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一篇證明本文可以是廢文的迫真嚴肅説明文

kinushinn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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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F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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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證明是廢文的廢文應該是廢文史上第一篇?

首先這一議題涉及到兩方面:「廢文」的定義,與「廢文」的價值。為了議論這一議題,咱來先分別談談「定義」與「價值」。

一.甚麼東西能夠討論,或者説具有實在的意義?

日常生活中開口,往往或多或少帶有一定默示的含義,以致於在特定上下文中可以理解,而脫離此環境之人則難曉其義。比如說,如果我說「今年一月不太冷」,那在澳洲的人恐怕無法感同身受,只因那邊一月是夏天。

這種不確定性,在生活中或謂必要,而於抽象的思辨卻是有害。如今我們談論「廢文」,這並非自然存在的東西,不是一個年幼時陣老母指着一物什給你講「這個叫廢文,你著記牢牢哦」個東西。因而恐怕會出現雞同鴨講的情形,甲話廢文之益如何如何,乙逐一反駁力陳其害;講到最後,甲舉出幾個例子來,乙一看,好個,在乙眼中都是不叫做廢文的。於是整個對話就毫無意義(指不具可解讀之「意義」,非價值判斷)了。

是種情況應防於思辨之前。故而需要給遣詞造句畫個圈子,把能穩定保持意義的東西圈出來,令語言侷限於圈內,不至於在互相猜測中偏離本意。爲此可以構造如下的思想實驗來明確有意義的事物。

定義:對於一個概念X,由定義文本Y所規定。對世界上的所有人類,隨機選擇世上存在的一個事物Z,把定義Y和事物Z寫在紙上交給這個人並令其判斷Z是否符合Y的定義;然後收集所有的回答,如果對所有相同的Z,都有90%以上的人回答是一致的「是」或者「否」,那麼經由Y定義的X是有「穩定」含義的。

然而現實中穩定地定義一切是不可能的。首先「概念」一詞就並不具備穩定的意義。

二.一個概念要經由何種過程纔得以具有意義?

一個概念的定義,粗略地可以分成兩種:經由明確的本性定義的先天概念,或者經由觀察和歸納定義的後天概念。

前者比如說,人爲地規定十二月到二月叫「夏天」。這樣「夏天」就是絕對確定的,世上的每一天若非「是夏天」,則必然「不是夏天」(排中),且所有人對此回答必定一致。但與此同時,「冷熱」這一屬性被從「夏天」這一概念之中完全抽離:夏天一般會冷,但也不必然冷;不論冷熱,最終是不是夏天還是由屬於這一日期範圍內的本性所決定,而「冷」只是伴隨以來的偶然性。偶然性與概念,從定義之時就被分開了。

第二種定義比如説,先有一年。這一年是自然存在的,不受人為影響的。但是因為温度特性上的冷熱,人工將其歸納成四季。這樣,「夏天」的定義就不再和天數鎖定。然而判定某一天是不是夏天,則無法再由一個簡單明確的條件實現。想像如下情景:人為地採集足夠多的歷史天氣,然後給每一天都標記好是不是夏天,再做成表格發給所有受驗者,讓他們在看到新的日期資料時一律選最接近的歷史記錄來判斷。這樣,「夏天」的概念就是近似確定的。然而,現實中將這樣的表格分發給所有人首先就是不可能的。況且在季節變更的時候都有歸屬不明確的日子。因此如此定義的概念是事後形成的,並不存在本性。前面提及的「概念」這個概念實際上也是這樣的概念。

這種定義最大的問題在於,先有實在的每一天,而後有「夏天」的概念。人不可以説,因為一天是夏天,所以就必須夠熱。實在的每一天可以是任何温度,「夏天」與否的分類是人看到它之後,感覺它相比與其它季節更加像夏天,從而強加於其上的,冷熱並不是唯一的判斷因素。因為一個強加與其上的標籤就斷言它的屬性,是違反客觀實際的做法:人總可以選擇不把特定的某一天叫做「夏天」,即使一定要這麼叫,也是出於「相比與其它季節」而言的排中論,對實際存在的某一天並無任何約束力。

分析完概念,接下來咱來討論價值。

三.概念的類型和價值判斷的關係

有意義的陳述可以分成不互斥的三種:對客觀事實的判斷(區分「真」與「偽」),對優劣的比較(區分「善」與「惡」),個人認知的陳述(可以分「誠」與「妄」)。第三種,除其本人外幾乎無從知曉,故而排除在思想之外。然而對於前兩種,我們又能「安全地」做出判斷麽?事實上,如果人一定要停留在純邏輯推理的安全圈內,人將必定不能做出任何價值判斷。

這裏用一個例子來説明。譬如兩人同居一屋檐下,一見面就要相打。咱卻不能邏輯安全地講,你倆人是鄰人故要愛鄰。因為如果把「鄰人」定義作「同居之人」,那麼只有「同居」才是鄰人的本性,相處愉快與否不過是同時發生的偶然性。既是偶然,便不得強要。人只得講,「你倆人鄰人故要同居」,然而他們已經是同居的。如果把「鄰人」定義作「一起生活愉快的人」,那麼鄰人便不再是一個恆定的必然概念。先有他兩人的相處在前,人只能事後決定這種相處可否稱做「鄰人」,卻是無法再把一個後天形成的、一廂情願的稱呼所伴隨的屬性強加回原本的兩人相處模式之中。因此,「愛鄰人」這一要求必定是來源於虛空的,是一種假設而非必然。

上述過程可以推廣到一切概念。在沒有外來假設的情況下,凡是先天定義的,則除其定義本身之外皆非本性,非本性便不得再做要求;凡是後天定義的,則概念本身已經是認知的結果,不可再用作任何因果關係式的條件,否則只消「不把概念所指之物稱為這一概念」,則因果關係自然煙消雲散。

簡單地説就是,凡普世的必不可能是價值的,凡涉及價值的必不可能是普世的。凡作出價值判斷又不給出邏輯假設,假裝是普世的文,都是共三小。邏輯上有個詞叫「套套牢語(tautology)」,是説除了邏輯上自己包含自己之外沒帶來任何新資訊的話,或稱廢話。於是我們又可以延伸一步説,凡普世的必是廢話,凡不是廢話必不是普世的。鑒於紙上的空白部分有點少,這一延伸的證明就不在這裏寫了。

四.為甚麼本文可以是廢文

如果把「廢文」定義成「套套牢語」的廢話的話,那麼本文既非個人感受又未引入任何外來假設,所以是普世的,故由上述證明必定是廢文。

如果把「廢文」定義成「不能給人帶來價值的話」的話,那麼因為涉及價值,對「是否是廢文」的判斷必然不是普世的,所以本文在其假設不能成立的情況下會得出與假設成立情況之下不同的結論。於是只要一邊不是廢文,另一邊就是廢文。所以存在特定的情況使本文是廢文。

故而本文一定存在可能性是廢文。

附錄.為甚麼創作過程沒有使用AI

我不知道我自己是不是通過了圖靈測試的AI,但是反正讀者沒法證明我用了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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