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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信 ahsh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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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成為"國際文化藝術交流中心",其實是什麼意思?

阿信 ahsh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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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地方進行"文化藝術交流",通常包括展覽、表演、會議、藝術節、電影節及電影博覽會、戲劇節、視覺藝術博覽會、書展和文學節、國際性的音樂比賽、音樂節等。

文化政策,在香港並不是什麼新鮮事。只要你去香港民政事務局網站( https://www.hab.gov.hk/tc/policy_responsibilities/arts_culture_recreation_and_sport/arts.htm )你便會找到文化政策這一版。細心看,其實是經過政府的考察而製定的文化、藝術、藝術教育、古蹟保育、博物館等發展方向而引伸到資源分配。


去年10月由於前特首梁振英在社交媒體倡議成立文化局而引起業界再度關注。為何突然又講起文化局,因為中央在「十四五」規劃( https://www.cmab.gov.hk/mobile/tc/issues/14th_5yrsplan_index.htm )其中一項是促使香港成為"國際文化藝術交流中心",所以梁先生認為「文化局」是必須的。


但今年1月特首林鄭月娥倡議「文化體育旅遊局」,從民政事務局接掌文化、藝術及體育事務,以及從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接掌電影、創意產業及旅遊事務,將目前由不同政策局分管的文化體育及旅遊事宜統整歸一,加強督促及推動香港文化事業發展,有利產生協同效應,使香港成為中外文化藝術交流中心。


其實「文化體育旅遊局」比較接近國內各省市的「文化和旅遊廳」的框架(廣東省文化和旅遊廳 http://whly.gd.gov.cn/mindex.html ),不止管理文化、藝術、藝術教育、博物館及古蹟,而且跟本地旅遊及本地創意工業等跟商貿相關的項目接軌,理應比單獨的文化局對香港的文化發展更有利。


而香港成為國際文化藝術交流中心,其實是什麼意思?首先要知道"文化藝術交流"是如何進行。一個地方進行"文化藝術交流",通常包括展覽、表演、會議、藝術節、電影節及電影博覽會、戲劇節、視覺藝術博覽會、書展和文學節、國際性的音樂比賽、音樂節等。其中需要支援的是會議、表演、展覽及博覽場地、住宿、交通(海外到本地及本地的)、餐飲,所以需要的大量人手主要是來自服務性行業,而非藝術從業員。希望今次政府不要再重覆上次因為每年一度的國際藝術博覽而引伸的藝術月所產生幻覺而錯配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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