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民日記15 (香港話)
好多廣東話可能唔係正字,希望識正字嘅巴絲見到可以指正一下,一齊延續基於廣東話嘅香港話。
臺灣嘅朋友亦可以講下睇唔睇得明。
記住我所有嘢都被監視同(可能有選擇性咁)「分享」,包括打嘅每篇文,例如下面會提到有人話我"protest"就可能關我上一篇文事,但我依然決定要打,只希望會有正常人睇到,而又能夠認真看待,咁或者呢啲訊息會有多少意義。
最近睇到一啲話香港文化——例如香港話——可能隨時間消失,就諗,作為一個香港出生嘅人,或者用多啲,可以算係多少出一分力?冇直接用香港人自稱,係覺得自己未夠資格,不過近日諗諗下,似乎未夠,可以改成冇——因為我睇唔到未來,咁如果冇未來,今日未夠,就永遠都唔會夠。唔係一時情緒化講得煽情,係理性諗過,我諗唔到點樣會有一日脫離(物理兼數碼)被監視,仲有各種騷擾同玩弄,就算,就算咋,就算有一日真係停咗,基於「冇證據唔等於冇嘅證據」(absnece of evidence is not the evidence of absence),我永遠都冇辦法脫離呢啲陰影。個問題係好X嚴重,不過可能諗得太遠,因為根本未停,亦睇唔到會停,有啲人仲覺得好X得意,覺得break緊my will,X你老味一早break X咗啦,不過唔X係will係heart啫。更多嘅可能係純粹好享受作為施暴者嘅快感;最近睇過一篇有關換妻案嘅文,入面有句「她們以為自己很精明,還不是要被男人玩」,好可能就係呢種咁嘅心態……我有篇提過有出現過聲稱係心理醫生嘅人,即係佢哋明顯知道佢哋做嘅嘢可以做成精神傷害,但佢哋依然去做,仲好享受咁侵犯住我嘅私隱去做。我好好奇呢啲人到底係中共嘅人定係立陶宛嘅人。噢,而據講唔係職員義工嗰啲都係ayslum seeker。……
之前講過其實唔係太鍾意講自己嘢,尤其係被監視嘅情況下,咁但係點解會有難民日記嘅存在呢?主要係:
1, 怕有啲嘢會畀人攞嚟抹黑,唔止抹黑我,仲抹黑其他香港嘅人。你諗下全天候被監視可以有幾多材料(加工後)將一個人抹黑或醜化,我只係將部份比較可能被作到影響範圍較大嘅記低。
2, 擔心我哋成日都諗住身處喺有民主(and or自由)同極權對抗嘅時代,冇意識到表面上仲係嘅自由世界都腐敗得好緊要,仲要近年一再有政界商界嘅人物對極權表示欣賞。
所以點解我啲日記好似好多都係無聊嘢呢?係因為真係無聊嘢嚟——如果唔係因為上面提到嘅原因嘅話。但喺發生咗好多痴線嘢令我成為難民,而且之後到而家都仲有發生,所以我唔覺得係杞人憂天,係呢個世界真係好X癲。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三日
自從留意到原本有個幫手清潔嘅人冇再出現,當撞啱見到清潔姐姐換垃圾袋時,我會幫手將垃圾拎落樓下大型垃圾桶度。大約一分鐘平常唔會特別多遇到人嘅路程,都可以頻密咁「咁啱」有人出現跟喺我後面。連呢種舉手之勞幫下人嘅事都可以有嘢擔心,係唔係好悲哀?有冇諗起邊個地方?而呢種「咁啱」係無處不在咁發生係任何事上。
有軍裝(Border Guards)嚟話樓下有紅十字會嘅人,不過話唔知係咩事。落咗去畀張證樓下軍裝mark低,然後過去問咩事,話係法律咨詢,決定唔問走人。
呢件事其實相對冇乜(關係到其他人嘅)危險,但係一樣有關連到相當悲哀嘅嘢,不過唔講啦。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四日
我上次日記提到有關津貼同我asylum seeker身份,今日有軍裝嚟房度叫人簽嘢,話要簽咗先有津貼,我影相翻譯,其中一個亦有稍為講解係寫乜。
言談間佢話我"protest",但冇講protest咩,比較合理嘅推測應該係我有post上嚟嘅日記,不過唔敢講明,因為佢哋冇承認喺呢啲方面監視我。第一次被人叫psycho就係喺我仲存有希望,直接向職員反映嘅時候。諗遠啲可以係reference香港嘅protests,唔係冇人做過類似嘅事。
講返要簽嗰張嘢,相對於我上次講嘅list,今次張嘢一人一張,可用空間大咗好多,但相關資料少咗唔少。
個應該係院長嘅人名冇咗。
相關官員冇咗。
銀碼,冇。
口頭有提到係畀asylum seeker嘅津貼, 但張紙冇寫明係咩錢。
冇少嘅係我嘅資料。
更重要嘅係張嘢似乎係一張"Application"。
下面係兩個不同機譯嘅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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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lication for payment of the allowance for minor expenses
I ask you to pay the cash allowance due to me for the costs of small payment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urrent legislation of the Republic of Lithuan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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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lication for payment of a cash allowance for minor expenditure
Please pay the cash allowance due to me for the expenses of petty expenses in pagal of the current legislation of the Republic of Lithuan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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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係我啱啱嚟未有發生任何嘢我應該唔會諗太多簽咗。但已經發生咗太多嘢,包括曾經有職員直頭恥笑我守規矩,唔係普通笑,係恥笑,仲試過9up啲"rules"出嚟。
我拒絕咗簽,亦冇聽佢講寫張嘢放棄津貼。我話我寫張嘢證明我接受津貼,佢話唔得。
到底應該點諗呢件事呢?
呢篇又係咪prote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