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遺產與記憶的距離(上):心中感嘆似水流年|投稿 #24
作者:Caspar(格羅寧根大學博士候選人)
相信大家曾經有過以下這個經驗:當你打開櫃門,或拉開抽屜,想著要打掃整理一下自己的房間時,你挪動、搬出、拎起、刷拭、用各種角度觀看、欣賞、然後放下一件物品;你回憶、想像、失焦、恍惚、微笑、輕嘆、感動。這件物品可能是一隻2016年到歐洲的聖誕市集買回來的香料酒杯、一瓶親手摺的紙星星、一塊在台南買的磁貼、一份你中學時代的測驗卷。
或許你會把以上動作重複在每一件需要整理的物品上,或許有一些物品會佔據你較長的時間,又或許你已經完全忘記了一些物品曾經出現在你的生活之中。最後,你把重要、有用的物品好好地排列妥當,有可能還會弄出幾袋垃圾來。
然後你會發現,有些物品佔據了你回憶中一個重要的位置、注定使你對它珍而重之;有些並沒有那麼重要、但你仍然記得第一天接收到它時你的情緒;有些卻陌生得令你懷疑,為什麼它會出現在你的空間裡。你凝視著它們,眼前之事帶回一段記憶、再帶回另一段記憶、再帶回另一段記憶。。。
你甚至會覺得:我的「good old days」只能回味嗎?為什麼時間過得那麼快?我的回憶只能留在腦海裡嗎?然後你多看幾回你剛整理排列好的物品,猶如你想把某一段回憶重重地投射在它們之上,以至你永遠都不會忘記這些甜美、燦爛、寧靜,或苦澀、激盪、驚險的回憶。
「記憶之地」(Lieux de Mémoire)
欸?我不是在讀科普文章嗎?怎麼會有一段如此煽情浪漫的開頭?的確如此,但這或許也是人文學科「人性」的一種表現 — 若「人」不共鳴,如何理解?
話說回來,上面所說的現象被法國歷史學家皮耶 · 諾哈(Pierre Nora)稱為 「記憶之地」(Lieux de mémoire;有些中文翻譯會譯成「記憶所繫之處」、「記憶之場」)。他以法國作為例子,敘說從十八世紀末開始,馬賽曲、三色旗、節慶曆法乃至書籍課本等,如何承載著不同法國人的記憶。它們的物質性、象徵性與功能性支配著法國人的日常,反向地影響著人們如何看待自我,最後形成了強烈的國族主義,繼而構建出一個「正統」的法國歷史。
根據諾哈,雖然那些原本最親暱的、個人的記憶,最後有可能從上而下地被吸收、甚至被輾壓,或變成標本式、教科書式的歷史,但正因為如此,當人看到外界「已經與記憶有所不同」、感覺到「時間為何過得那麼快」的時候,就會更投入地把記憶投射往外界,承載自己的記憶,同時對抗時間的洗禮和遺忘。
正如當你怕會忘掉一些重要事情時,你會寫筆記般,把你所記得的東西「外在化」成你看得到的文字或圖像一樣,當你把一段記憶投射往一個地方、一件物品、甚至一個意念時,它們就會與你的記憶產生了聯繫。它們亦就成了你的「記憶之地」,使你記得它們時,亦會記得那段被投射的記憶。
一個更好的例子就是紀念品。當你在外地旅遊,希望得到一些東西來紀念和紀錄一下你的旅程,你可能就會物色一樣紀念品 — 一樣可以用來承載你旅程這段記憶、同時又可以讓你一看,就能記得這段旅程的紀念品。當你投射了你的記憶在這樣物品時,它就成了你的「記憶之地」,被你賦予獨一無二的意義。有趣地,紀念品的英文「souvenir」源自法語,有「記得」、「提醒」之意,讓你投以記憶的同時,在日後能勾起你這段特殊的記憶。
推而廣之,若我們為了紀錄我們的記憶而拍照、錄片、寫文等等,這都是我們創造更多「記憶之地」的行徑,目的就是為了把我們當下的記憶凝著,好讓我們日後能回顧這些記憶。
如此,為了對抗時光這小偷及歷史的重量,人總希望把看不見的記憶投射到物件上,使無形的記憶多點份量。製造更多「記憶之地」,讓看似長久的物質,幫忙承載我們飄渺的記憶,好好保存並維護它們,繼而對付我們的健忘。
但倒過來說,當一件物品已經不再承載誰的記憶,或者我們已經不能再從一件物品中勾起一段回憶,又或者勾起的回憶已經毫無重量、不再親切時,這件物件就會變得沒有意義。此時,「記憶之地」就會瓦解,變成一件冷冰冰的標本 — 就如那些遠古文物被塵封在博物館的櫥窗裡,甚或變成一件無用的垃圾,隨時面臨破壞、銷毀。
因此,越要對抗歷史的洪流及人類的健忘,人就會越建造更多的「記憶之地」,來讓我們「記得」我們的經歷、身分、文化、思想和價值。同時,一樣東西要免於被僵化成標本或被破壞,就需要承載不同人、不同時代的記憶,好讓它持續地被保護和珍重。「記憶之地」就需要不同人投以不同的記憶,以記憶來翻新「記憶之地」。
是以,或許一段記憶只「屬於」一代人,但若被幾代人投以不同的記憶、賦予歷久常新的意義,一件物件 — 一件作為多重「記憶之地」的物件 — 就能對抗時間,持續地被理解及傳承。
記憶與文遺
回憶、意義、承傳、標本、破壞。。。讀到這裡,或許各位看官腦海裡,已經飄過另一個在澳門經常被鬧的熱烘烘的概念 — 「文化遺產」(眼前之事帶回一段記憶。。。)。
雖然諾哈並沒有明示「記憶之地」與「文化遺產」之間的聯繫,但不少學者亦已討論其相似之處。畢竟不少諾哈所說到的例子,在普遍理解下都成為了法國的「文化遺產」了。
現實是,遺產研究較多情況下,會討論文化遺產的管理(關於行政官僚、法律清單、維護推廣等),或是文化遺產的(不正當)利用(如在旅遊上、經濟上、政治上等等),以至很多時候對廣大民眾來說,都覺得「文化遺產」事不關己、或覺得厭煩。甚至「文化遺產」已經變成一種陳腔濫調(cliché),讓人有了先入為主的感覺。
但諾哈的「記憶之地」,或許可以讓我們重新定義何謂「文化遺產」,並切身地感受什麼是「文化遺產」— 畢竟澳門的文遺「梗有一件喺左近」。更何況,澳門人對記憶的「渴求」並不少。只需看看網絡上有多少以「記憶」、「回憶」、「懷舊」、「當年」為名的平台,就能一窺究竟。
若我們以「記憶之地」的角度,去看我們身邊的那些「文遺」,就會發現我們並不需要先對每件物品、每個地方都有準確無誤的認知,而是先內觀自己:我「記得」這件物品、這個地方些什麼呢?我可曾與它們產生過任何記憶呢?又或者,它們能勾起我一些什麼的回憶呢?這些回憶對我來說是怎樣的回憶?是靜謐的往日?跌宕的昨天?私密的?還是集體的?
正如文章起頭所說,當你發現一樣能勾起你重大回憶的私人物品時,便會珍重、收藏它那樣,如果你發現某些「文遺」能勾起你一段重大回憶時,你或許會開始覺得,這些被標籤為「文遺」的地方或東西亦值得被珍重、被「收藏」。因為當你開始投射你的回憶在這些地方或東西時,它們亦變成了你的「記憶之地」。
同時間,更浪漫地說,通過重遊那些被你投以回憶、被你珍重的地方;重看那些物品;重複那些行為與習慣,某種意義上就能突破時間的線型,透過腦內的記憶和眼前的事物,在此時此地(here-and-now)聯繫上彼時彼地(there-and-then)。
所以,若我們先撇除「文化遺產」這張標籤,再去看看有哪些地方、物品、節慶、甚至生活方式能使我們的記憶有所聯繫,這種方式大抵會比起由上而下地灌輸「何謂和為何要保護文化遺產」,更能使我們由衷地欣賞某些地方、物品、節慶和生活方式,並繼而學習、了解、保護和傳承。畢竟, 比起「被要求」要認識和保護那些有距離感的文遺,以記憶之名去接觸它們,反而更來得自然、出於自己。
因此,「文化遺產」不只是一張清單、或一個被人誇誇其談的gimmick,更重要的,是它們如何與個人的經歷和記憶產生聯繫。大概如此,我們才稱得上能夠「承傳」它們,它們才能夠成為我們的「遺產」,成為那些在我們身邊、讓我們回憶、想像、失焦、彷彿、微笑、輕嘆、感動的東西。
Good old days 只能是 good 「old」 days?
想像很美好,但現實之中,若只利用這種對「回憶」的理解來看待我們的文遺,會產生一個很大的問題:太沉迷過往的「good old days」,或會使我們忽略了未來,忘記了發展,更會使我們過分浪漫、過分個人主義。其他記憶研究和遺產研究學者,會如何回應這個問題呢?回憶往事與發展進步如何並兼?
在下篇文章中,我們將繼續討論如何能夠把文遺與記憶這個「剪不斷、理還亂」的關係付諸實行。
參考書目:
Nora, Pierre. “Between Memory and History: Les Lieux de Mémoire.” Representations 26 (1989): 7-24.
Nora, Pierre, ed. Rethinking France: Les Lieux de Mémoir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2001.
Smith, Laurajane. Uses of Heritage. London: Routledge, Taylor & Francis Group, 2006.
#文章篇數:1️⃣8️⃣7️⃣
👉 講座十月場:1949年後英國解密檔案中的澳門 (崔永健 新加坡國立大學歷史學系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