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國家授予了河流權利?一個人與自然的新視角——河流的權利(3)
《社區保護河流手冊:河流權利》從一個嶄新視角反思人與自然的關係。值得我們了解和思考。
哪些國家授予了河流權利?
越來越多的公民在全球範圍內與其政府合作,通過承認和執行河流權利來阻止破壞河流的行為。其實現方式多種多樣,包括法律案件、談判、將自然權納入國家憲法以及將河流權利納入原住民法規。以下是一些過往的經典案例。
一、哥倫比亞
2016年哥倫比亞憲法法院的一項裁決認定,幾個世紀以來採礦導致的嚴重污染侵犯了依賴於亞特拉托河(Atrato River)的許多原住民和非裔美洲社區的權利以及河流本身的權利。法院認可並任命這些社區領袖為河流監護人。此案中的法官使用了新術語「生物文化權利」,以強調河流權利和依賴於其的人民權利之間的聯繫。這一具有開創性的決定為哥倫比亞通過類似法律奠定了基礎。
二、北美
2020年內茲珀斯部落大會(the Nez Perce Tribe General Council)承認蛇河(Snake River)是具有權利的生命體,有生存、繁榮、演化、流淌、再生和恢復的權利。
蛇河及其所支持的所有物種,特別是鮭魚,長期以來一直是內茲珀斯人故事、傳說、儀式和身份認同的核心。鮭魚曾經在蛇河中大量產卵,但水污染、水利項目和水壩威脅它們的生存。鮭魚的減少影響了整個生命之網——從鷹和熊到虎鯨和人類。通過承認河流的權利,內茲珀斯部落將自己的法律體係與其長期以來相信蛇河有生命的信仰整合,確保了內茲珀斯人與健康的蛇河和諧共存。
三、新西蘭
在新西蘭,原住民毛利人成功獲得了其神聖的旺阿努伊河(Whanganui River)的「法人」地位。一個多世紀以來,毛利人一直挑戰新西蘭殖民政府,要求減少對河流的負面影響。在授予河流法人地位時,法院認可了毛利人對河流的願景,認為它是「不可分割和有生命的整體,它的範圍包括從山到海的整個流域,還包括其所有物質和非物質元素。」現在該河流由法定監護人代表,後者承認它是一個支持和維持旺阿努伊河流域內生命和社區健康福祉的精神和物質實體。
四、南亞
在印度,北阿坎德邦(Uttara khand)高等法院承認恒河和雅魯藏布江的法人地位,認為「它們從始至終為我們所有人提供了物質和精神的支持。」判決指出,河流在科學和生物學上都是生命體,有權利不受污染。它們有存在、持續、維持、保持和再生其自身重要生態系統的權利。法院表示,污染和破壞河流在法律上等同於對他人造成傷害。雖然印度最高法院後來推翻了這一判決,但這是確保河流在法律下享有權利的重要開始。
2019年孟加拉國最高法院宣布,維持將該國所有河流視為具有法人權利的生命體的決定。法院宣布,「水無疑是下一個世紀最緊迫的環境問題」,呼籲「無論代價如何」都要保護水道。該決定保護河流免受私人和公共(政府)實體的傷害。法院任命了一個新政府機構——國家河流保護委員會(NRCC)——作為該國河流的法定監護人。孟加拉國擁有世界上最大的三角洲,57條河流流經該國。該法律的目標是保護這些河流(尤其是嚴重污染的河流),以便本國人民可以繼續依賴河流獲取飲用水、捕魚和農耕。
政府應該承擔哪些職責?
一旦一國政府承認河流的權利,《世界河流權利宣言》就規定了政府必須採取的具體步驟,以確保這些權利得到落實和尊重。首先,政府必須提供資金並僱用人員評估河流受到的損害。了解需要恢復河流健康所需的工作後,應盡快開始修復工作。這可能包括清理污染和拆除阻礙河流自由流淌的大壩和其他分流設施。這也可能意味著恢復河流的集水區,使水和泥沙能夠再次自然地流入河流。
政府必須與河流監護人、依賴河流的原住民和社區成員共同協作來完成這些工作。只有在找不到其他可選方案的情況下,才可以建造新大壩或其他引水項目。如果不可避免,這些項目必須利用最先進的技術來保護河流的健康。從長遠來看,政府必須與公民和專家合作,找到在不改變河流自然流動情況下滿足國家需求的方法。
為了能讓政府做好工作,法官在河流權利方面的裁決必須明確。在確保河流權利的同時,政府也必須尊重依賴這些河流的社區成員的權利,並給予他們機會參與有關河流的決策。當河流穿越不同國家時,這些國家的政府必須找到新的合作方式來保護河流,並懲罰那些侵犯河流權利的人。這將是一個具有挑戰性的任務,特別是對於那些歷史上合作不佳的國家來說。
另一個重大挑戰是,世界經濟體系仍然設計為獎勵那些剝削河流的人。除了改進我們的法律制度,我們還必須重新思考我們的經濟體系。我們必須改變我們的經濟體系,獎勵那些促進和恢復河流健康的人。為此,我們必須作為一個全球社區共同努力,建立更好的理解,並組織起來尋找解決方案。
我們個體能為支持河流權利運動做什麼?
世界各地的社區正在共同努力參與河流權利運動,並為他們的河流爭取法律權利。您可以單擊此地圖關注他們的進展。這些運動都是由和你我一樣聚在一起討論對河流的擔憂的公民團體發起。他們首先在流域內的社區提高意識,然後在整個國家範圍內宣傳河流面臨的危害,並通過確保其法律權利來保護河流的潛力。他們聯繫律師、政治家、科學家和其他關心這些問題的專家,準備將案件提交法庭所需的證據。同時,他們與新聞記者、藝術家和公眾人物合作,尋找創造性的方式提高社會對河流權利運動的解決方案的認識度。
在組織爭取河流權利的活動時,要記住河流權利運動也是原住民權利運動。原住民和河流使用者,正在與其長者合作恢復與河流相關的傳統知識和語言,並重新引入依賴河流的生物。組織活動,讓人們聚在一起分享和慶祝這些知識,增進理解和推廣法律解決方案是河流權利運動的重要組成部分。即使不是傳統河流使用者或原住民,同樣熱愛河流的人們也可以了解原住民和河流使用者正在採取的倡議,並詢問如何最好地支持這些努力。
如果您想在社區內加深對河流權利的了解,可以聯繫「國際河流組織」(International Rivers)或「地球法律中心」(Earth Law Center)尋求支持和信息。無論您在世界哪個地方,我們都可以協助你調整《河流權利宣言》以適應您獨特的法律和文化體系。
您還可以通過簽署《河流權利宣言》加入全球保護世界河流的運動。您可以作為個人簽署,也可以與社區內的人們討論以團體形式簽署。通過這樣做,您將與越來越多的公民和社區一道,捍衛宣言並依據所在國家的法律保護河流權利。最終,我們希望聯合國也簽署該宣言,使其在全球範圍內得到採納。
法律是由像您和我這樣的人編寫的,因此沒有什麼可以阻止我們做出必要的變革,使地球成為法律的中心。我們已經與全球數十個國家合作,並將繼續努力,直到世界上每條河流都享有其完整的權利。
「我們屬於這條河流。我們並不擁有這條河流。這條河流擁有我們。」
——杰拉德·阿爾伯特,新西蘭旺格努伊部落管理機構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