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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占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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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公务员工作期间感染新冠病毒病故是工亡还是因公牺牲的法律意见书

杨占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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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索赔律师团“就公务员***家人咨询的法律意见书

 一、***属于因公牺牲而不是病故,原因如下:
第一,根据《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 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1〕192号)文 的法规原意,病故是指死者因为与单位无关的疾病导致的死亡,是自身生病造 成的死亡。但***是在工作期间感染的新冠肺炎,而新冠肺炎的发生是一场意外事件,他的感染单位也有疏于防护的责任,他是典型的因公牺牲。 
第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5条,《民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 抚恤工作的通知》第3条,对***的病故和因公牺牲的确认应当参考《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而考察《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九条,除了军人特有的因公牺牲的情形以外,对“因公牺牲”的认定与《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的认定精神是 一致的。***属于“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上下班途中,由于意外事件死亡的”情 形,或者按照兜底条款“其他因公死亡”来看待。无论以哪种情形看待,其符合 “因公牺牲”的认定标准则是确定无疑的。 
第三,如果不考虑***公务员的身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自然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的情形。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的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人均 可支配收入的20倍”。如果仅仅因为***的公务员身份,把明明是因公牺牲视为 一般性“病亡”,死亡抚恤金与工亡补助相差悬殊,从结果看也是显失公正的。 

综上,应当按照因公牺牲来对***家属进行抚恤。即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注:201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2359元)

第二,关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根据《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鄂人[2009]7号”文,***未成年的子女应当享受“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 140%”的困难补助。

2019年武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为780元,每月应得1092元。

第三,丧葬费: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如果死者为武汉人,武汉市2019年平均工资为6038.91元,其所得为36233.4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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