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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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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唐山性骚扰和恶性伤人事件的思考

麦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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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结构性的性别歧视,还是法律和司法对于合理自卫的限制,更甚者是公权力和黑恶势力的勾结,这些都是中国社会很深层次的问题,如果不能意识到这种问题,谈何解决问题?

不久前,坐标河北唐山的一家烧烤店,发生了一起性骚扰和恶性伤人事件,这一新闻在大陆迅速火爆,舆论群情激奋,对于施暴者的咒骂批评犹如雪花般扑面而来。

似乎在这一刻,人人都是正义的天使。

讽刺的是,这种嫉恶如仇的事后舆论,又和大庭广众下残暴的事发现场,以及现场人数众多却无人对受害者女性施以援手的客观现实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我们都知道,性骚扰是错的,恶性伤人也是错的,可至少这种错正常人还能理解。

唐山的这起恶性事件,让人无法理解的是,为什么施暴者敢在大庭广众之下性骚扰,而且又在受害者女性明确拒绝和反抗之后,当场对其进行残忍的殴打和羞辱,这种肆无忌惮的恶性事件真的是闻所未闻。

毫无疑问,这一事件肯定属于严重的性别暴力议题,很难说施暴者敢如此肆意妄为,不是因为对方是一名弱势的女性,可如此恶劣的社会事件,真的仅仅是因为受害者是弱势的女性群体吗?

这种简单的回答似乎是很难服众的。

如果说性骚扰的发生是因为对方是弱势的女性,这在逻辑上至少是自洽的,可在公共场所,在面对受害者女性明确拒绝和反抗性骚扰后,施暴者还敢对受害者女性进行恶意殴打,这绝对不能说仅仅因为对方是弱势的女性,所以才会发生这样的恶性事件。

因而对于唐山的这起恶性社会事件,我们需要思考的主要是这样两个问题:

第一,为什么施暴者敢如此明目张胆的性骚扰?

第二,为什么施暴者性骚扰失败后,还敢在大庭广众之下恶性报复?

对于第一个问题,我们可以很明确的归结为,施暴者之所以敢如此明目张胆的性骚扰,是由于中国社会长久以来对女性的结构性歧视。

这种歧视未必总是像唐山的这起恶性事件那么显性,也未必每一个经受这种歧视的普通女性都是完美受害者,都会敢于反抗,但这种结构性歧视是始终存在的。

归根到底,这种结构性的性别歧视是不把女性当做是和男性除了性别以外无差别的人类,总是认为女性在智力,潜力,承受能力等等方面不如男性,甚至认为,女性必须遵守某些女性规范,必须承担起所谓的女性家庭责任,必须依附于成功男性的女性才能算作成功。

这种根深蒂固的结构性性别歧视,无疑是性骚扰最好的道德帮凶,甚至施暴者会认为这是其男子气概的表现,而对于价值观正常的男性来说,这种“男子气概”无疑是一种无耻和懦夫的表现。

如果说第一个关于性骚扰的问题,答案是比较显而易见的,那对于第二个问题,为什么施暴者性骚扰失败后,还敢在大庭广众之下恶性报复,问题就会复杂的多,因为这并不是一个常见的现象,而是一个极端案例。

也正因为其极端,所以才会有那么多人敢正义直言,但凡这件事直接牵扯到公权力,牵扯到受害者并不是那么完美的受害者,这件事在大陆的舆论都不会是现在这样。

而在我看来,施暴者之所以敢在大庭广众之下恶性报复,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是大陆法律和司法对防卫过当的门槛过低,这使得他们的作恶有恃无恐。

一个很明显的疑问是,当此类恶性事件发生的时候,如果女性受害者失手杀了施暴者,算不算防卫过当?如果在场的路人施以援手,失手杀了施暴者,算不算防卫过当?

如果算防卫过当,那法律和司法其实就是这种恶性事件的隐性帮凶,你也不能责怪为什么路人不施以援手,因为他们没有法律和司法的保护,没有人能在这种情况下很好地界定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界限。

其实不止中国,每个国家都会有防卫过当的界定,只是门槛高低的不同。

毫无疑问,此类恶性事件如果发生在美国这种国家,就算是失手杀了施暴者,肯定最终也会判定是正当防卫,因为防卫过当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防止某些人利用法律来刻意伤害他人,而不是严格限制防卫的标准。

而在中国,没多少人敢说如果失手杀了施暴者,这在法律上是正当防卫,每个人都担心万一做错了事就会惹出一连串不必要的麻烦,也没有人会认为法律和道德会在关键时刻支持正义,因而不如做一名无辜的受害者和事不关己的路人。

在这样的环境下,就算是一个非常勇敢和正直的人,在自卫和帮助他人的时候也必须三思而后行,甚至可能直接放弃。

如果说防卫过当的门槛过低是对受害者自卫和旁观者援手的禁锢,是间接地鼓励施暴者,那除此之外,中国社会还有更为严重的对施暴者的鼓励,这也是一个非常隐晦的现象:那就是公权力和地方黑恶势力勾结的肆意妄为。

很多人可能会奇怪,这个事件暂时还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和公权力有关,为什么我会说这是公权力和地方黑恶势力勾结肆意妄为的后果呢?

你只需要看看,唐山在展开所谓的“雷霆扫黑”行动后,那铺天盖地的举报就知道了,公权力如果不和地方黑恶势力勾结,是不可能有这种现象的。而在大陆,像这群施暴者一样敢如此肆意妄为的暴力犯罪的,人人都会猜测其背后有人,为什么大家总会这么想?而背后的人又是谁?这一切都是不言而喻的。

公权力和黑恶势力的勾结,很多时候甚至都不需要公权力做什么,只需要公权力对此不闻不问就够了,黑恶势力便可以借此狐假虎威,这才是地方黑恶势力可以肆无忌惮的底气。

其实这件事在刚刚发生的时候,我并没有想写一篇文章,因为一件人人都认为有错的事件,不需要我再来重复它,可当我看到,很多人只是单纯的把这种事件归结为性别议题,归结为坏人本身,归结为地方政府不作为的时候,我觉得这是有问题的。

这种恶性事件的发生,是一个社会整体文明水平滑坡的表现,因为它不是发生在某些边远的山区,也不是发生在某些黑恶势力的聚集地,而是发生在一个发展水平不低,追求文明城市,最能代表中国整体状况的二三线城市——唐山。

关于引发这一恶性事件的根本原因,不管是结构性的性别歧视,还是法律和司法对于合理自卫的限制,更甚者是公权力和黑恶势力的勾结,这些都是中国社会很深层次的问题,如果不能意识到这些问题,谈何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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