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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香港傳媒界: 切勿濫用"無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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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修例」風波已持續三個月時間,每到週末,已經習慣打開電視機和Facebook,觀看遊行示威的直播,瀏覽各大新聞網頁,魚龍混雜的新聞和觀點鋪天蓋地。普通市民應接不暇,頗感辛苦,人人疾呼,「何時結束!」

本人曾在傳媒界工作多年,當我去仔細研究各家報紙、電台和網絡媒體的新聞時,發現了一個近期被各大傳媒高頻率使用的形容詞——「無差別」。

例如,在「721元朗襲擊」案件中,我們見到的新聞標題——

721香港暗夜:西環中聯辦一度遭圍,元朗白衣黑幫無差別襲擊市民

香港7·21再爆流血港警開槍黑幫無差別打人

在8月31日的太子地鐵站事件中,見到的新聞標題——

「速龍小隊」衝進地鐵站無差別揮棍逮10多人

【逆權運動】隻字不提太子無差別打人

港警衝進港鐵太子站無差別毆打市民逮人

當各大媒體紛紛用「無差別」,是否真的用對了詞語?「無差別」是什麼意思?用在什麼樣的情形下才適合呢?

「無差別」,正確的英文表述為" indiscriminate”。字面意思,即「沒有差別,沒有區分」。

經過本人的研究和比較,發現「無差別」這個詞語,在全球範圍內,曾在以下幾種情況中出現:

罪犯槍擊平民事件

例如,

12 dead after gunman fires 'indiscriminately' in Virginia mass shooting

(2019.6.1 AFP)

Don't Fire Indiscriminately : The problem with a simple-minded bring-a-gun-and-you're-out school policy

(1994.7.24 Los Angeles Times)

戰爭或恐怖襲擊事件

例如,

4 Nepalis hurt as Indian SSB men open fire 'indiscriminately'

(The Kathmandu Post)

Iran-Backed Houthi-Saleh Forces Indiscriminately Fire on Civilians in Taiz

(2017.8.18 Iran Focus)

U.S. blasts Russian "indiscriminate attacks" in Syria

(2015.12.30 CNN)

Syria war: Turkey 'indiscriminately shelling civilians in Afrin'

(2018.2.28 BBC)

國際上,通常以上事件的新聞報道中會出現「無差別」(indiscriminate) 的表述,而且,通常用來描述性質惡劣的襲擊事件。

我們可以來仔細分析一下,什麼樣的襲擊行為,可以用無差別來定義?

一方面,「無差別」襲擊是一種對表面行為的描述,即對「用眼睛看得到」的事實的描述。一個罪犯持槍無目標地掃射人群,飛機扔炸彈轟炸平民區,看起來都是「無差別」的襲擊。

另一方面,「無差別」襲擊除了描述表面行為之外,有一層更深入的含義,與行為的目的相關。 「無差別」襲擊的動機,通常是反人道主義和和平理念的。這也是為何很多相對嚴謹的媒體在以往採用「無差別」這個詞語時,絕大多數描述的是惡性犯罪、恐怖襲擊和戰爭行為。

最重要的是,筆者發現,「無差別」(indiscriminate)一詞,其實是在討論國際人道問題時的一個關鍵詞,其含義和規定在國際人道法(International Humanitarian Law)中有明確的規定。

注: 國際人道法是國際法的一個分支,旨在保護不再參與敵對行動的人並限制和規制戰鬥員所能夠使用的作戰手段和方法,從而限制武裝衝突的影響。國際人道法的創立源於人道方面的考慮和減少人類苦難。「國際人道法包含一套由條約習慣確立的規則,旨在保護受到或可能受到武裝衝突影響的人員和物體並限制交戰雙方對所選擇作戰方式和手段的使用。

國際人道法在第11條中明確指出,Indiscriminate attacks are prohibited (無差別襲擊是被禁止的)。衝突各方在任何時候均應將平民群眾與戰鬥員加以區分,以避免平民群眾及其財產受到傷害。不論是平民群眾或平民個人,都不應成為攻擊的目標。攻擊應只針對軍事目標。

由此可知,一個被定義為「無差別」襲擊的事件,若實施者是出於個人目的的個人行為,那麼判他/她刑事犯罪就可以了!但背後若是政權或執法機構,最嚴重情況則可能觸犯了國際人道法,再嚴重的情況可能被定義為「戰爭罪」。那麼,國際社會的譴責甚至制裁便會相應而來。

回看傳媒近期對「修例」風波的新聞報道。在「721元朗」事件中,傳媒形容白衣人「無差別」襲擊市民,筆者認為尚可商榷。雖然有人指「白衣人」是香港黑社會,實際上還未證實他們身份、來歷以及襲擊的目的。從表象上看,是在實施不區分目標的襲擊行為。表象和動機,至少有一條是滿足「無差別」的標準。

但在「831太子站」等事件中,傳媒用「無差別」來形容警察執法時的行為,實為不妥。因為無論從行為和動機上來看,警察的執法行為都跟「無差別」一詞毫無關係。有傳媒用視頻片段來指責警察「無差別」襲擊市民,也有自媒體和市民主動曝光全部視頻來證明警察襲擊的目標是施暴之後喬裝成平民的「黑衣人」。另外從動機上來看,香港政府和警察必定是希望社會穩定和平,怎會無端端發動「無差別」襲擊?反而值得思考的是,不斷有傳媒甚至某些政客,將警察執法行為歪曲為「無差別」襲擊市民,如何嚴重地顛倒黑白,背後的目的何在?

在全港已經遍佈各種「陰謀論」的輿論環境下,大家是否應該反思?新聞媒體作為三權之外的「第四權」,不僅要免於審查(當然更要免於被資本和其他非政府勢力干預),更要承擔報道事實和真相的最基本責任!

敬請負責任的新聞媒體,在使用「無差別」一詞之前,務必再三進行fact check和verification,並且要基於真實、公平、平衡的原則。切勿濫用「無差別」!

(一位曾經的傳媒工作者、香港某大學新聞系研究生    寫於2019年9月2日 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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