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逃避自由 (8) — 何謂心理疾病
IPFS
所謂健康或疾病 有兩種定義
一種是從社會功用的角度
一個正常的人即是能滿足社會的義務
如就學 工作 結婚 養家 生子
講更白一點 就是要能符合特定的社會需要
另一種則是從個人的觀點來看
只要能符合對個體成長與幸福的條件即是健康與正常
如果一個社會本來就能提供使個人獲得成長與幸福的適宜條件
則此兩種觀點差別不大
但是多數社會離此還非常遙遠
且存在相當的矛盾
因此這兩種觀念有著非常大的差別
不幸的是 這種差異往往被忽視
而醫生與心理學家則用第一種定義
且以他自己的社會型態為基準
無法適應社會的人即是沒有價值 心裡有疾病之人
一個無法適應社會特定的需求
但是個人的心理其實在適當條件下是可能發展與幸福之人
會被判定為精神病患
而一個失去本來面貌 抹去所有純真跟自然本性
只求適應社會之人 則被判定為正常 甚至成功之人
我在這篇文章也討論了當代心理醫學的問題https://medium.com/@linatman/讀馬克思主義與心理學-心得-5a938f5bc89b
美國有100萬名 5歲以下的兒童服用精神科藥物,其中甚至有25萬未滿1歲的嬰兒
這表示大約有4~6%的嬰兒在服用精神科藥物
許多的兒童 因為無法滿足
社會中對於體制教育 教室中管理的需求
因此被判為過動ADHD
這一切都充滿了矛盾的背反
社會性的目的理應為了每個人的幸福
但社會就像一個有機體會自我發展
以至於犧牲了個人的發展與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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