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审判理想(2021年3月)
我是Matters建筑师,我想跟大家交代一下我的审判理想。
- 科学主义:判决应该可量化、可预测、可重现。相同的案件应该有相同的判决,相似的案件应该有相似的判决。
- 文本主义:以法条为执行基准,法条没有明文禁止的不禁止。具体而言,文本使用诉讼对象行为发生时的社区约章。
- 实证主义:以可观测的言论和行为为证据。避免使用「意图」「初衷」 为判断根据,也倾向于不认可事实论辩(「如果我说的是事实,就不可能是诽谤」)。
- 自由主义:以不限制言论为默认取态。可罚可不罚倾向不罚。
- 政法合一:我有可能自己做调查搜集证据。
上述规则只对我自己有效。
既然是理想,现在我也是做不到的。如果我做得不好,欢迎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