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文集-152】我兩次痛宰日軍 (黃埔十四時期一總隊 砲科 唐民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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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抗戰時期的砲兵

 對日抗戰開始,目睹日軍侵略我國土,屠殺我同胞,激起全國同胞的憤怒,知識青年紛紛投考軍校,學技殺敵。我砲科畢業後與同學數人分發到長沙砲一團,到團後得知團三個營第一營各連配屬六,九兩戰區,第二營配屬第三戰區,第三營配屬第五戰區。真感覺到我們砲兵部隊少得可憐,因為部隊分發交通不便,有些同學由見習官當到連長了,還沒有見到過團長與營長。我們全團是德造卜福山砲,可套駕由馬牽引及分解由駱馬駝載,最大射程一萬二千公尺,精度好,是抗戰時期最優良的砲種,也是最辛苦的部隊。當時各戰地為了阻止敵人重武器運動,只好重點配置,變成了要塞砲,而能活動於戰場的只有山砲同迫擊砲了。

2. 每次戰役最痛苦倒霉的是砲兵

 我分發到第二連是在洞庭湖邊擔任湖防。到連未久即參加第一次湘北會戰,是役連長陣亡,砲損失兩門。第二次長沙會戰,我軍轉進至株洲附近,前有破壞道路,後有追兵,一門砲無法撤出,於是連續兩次戰役後只剩一門砲了,抗戰時期我軍向前推進少,向後撤退的多,步砲協同觀念不夠,步兵先撤,砲兵在後,於是砲兵不及撤出,不得已丟砲,也是砲兵的常事。

3. 我兩次痛宰了日軍

  第三次長沙會戰,我連配屬第十軍守城,城巷戰時乘夜轉移陣地到岳麓山扇子嶺佔領陣地。次日晨,敵軍數百人在城北湘雅醫院空地席地開飯,我陣地直接瞄準正對該處,我認為機會不可失,以快速對敵人群射擊,敵死傷約兩百餘人,敵還擊,我已變換陣地,這是一次兩次會戰以來目睹痛宰日軍。

  民國卅三年九月,由於美軍太平洋戰事節節進展,日軍為支援太平洋作戰及確保台灣海峽安全,於十月初強力攻陷福州。我率砲一連配屬閩海守備區李良榮將軍指揮,以砲兩門於福州城北小北嶺佔領陣地,居高臨下對福州城直接瞄準。某日敵運兵車六輛滿載敵軍,與我陣地橫向西行,我以機會不可失,兩砲快速對敵車陣射擊,將敵約兩三百人全部殲滅。

 對日抗戰已是第七個年頭,我由見習官到連長,在戰場上所受的屈辱與憤慨,以這兩次目睹痛宰日本軍人,算是出了一點怨氣。

 民國卅四年八月十五日日本知道大勢已去,宣布無條件投降,抗戰勝利了,我率連到達杭州,看到《浙西日報》一位作者的還杭吟:「劫後湖山依舊好,歡呼帶淚若有屈;生多流亡群,死多未寒骨;虜集受降營,奸作喪狗逸;收得盡仇者鐵,洗不盡親者血」。也算是我當時的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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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點感想(抄錄者)』

 當我在抄錄本文時,對這位抗戰先賢文中所提到的傷亡數字曾有過疑問。

 因為根據其敘述,兩次痛宰日軍時,每次的傷亡估算都在兩三百日軍。如果說第一次敵人聚餐未及防備的話還有情可原;但第二次當敵人分乘多輛汽車時,僅用兩發砲彈就能殺傷兩三百人,我起初對此數據是抱持有疑問的。畢竟日軍訓練有素,就算六台車輛並排在一起,兩發砲彈炸開後也總有四散逃竄的倖存者。

 雖然在此我可以忽略這個疑問,而只是單純的讓讀者去思考和辨別,但本著盡可能驗證真實的想法,我進行了相關搜索。

 下面是大陸媒體的一篇舊文,其中敘述了第三次長沙會戰時,在岳麓山處我國軍砲兵的重要作用,且其內容與本文作者所陳述的史實吻合。

 http://hunan.voc.com.cn/article/201508/20150811085025684.html

 由此亦判明,文中作者所介紹的卜福(原文如此)山砲,即為德製卜福斯105毫米榴彈砲。同時,我又查找了一下有關150毫米榴彈對人員的有效殺傷半徑數據:

  • 爆炸中心點20米半徑內,人員直接會被炸成粉末。
  • 半徑50米內無數彈片四射,人員幾乎沒有活命的機會
  • 半徑150米內還不算保險,完全有可能被榴彈片擊中。
  • 半徑200米範圍外人員才算安全,但榴彈爆炸時如沒有防護,則也會產生暫時性耳聾。

 由此縈繞在我心頭的疑問得到了解答:本文作者所提及的傷亡數字即便在當時沒有實地的確認(假設是估算)的話,也是完全有可能達到兩三百人的。第一次敵人聚餐,第二次車輛集中,爆彈爆炸時,至少200米半徑內的敵人死傷率是極高的!

 要知道,在抗戰時期,我軍和日軍的戰損比一直居高不下(曾經達到過6:1),而本文中的幾發砲彈便能造成敵軍至少過百人的傷亡,不能不說是極為難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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