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7年您怎樣失去財產
□作者:雅科夫·米爾金(教授,經濟學博士,俄羅斯聯邦總統獎獲得者)
假設您生活在1917年的俄羅斯中產階級家庭。
您的一塊土地被無償徵收。土地上的私人財產被取消(根據1917年10月26日全俄蘇維埃代表大會命令)。
您的市區房屋不復存在。城市範圍內的土地和建築所有權已被撤銷(限額內)(根據1917年11月23日人民委員會命令)。
您在銀行的私人保險箱被打開,其中的金錢(貨幣和金條)被沒收(1917年12月4日中央執行委員會命令)。如果您不配合,拒絶交出鑰匙,那麼保險箱內全部物品都將充公。
禁止不動產交易。您的寓所、土地和別墅自動變成未售出狀態(1917年12月14日人民委員會命令)。您也無法賣掉農村的房屋(1918年9月8日司法人民委員部決議)。有價證券的償付已禁止,禁止證券交易,您持有的全部證券都歸零(1918年1月4日人民委員會命令)。如果您是作家,您的版權“轉為人民財產”(1918年1月4日命令)。任何著作(科學、文學、音樂、美術)都可以被判定為國家財產(1918年11月26日人民委員會命令)。
您認購的政府公債作廢(1918年1月21日全俄中央執行委員會《關於政府公債作廢的命令》)。禁止對外現金結算(1918年9月14日財政人民委員部決議),禁止國內外匯交易。限令兩星期內上交全部外匯(1918年10月3日財政人民委員部決議)。停發每月超過300盧布的退休金(1917年12月11日人民委員會命令)。
您曾擁有一片森林嗎?現在沒了(1918年1月27日《土地社會化基本法》)。您的城市寓所或房屋已被徹底剝奪,城市不動產個人所有權被廢除(1918年8月20日全俄中央執行委員會主席團命令)。
您的企業股份不復存在了。企業、銀行、保險機構、出版社、藥房、樂器行等收歸國有化的法令相繼出台。私人收藏品也要沒收。“礦井、礦山、工廠及一切牲畜和勞動工具充公”。“擅離職守或怠工破壞的罪犯交由革命法庭處理”。
您無法將遺產傳給任何人,繼承權已被取消(1918年4月27日中央執行委員會命令)。不准您向任何人贈與超過一萬盧布的款項,此種贈與權也被取消(1918年5月20日人民委員會和全俄中央執行委員會命令)。您不得從外國攜帶“奢侈品”入境(1917年12月28日最高國民經濟委員會決議)。
針對有產者徵收的一百億盧布“一次性特別稅”同樣需要您支持配合(1918年11月2日全俄中央執行委員會命令)。其中:莫斯科徵稅額度二十億盧布,彼得格勒十五億盧布。此外,地方政權機構“可以向資產階級人口規定一次性革命特別稅”、“徵收現金為主”(1918年10月31日人民委員會命令)。
至此,您的財物基本煙消雲散。僅剩照片、銀勺子、聖像、信件和幾隻戒指、耳環而已,外加幾個小雕像。就算銀行還有存款,也被惡性通貨膨脹吞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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