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離婚很久了,但對方根本不把自己放在眼裡還拒絕溝通,還能怎麼辦?
目前最簡單的離婚方式,不外乎就是一張離婚協議書、兩個證人,再一起至戶政機關辦理即可,但如果遇到對方不願意離婚的情況,自然無法適用。還請不要崩潰或埋怨,當初結婚對象也是您自己挑的,選到這種配偶,旁人也愛莫能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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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喜歡打官司、討厭上法院,但是很想離婚,怎麼逼對方簽字?
要與誰結婚或離婚是憲法保障的個人自由,沒人能夠強迫您與特定對象結婚,包括您的父母也不行;也同樣沒人能強迫配偶與自己離婚,就算自己真的很想離婚也一樣。離婚並不是分手,無法單方面宣布。若您的婚姻已到了難以維持下去的地步,可提出訴訟請求法官判決離婚。但如果沒提出離婚,以現行法律規定來說,無論分居多久,婚姻關係都不會自動消滅。
要是您無論如何都不想透過訴訟的方式離婚,僅存的辦法也只有盡量與對方達成共識,沒辦法以強迫或趁人之危的手段讓配偶簽字離婚(簽了也是無效)。但您可以蒐集對自身有利的離婚證據來作為談判條件,會更容易讓對方同意離婚。例如:配偶有外遇,可以不提告侵害配偶權作為條件,請求對方協議離婚並支付贍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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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怎麼與對方談離婚?總是被配偶吃死死怎麼辦?
如果自己無論怎麼談都沒辦法與對方達成共識,其實就該考慮請專業人士協調或代為談判了。但根據過往的經驗來看,很多遇到此類問題的客人並非乾脆相信專業,反而還很理直氣壯嗆聲說「我談都沒用,憑什麼你們談就有幫助?」
首先,專業人士(律師、調解委員)是局外人,不會受到任何一方的情緒勒索,能更中立、客觀。再來,比起您陷入無法離婚的負面漩渦,專業人士經驗更加豐富,較有辦法掌握您配偶的心理,來勸對方接受協議離婚。如果實在對談判沒信心,也就只能建議您去打官司離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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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法律、不想打官司、怕敗訴,一定要訴訟才能離婚嗎?
對方要是死活都不肯協議離婚,打官司真的是僅存唯一的辦法了。但只是因為對法庭產生抗拒,可以委任律師幫忙打官司,只要委託律師處理,就不用擔心不熟悉法規與流程,也不需要特地為了這種破事請假出庭,全部丟給律師即可。
離婚案件如果在一年內結束都算幸運,稍微複雜或不順利一點的案子恐怕得花上三年至五年,甚至連十年的案例都有。而律師收費方式是以審級為單位,就算真的不幸官司要打上好幾年,只要在同一個審內,也不會支付額外的費用,可以說是相當划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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