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引力法则:对佛教心法剽窃与篡改
吸引力法则:对佛教心法剽窃与篡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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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师兄能讲讲吸引力法则吗?最近十几年,互联网上好像很流行讲这个。师兄能发表一点你的看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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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可以的,我可以按照我所知道的,谈一谈我的看法:
(一)、吸引力法则,本质上是对佛教心法,尤其是对佛教“万法唯心、心能转物”机理的剽窃与篡改。其实,你剽窃就剽窃,如果完整的剽窃,也是好事,也算是弘扬佛法了,可是问题在于,他们在剽窃佛教心法的过程中,只剽窃了一部分,而且将剽窃的内容进行了重新的解析和解释,最终搞成了一个四不像学说。关于我说他们是剽窃,他们也承认:在关于吸引力法则的相关文献中,也清晰的表明该学说最初来自于古印度的神学思想。对于佛教徒来说,直接了解佛法即可,到佛法之外再去学习吸引力法则,这是愚蠢的选择。让佛教徒学习吸引力法则,这就好像让郭德纲去向岳云鹏学习如何说相声一样,是可笑的。
(二)、吸引力法则,在纯物理学层面,是断章取义的残疾学问:吸引力法则有很多解释,但是目前没有统一的定论,除了依靠心力或者观想来吸引或者扭转外在境界这个核心说法之外,还有一种解释,他们的学说认为物体之间是具有吸引力的,这也是他们如此命名这一学说的原因之一。可是,纯物理学层面的吸引力,并不单纯只是吸引力,而是引力和斥力之间的对应关系:引力和斥力之间的关系,在分子层面来讲,或者在宇宙天体之间讲,都存在平衡距离,当分子间或者天体间距离大于平衡距离时,二者之间表现为引力关系,当分子间距离及天体间距离小于平衡距离时,二者之间表现为斥力;当分子间或天体间距离等于平衡距离时,引力和斥力达到平衡。这是完整的论述。可是,吸引力法则单纯将吸引力拿出来讲述,只讲引力而不讲斥力,也不讲平衡距离,这是完全断章取义的学问,有点“伪科学”的味道,所以,我说吸引力法则本身是一个“残疾学问”。
(三)、吸引力法则,不应当急于和量子物理学联系起来。既然吸引力法则的核心思想阐述的是心对物的影响与改变,那么,该法则应该解决的核心理论问题是:如何证明心和物之间存在对应关系?这才是该学术应该解决的核心问题,这个核心问题没有解决之前,这个学说本身是不是成立,尚且两说呢!可是,一些人士迫切的将这个法则和量子物理学联系起来,我个人觉得,莫名其妙!因为量子物理学也没有解决心物关系,你和它联系起来,能解决什么根本的理论问题呢?双缝实验的结论被确定之前,这一切都还是迷。所以,干嘛这么着急去互相联系?很多暂时未印证的学说,都非常着急给自己镀上尖端科学理论的光环,可是,与其如此,你不如去镀上一点佛法的光环,或许更接近该理论的本质。
(四)、吸引力法则,不适合被称之为“吸引力定律”:我看目前百度的资料,已经将“吸引力法则”叫做“吸引力定律”了!真是一种莫名其妙的称呼!可笑至极!定律是什么?定律是有标准的理论阐述和理论及实验证明不可推翻的真理,佛法一般用另外一个名词表示,叫做“定见”。而吸引力法则,既没有标准化的理论阐述,也没有可重复验证的实验模型,那么,一个理论连这些过程都没有完成,怎么敢于称之为定律?岂不可笑?其实,在佛教层面,心生万物之说,早就是确定的定律,可是,科学层面目前还没有心物关系之间的任何公认定律,因此,将吸引力法则称之为定律,是荒唐可笑的。目前,这一学说,可以称之为“吸引力学说、吸引力假说”都可以,但是不着急称其为定律。
(五)、心对物的影响力大小,取决于心所控制能量的多少,也就是佛法说的福报大小,吸引力法则缺少这样的核心理论,因此,根本无法解释和建立自己的学说,令其成为系统的思想:即便吸引力法则要剽窃佛教,也应该剽窃的彻底一点。心对物的影响,取决于心所主宰的能量多少,也就是我过去系列博文《意识对能量的控制程度》所讲的道理,福报大的人,随自己心力控制的能量更多,因此,更容易形成对外界的影响,反之,福德小的人,自己心力控制的能量小,则不容易形成对外界的影响。这种基础的理论问题,他们都不具备,他们怎么可能建立一个可被验证的学说呢?所以,就目前来看,我看这个学说,是有点可笑的。
本身来讲,你就老老实实承认,这是佛法的心法之学,让全世界都到佛法来了解这个奥秘就好了,可是,这些“大剽客”们,总希望扬名立万,总希望建立一个自己发现的学说,以自己名字命名的学说,,,,这就是人性的可憎之处,,,,须知,这个学说的知识产权,归属于释迦牟尼,任何后人依靠心法建立的思想,全部都是剽窃自释迦牟尼的佛法,所以,我对这一学说的研究者,不太喜欢!因为他们明明看到了学说的最初起源,却不肯去研究学说的本源,反而喜欢添加一些自我的理解,最终搞的这一套学问,是佛法不像佛法,科学不像科学,心理学不像心理学!十分尴尬!
(六)、心物之间的关系,并不是什么“吸引关系”,而是“心物一体”的关系,而心物一体的程度深浅,取决于心所控制的能量多少,也就是福报大小,这和上文讲的一个意思。但是,这种心物一体造成的心对物的影响现象,被一些无知的老外误以为是什么“心对物的吸引力导致的”,事实并非如此。无论是佛教的万法唯心学说,还是中国道教的天人感应,还是王阳明的“心学”,他们的思想,都和吸引力学说的说法不同。它们之间之所以不同,就是因为吸引力法则的建立者只敢于部分剽窃,他们不敢全面剽窃。因为全面剽窃,别人一看,就会说,你这是抄袭释迦牟尼的佛法嘛!所以,他们部分剽窃,又添加了一些自己凡夫理解的私货,就搞成了现在这个样子。就好像于正剽窃琼瑶剧本,只敢剽窃其部分桥段以后,重新组合,但是不敢全文剽窃,因为全文剽窃,别人一看就说这不是你的学说,是剽窃的;但是,即便如此,琼瑶还是把于正给告了!我今天也把吸引力法则的发现者告了,在这里公开告发,他们剽窃了我们教主的知识产权,而且做了很大的歪曲和篡改。因此,这一学说要想走向成熟,直接学佛就好了,不必浪费这些精力。
(七)、吸引力法则到目前为止,还远远不是自然科学学界公认的定理、定律,它缺乏可重复验证的实验模型。它仅仅只是个别几个人因为自己对自己“心能转物”现象的观察结果得出的结论,但是,当同样的观想、信心被另外一批人执行的时候,却并不能表现出同样的效果。实验结论的不可重复性,已经注定这个学说缺乏理论依据和实验依据。这个理论不但缺乏实验依据,也缺乏统计学上的依据,不客气的说,它的可信程度,还比不上我发现的“福德力男左女右作用规律”的可信程度,因为我有统计学上的依据!我自己本来不感兴趣这些东西,2006年和2007年,网上佛友和我互动比较多,那时候,他们给我这些资料看过,我就扔到一边,觉得没意思。后来2013年,黑龙江伊春一个女孩子,差点和我谈恋爱,在这个过程中,她非要勉强我学习什么吸引力法则,勉强我看完了网络上流行的所有的相关视频和资料,我说我觉得这东西没用,她说你试试看,也许有用。结果,为了让女生满意,我就试试看,结果是,我依靠吸引力法则,不但没有把她吸引成我女朋友,反而被她老爸棒打鸳鸯,硬生生给我俩拆散了!所以,吸引力法则,也没有完成吸引。这是个事实,也是个玩笑。不要过份迷信这个!我们这种人内心都很强大,过去的伤心事,都可以当玩笑讲了!
通过观想的力量,可以改变一些事物的结果,这在佛教万法唯心造的理论下面,早就不是什么新鲜事了!但是,问题是,这些理论都是纯佛法的理论,科学层面没有这样的心物互动的成熟理论。因此,该学说的论证依据本身就成问题!如果立足于纯佛法的理论,他们又担心成为宗教理论,如果立足于科学,目前又没有理论依据来成立这个学说。因此,吸引力法则,目前是一个很尴尬的四不像学问。对于佛教徒来说,完全不必在这上面浪费时间。
(八)、另外,我过去《意识控制能量》系列博文,一再阐述的理论,就是心所控制的能量越多,则你的心力对外界的改变就越多越大,反之,心所控制能量越小,则心力对外界改变就越小。因此,踏踏实实修福报才是正路!福报大了,你只需要动个念头,事情就成就了。福报小了,收你的心力控制和指挥的能量太小,无论你怎么观想,那个结果都不会改变!!!我把最本质的理论告诉你们!!!即便退一万步说,这个四不像的吸引力法则,它以后如果要完善它的理论体系,,,,根本离不开我本文阐述的这些思想,包括离不开我《意识控制能量》系列博文的道理!你连心对能量控制的数量多少的基础问题都没有解决,就开始吹嘘心能转物,吹嘘观想改变现实,吹嘘吸引力法则?开什么玩笑!!所以,诸君,踏踏实实修福报!来点实在的,别弄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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