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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髮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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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在老挝的殖民统治及其影响概说

白髮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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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同某位历史同好聊起西方国家的殖民地问题,自然而然也就谈到西方人的殖民统治对于这些殖民地日后的发展和影响,颇有些观点交流。恰好我本人在研究生阶段对于西方列强对印度支那地区的殖民活动有些研究,经过这次交流又有些新得,借着这样的机会稍微整理一下,与大家分享。

在分享之前,我感觉似乎有必要描述一下印度支那这个概念。

印度支那作为一个地理学概念,其实也是西方人创造的,用以描述中南半岛这一带。从地缘上讲,这里确实处在印度和中国之间;从文化上讲,这里即受到中国文化的影响,又受到印度文化的影响,是以“印度支那”这个概念倒是颇妙。

不过仅以文化而论,“印度支那”这个概念之下,其实还有更多值得检讨的地方。虽说是即受到印度文化的影响,又受到中国文化的影响,但是这两种文化在这个区域内的不同地方的影响程度其实是颇有不同的,比如越南就深受中国文化的影响,其地人民不仅以小中华自居,甚至也自认为是炎黄子孙;而泰国则深受印度传来的南传佛教或者叫上座部佛教的影响,俨然是一派佛国气象,无论人民风俗还是文化氛围都与越南迥然不同。

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将整个印度支那混同一谈,大约会有眉毛胡子一把抓的嫌疑,所以我打算分国别来进行阐述,组成一个系列的样子。本篇就作为这个系列的第一篇,讲述法国在老挝殖民统治的若干问题。而之所以选择老挝作为讲述,大约也是因为比起它的几个著名的邻国——中国、越南、泰国甚至柬埔寨——老挝的存在感往往是最弱的,这也算是为这个不太起眼的国家拉一点人气关注吧!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法国并非第一个统治老挝这片地方的外国,早在法国人到来之前,这里就已经受到了泰国曼谷王朝长达114年的控制,虽有本土化的政权,但是不过是泰国人的傀儡,并不掌握实际权力;

于此相对应的,法国人的势力虽然早已经渗透如老挝,但是直到1893年,法国人才彻底将泰国人赶出老挝,并且建立自己的殖民统治。

法国殖民者自1893年开始殖民统治,至1954年退出老挝,除去1945-1946年短短这一年多的时间,共计殖民老挝约60年,以绝对时间而论并不是很长久,但是其对老挝日后的影响却是极大的。以下将做四点论述:


1、法国殖民者对老挝的政治制度设计

在法国统治老挝的早期,老挝原有的政治架构被比较完整的保留了下来:北部的琅勃拉邦为王都,其国王代表全国;中部的万象是行政首都,有副王,管理国防、行政、财政;南部的占巴塞王管社会福利。虽然同暹罗统治时期一样,这些本土官员和机构都是外国统治者的傀儡,但是毕竟保持了本土政权不间断的延续。

随着法国在老挝统治时间的增长,其对老挝的控制程度也逐渐加强。在殖民统治的早期,在老挝各地——特别是丛林山地地区——还存在着大量的土邦,当时法国尚未能获得对这些地方的控制——事实上过去的澜沧王国的中央政权、分裂后几个王国政权以及接踵而至的暹罗人对这些土邦的控制力度都远不能令人满意。有鉴于此,法国殖民者决定“按照拿破仑一世的模式组建的一套象样的法国殖民地行政机构”。在这个思路的指导下,法国殖民当局于1911年宣布,撤销除琅勃拉邦以外的各个土邦,这些土邦的王公贵族的头衔也一并取消,取而代之的是村、乡、县、区、省这样的地方行政机构。琅勃拉邦则受到了法国人的特别优待,法国人将琅勃拉邦政权当做“以老制老”的工具,在签署于公元1917年的《琅勃拉邦王朝法律地位的议定书》中,法国与琅勃拉邦王室相约,法国是琅勃拉邦的“保护国”,琅勃拉邦的王室和全套行政机构被完整保留。这是一种典型的间接统治策略。到了1940年代,法国殖民当局又扶植琅勃拉邦国王为整个老挝国王,至少在形式上建立了统一的老挝本土化政府。

法国殖民者的这种制度设计,虽然从主观目的上,是为了其殖民目的服务的,但却在客观上却对老挝民族国家的构建产生了积极影响。国内原本林立的土邦政权被大批量的剪除,只留下其中影响较大实力较强的琅勃拉邦政权,这种以外界强力手段消灭地方政权的手段无论其副作用如何,都毕竟是对统一的推动。日后法国殖民势力撤出老挝之后,老挝王国得以在政权统一的基础上着手进行民族国家的构建,很大程度上既是受惠于此。因此这种制度设计可以被看做日后老挝民族国家构建的历史基础之一。

但是这种制度终究是由其副作用的,这种“以老制老”的制度几乎无可避免的会加剧老挝国内各民族之间既已存在的矛盾,因此,从这个角度讲,这个基础并不牢固,属于对民族国家建构推动与阻碍兼有的情形。


2、法国殖民者在老挝执行的民族政策

与这种制度设计出于同一目的的还有法国殖民者的民族政策。法国殖民者显然注意到了老挝长期以来就存在民族矛盾的状况,为其殖民统治计,他们并不是去缓和这种既有的民族矛盾,而是去有意的利用甚至加深这种矛盾。在具体表现上,法国殖民者采取民族歧视政策,人为的利用并加深老挝各民族的政治经济地位不平等状况。他们采取以多制少的策略,赋予人口占老挝较多数的佬族以更高的政治经济地位,而人口占少数的民族亦各有差等,这被称为“民族等级制度”。

在经济上,法国殖民者向老挝人民收取各种苛捐杂税和劳役,名目高达百种,其中主要的有三种,即:公共劳动、有偿劳逸、人头税。但是对于不同民族,征收的数额又是不同的。

对于佬龙和佬松族系而言,其公共劳动的时限是一次16天,佬听族系则上升至20天。他们也可以缴纳赎金来免于服役,但是赎金的数额也因族别而有不同:佬松族系最低,为每日2.4基普,最高的佬听族系高达每日7基普,佬龙族系则为每日为4.3基普;在有偿劳动方面,法国人支付给各族系人民的报酬亦是有差等的:佬龙族系和佬松族系每日为0.4基普,佬听则只有他们的一半;人头税的缴纳数额也是各有不同。

在政治上,法国人——同历史上老挝澜沧王国时代和暹罗控制时代一样——赋予了佬族人以最高的政治地位,本土官职大多由佬族人担任,直接对法国殖民者负责。在《老挝部落政治》(“Tribal Politics in Laos”)一书中就记载了一个拉蔑人村庄的受统治情况:村长听命于属于佬龙族系的泰泐族税官,泰泐族税官听命于佬族官员,而这些佬族官员直接对法国殖民者负责。

这样有所差等的民族压迫和剥削政策,将佬龙列为一等、佬松列为二等,佬听地位最低,受压迫剥削程度最严重的,这无疑的加深了老挝各民族的矛盾。但是也应看到,虽然受压迫和剥削的程度有所不同,但是老挝各民族受压迫和剥削的地位却是相通的。进入二十世纪,老挝先后于1901年、1910年、1918年爆发了三次规模较大的武装起义,起义的领导和参与力量涵盖了佬龙、佬松和佬听三大族系。法国殖民者相对严苛的压迫和剥削,使得其成为了众矢之的,是各民族共同的敌人,在面临共同敌人的情况下,老挝各民族的合作就成为了可能。因此,法国殖民者有所差等的民族压迫和剥削政策,可以看做是日后老挝民族国家建构的历史基础之一,尽管这个历史基础对民族国家建构推动与阻碍兼而有之。


3、法国殖民者在老挝执行的文化政策

在文化领域,法国殖民者的一些政策措施及其成果也客观上成为了老挝民族国家建构的历史基础。

首先是教育方面。虽然同其他政策一样,法国殖民者在老挝推行的教育政策是为其殖民统治服务的,而且无论从绝对规模还是相对规模来看,法国殖民者在老挝建立的教育机构数量都是极其有限的,接受过教育的人在老挝人口中所占的比例也是极其微小的,但是我们依然有理由认为,法国殖民者的教育政策及其成果,在某种程度上确实成为了老挝民族国家建构的历史基础。

应当指出的是,老挝人民的受教育程度本就不高,而且其底层大众所接受到的有限的教育又往往带有宗教色彩。在法国殖民早期,殖民者实际上对于老挝的教育事业是漠不关心甚至横加阻碍的。从巩固殖民统治的角度讲,未受教育的愚昧民众是最容易征服和统治的。在这个思想的指导下,除了零星的个人行为之外,法国殖民者在殖民时代早期并没有在老挝设立西方式样的近代学校机构,这就阻碍了西方先进文化在老挝的传播。与此同时,对于老挝既有的传统教育机构,殖民者也采取了任其自生自灭甚至横加摧残的措施。在老挝历史上,佛教寺庙在教育领域占有重要地位,而法国殖民者采取强制、半强制的手段迫使佛教寺庙停止发展其教育功能。这样的统治政策使得这一时期的老挝教育事业几乎处在空白状态之下。但是,殖民者对传统的佛教机构教育功能的阻断,深化了老挝国内各族与暹罗、高棉的区分。

然而情况到了1917年开始发生了变化。此时一战已经进入到漫长的僵持阶段,出于节约人力(直白的说,就是用尽可能少的法国人控制尽可能大的区域),控制用人成本的考虑,法国在老挝亟需大量受过教育具备行政能力的当地人加入殖民地管理机构中。因此这一年殖民当局发布了法属老挝教育发展规划,计划在老挝推行西方式的近代教育,在乡村设置“部落学校”和流动学校,在城市中则设置公立中学。

笔者认为,法国殖民者的教育政策,其出发点固然是为其殖民统治服务,其早期政策固然可以称得上是“愚民政策”,其后期设立西式近代学校的力度也的确不够——这里笔者引用这样一组数据来说明法国人的学校究竟对于老挝国民教育起到了多少积极作用:“到1945年,(老挝)全国只有1所中学,5所小学。在国外的大学毕业生仅10人。全国95%的人是文盲。”——然而我们却不能不看到事情的另一面,即:殖民者将其所设立的近代学校的老挝毕业生吸纳到其殖民政府或傀儡政府中。这些老挝人虽然绝对数量少,绝对比例低,但是却供职于国家机关当中,当法国殖民者被迫撤出老挝之时,这些接受过西方教育,具备一定西方思想(包括民族国家思想),且具备足够行政能力的老挝精英和政府中的其他势力一道,维持了老挝的整体统一,从而使得老挝民族国家——特别是国家机器——的建构不必从零开始。因此,虽然法国殖民者的教育政策作用方式曲折,且并非出于自下而上反而是自上而下的作用,笔者仍然认为法国在老挝规模微小的现代教育是老挝民族国家建构的历史基础之一。


其次是语言文字方面。老挝民族众多,各民族的语言也是千差万别,今日老挝国家的官方语言和文字——老挝语和老文——的形成与地位的巩固,就与法国殖民者有着密切的联系。

老挝语的形成与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时期,即:

第一个时期为原始老挝语时期,大致到公元7世纪为止,这一时期的老挝语的情况由于缺乏详细的资料,我们今天所知不多;

第二个时期为早期老挝语时期,时间段大约是公元7世纪起到法国开始殖民的1893年止,这一时期佛教和泰语对于老挝语产生了重大影响;

第三个时期为现当代老挝语时期,即为1893年至今。这段时间里法国人及其殖民当局起到过重要的作用。


事实上,早在法国对老挝实施殖民统治之前,一些法国传教士就已经来到老挝,从事宗教传播活动。在异国他乡传教,语言不通是摆在法国传教士面前的一道阻碍。在与老挝人民长期的接触中,这些传教士逐渐学习掌握了一些老挝不同民族的语言,其中就包括老挝语。由于佬族是老挝的主体民族,且老挝语在当时老挝社会已经广泛使用,出于传教的需要,法国传教士们开始将积累下来的老挝语知识归纳和整理起来,编成词典。传教士们这种非官方的自发行为的最主要成果是《法老词典》,这是有史以来第一部系统的有关于老挝语和西方语言的词典。这部词典出版于1904年,编撰者是J·Huisi,一位在老挝传教的天主教传教士。

在法国殖民老挝之后,法语理所当然的成为了老挝的官方语言,而在当时老挝已经广为人民采用的老挝语则被定为非官方语言。这个时期的老挝语的发音和拼写依然非常杂乱。

到了1917年,同样处于统治需要,法国殖民者决定对老挝语的标准化加以重视。在这一年,殖民当局在决定设立西方式近代学校的同时,也成立了一个为这些学校编写教材的教材编修委员会。通常认为,这标志着现代老挝通行的“标准老挝语”建构之肇始。到了1931年,法国又在法属印支的柬埔寨金边设立佛教学术研究委员会,这个委员会整理了老挝语的字母、语法和拼写,经过约四年的工作,1935年,作为该委员会的成员之一的摩诃·西拉编撰出版了《老挝语语法》,这是第一部关于老挝语的语法著作。然而由于摩诃·西拉是根据老挝历史上佛教经典编修的这部语法书籍,因此其所整理的语法过于复杂难懂,而且很多语法与拼字法已历经沿革有所变化,与当时老挝通行的老挝语存在显著差异,因此这部著作并没有得到老挝人民的认同,对老挝语的标准化并没有产生太大影响。

吸取了这次不甚成功的教训,法国殖民当局于1938年以规范“官方老挝语的书写和拼写原则”再度成立委员会,并在次年,即1939年制定了一套以发音为基础的拼字法。至此,现代老挝语大体成型。

老挝语作为国家语言的地位,也是在法国殖民时代就被确立的。颁布于1947年5月11日的《老挝王国宪法》就在其第六条中规定了老挝语的国语地位。

标准化的语言文字在民族国家的建构过程中是必不可少的。标准老挝语的形成对于老挝民族国家的建构自然是一大推动作用。法国殖民当局许可老挝一到三年级的小学生学习老挝语,他们所学的老挝语,便是这种经过法国殖民当局组织整理的老挝语。虽然如前所述,现代老挝语的形成年代较晚,且当时老挝受教育人群为数不多,因此这种语言并未在民间获得广泛的使用,但它毕竟提供了一种现成的统一语言——尽管所谓的标准老挝语在某种程度上并不足够标准。因此可以认为,法国殖民时代对老挝语的归纳整理构成了日后老挝民族国家建构的历史基础之一。


4、缺乏建树的经济领域

在经济领域,法国对老挝的开发很不充分,有大量的事实可以证明这一点:直到二战爆发前夕,老挝只有四个矿点得到开发;到那时为止法国人建立的种植园面积仅占老挝可耕地面积的千分之三;同期老挝全国包括矿工、种植园雇工、码头搬运工在内的全体工人总数仅约万人,这约万人当中还有相当比例是来老挝工作的越南人,余者当中农闲时期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又为数不少;如此种种迹象都显示了法国对老挝经济的开发程度之低,似乎在经济领域并不能找出哪些因素来作为日后老挝民族国家建构的历史基础。

由此可见,法国人在老挝的殖民统治,确实在文化和行政领域对老挝日后民族国家的建设起到了颇积极的作用,但是于此同时,他们所推行的殖民政策加深了老挝国内的民族矛盾,并且在经济领域几乎毫无建树,所以对于法国人在老挝的殖民统治所带来的影响并不宜做过高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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