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当前多元文化主义的陷阱和“真正的多元文化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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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多元文化”的存在本身是一个客观事实,在这个意义上,承认它的存在比不承认要好。正视多元,相比单纯强调主流或传统,是符合现实的。

在这个意义上说,多元文化主义是更值得采取的态度,因为这种态度允许主流和传统文化与多元文化共存。而对于个人而言,多元文化主义允许个人与主流和传统文化相悖,因此,多元文化主义可以视为个人从主流和传统文化中的解放。

多元文化主义虽然是解放,但却是不彻底的解放。多元文化主义将主流文化认同替换为民族,宗教,以及各种小群体认同,同时也强化了对其本身的认同,并因此,“多元文化主义”本身便成为了新的主流文化。从这个意义上说,多元文化主义是以一种认同代替另一种认同,因此是不彻底的解放。

多元文化主义强化了小群体。以美国为例,少数族裔会更倾向于强调其所属的族裔,而更少得强调个人。社会更强调“少数族裔”的标签,而不是具体的个人。

进一步的,对小群体的强化使得小群体文化成为了新的束缚。多元文化主义弱化了主流和传统文化的约束,却强化了少数群体的约束。对标签的强调使个人更倾向于遵守标签的定义。而违背标签的行为,无论是真的违背还是无端的猜忌,会更容易被冠以“背叛”之名。例如……(反正我不说你们也能想起来什么例子的)。因此多元文化反而成为了新的束缚。也正因此,多元文化主义是集体主义的而不是个人主义的,同时也在事实上违背了自由主义。类似的,文化标签加强了刻板印象,而上文中的这种束缚甚至更进一步得加深了某些刻板印象。

在宏观上,多元文化主义阻碍了交流,改变和融合。多元文化主义过于强调每种文化本身的价值,对自身文化认同的强调使得文化群体更难接受其他的文化群体的观点,这在令跨文化交流融合更加困难的同时,也阻碍了文化自身的变化发展。这中阻碍在微观上的表现,便是个人被限制了跨越文化的自由。

当然,这不是说多元文化主义不好。多元文化主义相对于单一主义是更恰当的,但却不够彻底。

彻底的多元文化主义,不仅要能够允许多样的多元文化平等得存在,也应该能够允许文化间充分的交流,允许某一文化的变化发展,允许多种文化的融合,也允许新文化的大量出现和旧文化的自然死亡。

例如在宗教上,彻底的宗教自由首先要保证信教,不信教,信哪一种教和改信的自由。这其中“改信自由”便要求对宗教的限制。宗教自由不能允许宗教对信教者改信的限制,而受当其冲的,便是不能容忍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以及老师对未成年学生的传教。

而仅仅是这样还是不够的。彻底的宗教自由应该允许新宗教的自由出现。无论教义如何,只要其不侵犯到信教者的宗教自由,也不鼓动信教者从事法律所禁止的活动,便应被允许作为宗教存在。允许充分自由的注册和撤销宗教,并且所有宗教一视同仁得接受管理,是彻底的宗教自由的应有之义。例如,lovelive, vocaloid, 东方, 舰C, pony, 佩奇, 索尼等均应被允许作为宗教注册。(FFF是不可能的。至于FSM,真到了这一天这个宗教也可以消失了)。

在民族上,处理方法应与宗教类似。“自认属于某一民族便应允许修改民族,即使这个民族从未存在,或其是原民族的最后成员”。当然,这里有另一个问题是,加入一个民族可能需要经由该民族成员的承认,不过这应该被视为操作问题。

当然考虑到“族裔”和“姓氏”可能具有的生物学或人类学研究价值,作为生物学概念的族裔和作为认同概念的民族应分开处理。


另外,事实上,文化群体不仅包含民族和宗教,也包括各种各样的亚文化群体。而多元文化主义是并没有将其包含在内的。考虑到亚文化注册的复杂性,在政策上可以考虑允许多重民族和多重宗教信仰以代替对亚文化的管理。上文所列出的发源自亚文化群体的宗教群体,当然这些群体是货真价实的宗教群体,便可以视为管理亚文化群体的一种方式。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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