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中國書籍在台灣出版的自由
前言:
原發表於 2018.05.11 MEDIUM,今日搬運原文至 MATTERS,備份兼回顧之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5月4日
發文字號:文版字第107301193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六
主旨:請轉知所屬會員確實遵守有關大陸地區出版品進入臺灣之
相關規定,請查照。
經查有報名參加文化部中小學生優良課外讀物徵選之19家出版社計43冊大陸授權出版品,未於事前向文化部申請許可而逕行在臺發行,已涉違反《大陸地區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廣播電視節目進入臺灣地區或在臺灣地區發行銷售製作播映展覽觀摩許可辦法》(下稱《大陸許可辦法》)第8條規定。文化部基於輔導出版產業發展立場,考量出版產業面臨經營環境艱鉅,從寬處理前揭事實,將通知出版社補提申請,如有未經許可逕行發行者,請儘速依法向文化部提出申請,本次補提申請後,再經查獲類此情形者,文化部將依相關規定予以行政處分。
一紙公文,彷若掀起台灣出版業內戰
對這公文命令在當時引起兩方討論,提出的理由很眼熟:
美國隊長方:追求百分之百出版自由,認為需要官方許可,就是縮限出版自由。
鋼鐵人方:中國對台灣書籍採取禁止審查進口,平等對待,台灣應該限制中國書籍在台灣出版。
對,如此比擬只是我個人重溫《美國隊長三:英雄內戰》的心得。但這確實也是困擾台灣出版界最近兩年的大事件!
別的不多說,立場先選邊站!我支持鋼鐵人這方。
我認為台灣本土文化以及創作需要保護,我支持中國書籍乃至於影劇、音樂來台上市上架,必須受到一定限制。比如,中國電影來台上映抽籤制,雖然多年來屢受爭議,但也一定程度維護通路(戲院)對國片排片的支持。
書籍的情況,我想更簡單,以中國引入台灣出版品比例為標準,限縮中國書籍在台出版數量。(民間輸入簡體書籍,早已大開不設防)
現代跨國版權交易已經十分成熟。台灣出繁體中文版書籍,對美國、日本、韓國、歐洲的出版交易來說,除了語言翻譯,較少問題。但是,就你最特別對中國來說,台灣出版品很棘手,比較知名的例子是中國禁絕版權頁上出版日期使用民國紀年。至於爭議題材那更是想都不用想。
更直白一點說,有多少考量到中國市場的出版人,早先在自己心中形成小警總,進行自我審查。但是好多台灣的出版前輩們並不覺得這縮限了自己的出版自由,反而已經習慣中國就是這樣,我們台灣的書有些就是會被禁,至於西元紀年這種事情更不用說,2018 年以後,幾乎版權頁上都不再標示民國紀元了。但這些對台書籍限制,可有人對中國高聲怒罵?
延伸來看,我總感覺這個邏輯跟川普對中國發動貿易戰的根本原因一致。你的書可以賣到我國賺我錢,我要賣過去,你就一堆理由不是禁絕、就是條件一堆,爽都中國在爽。如果大家記憶猶新的話,早先關於博客來年度報告中,我的個人觀察也符合博客來這兩年來的書籍暢銷統計。
台灣與中國的書籍出版市場,早就已經呈現貿易逆差。
試圖取得平衡,就是文革嗎?我對諸多前輩的高聲疾呼,返回戒嚴時代的感受,不能理解。
2018 年至今,李笑來《把時間當作朋友》暢銷改版、古典的著作《躍遷》還有《風起長林》、《軍師聯盟》小說。我不敢說必然性,但昨天跟某文學出版社企劃聊到,最近幾年台灣小說新人創作數量越來越少了?不禁納悶,台灣誠品書店新書平台上有雙雪濤,中國新華書店可見陳柏言?
時間拉得更長久來看,當台灣年輕一輩聽的音樂是小蘋果、我們不一樣;看的戲劇是《軍師聯盟》、《瑯琊榜》;讀的書是《羅輯思維》、《你的善良必須有點鋒芒》。面臨中國文化的大量引入,台灣文化的主體性與認同也正一點一點被蠶食。相反的,台灣少數還能逆向輸入中國的文化產品,大概剩下五月天、周杰倫還有什麼?霹靂、金光布袋戲?
(2020 新聞補充,愛奇藝製作的戲劇,公然在劇本裡強調中國台灣,莫名其妙)
同樣情況也反應在本土自製書的製作上。自製書編輯吃力不討好,費勁做出一本好的台灣本土題材書籍,無論多努力都趕不上轉換中國版權書的速度,以及中國版權書的量,試問誰肯多投注心力在其中?
台灣各個產業掙扎的兩難:究竟是要面對中國市場是要犧牲自由迎合中國市場賺取利潤,還是要驕傲地放棄中國市場貧困地活著?
我認為所謂台灣的出版自由優勢,應該是反向吸引中國的創作者來台灣出版,中國不能出版的題材!這是一件在台灣才可能做到的事情吧!例如趙思樂《她們的征途》、方鳳美《獨生》,這些書的內容,在中國本土絕無出版的可能,卻在台灣引起關注,也許未來中國的創作者會逐漸意識到,要獲得真正的創作自由,那個可以實踐的樂土,在台灣!
趁機工商服務,一本很有趣的文化觀察《隱形澳門》,作者李展鵬是澳門出身在台灣唸書,回澳門教書,這一本澳門觀察論述,就是在台灣出版社先出版而不是在澳門!非常好看,雖然台灣對澳門瞭解很少,但從澳門賭業與觀光的興盛,提供台灣離島博弈產業以及墾丁觀光亂象很多思考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