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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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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玩

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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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沒有用的閒聊~哎呀~靠腰~又聊過頭ㄌ~後面跟前面一樣有沒有用的閒聊~中秋快樂唷~

我自己是超愛玩的那種人,不是半夜去泡酒吧那種意義上的愛玩,是那種零散時間都拿來玩一下,比如打兩顆蛋的時候賭哪邊會贏、蹲廁所的時候用地磚玩一筆畫、躲在水槽後面嚇剛睡醒下樓吃飯的貓貓之類的。有大段時間可以玩的話就打電動或者找陌生的路閒逛,有人一起的話還去打球。喔,沒人聽得到的時候還拿小提琴出來玩,就不是拉曲子的那種,就隨便按個音定一個調在上面拉旋律,有時候好聽有時候超難聽XD但我還滿喜歡在玩的時候經歷這種賭徒心理的,對我來說重要的不是玩的形式,是突發奇想的過程跟未知的結果。對懂玩的人來講算滿貧乏無聊的,但自己開心就好嘛,有沒有玩到別人喜歡的東西對我來說不重要~ 

算是小癖好嗎?想到陶庵夢憶裡面有一句話,作者張岱說:

def is_worth_friend(person):
  if not person.get("hobbies"):
   return false
  return true

好吧其實就是個拖台錢的惡俗玩笑…

張岱說他朋友祁止祥拋棄妻子孩子就像換鞋,唯獨把孌童當作自己的性命一樣…啊不是…他說:

人無癖不可與交,以其無深情也;人無疵不可與交,以其無真氣也。

我是覺得啦,對我自己來說,愛蹲在地上看螞蟻的人通常會比只愛看政治新聞或者休閒時間都在談工作的人更合拍,因為後面那種人啊,通常都要表現出自己心目中「很厲害」的樣子,但其實可能上去就是很單純的無趣~_~

玩這個行為其實在普遍性上來講還滿難定義的,我記得法國有哪位哲學家把遊戲定義得幾乎完善,但還是很難涉及到類似小孩子喃喃自語一類實際目的不明確但在定義上又很曖昧的行為,因為沒辦法真正確定那是一種相對高級的自我娛樂還是類似本能上的練習。就像有小孩子會在媽媽肚子裡玩自己ㄐㄐ,到底是在取悅自己還是在本能地鍛鍊自己的性功能,沒辦法確切知道。那所以「玩」這個行為在我的理念中跟道德一樣比較偏向私人,如果玩的目的是某種享受的話,關心玩伴有沒有玩到爽就幾乎沒有意義。這個會明顯區別於比如關心對方有沒有吃飽、關心對方有沒有結婚、關心對方有沒有因為雷擊死掉等等。所以玩相對後面幾種行為的特別之處並不在於它的體驗感或主體感,而是一種私人感受在直覺上就已經完全脫離行為本身形式的行為,換句話說,在關心對方有沒有玩爽時,對方是否在享受你提供的遊戲或環境並不重要。但問到有沒有吃飽,是你提供這一餐或共同用餐的形式就很重要;關心對方有沒有結婚,別人的婚姻會不會給他提供八卦價值就很重要;關心有沒有被雷劈,你過得很糟的程度有沒有符合提問者的預期就很重要。

而且玩比道德私有程度更高的原因在於,私有道德涉及社會預期結果。而假設當小孩子定義自己喃喃自語的行為為「玩」時,任何認為這根本不是在玩的人也不得不跟著承認這個小孩子的這個行為就是在玩。但問題在於,小孩子在事實上幾乎不會擁有在直覺上自我定義的意識或能力,那所以「玩」真的脫生自天生的練習行為嗎?就像一起出生的貓貓小時候會打架練習狩獵,那多數人形餵食機就會直覺地把這個行為歸納在「玩」的範疇中,只要一隻貓貓咬到另一隻貓貓的脖子時不會用力想要咬穿;兩個小孩子打鬧,即便我們已經忽略其中原始的狩獵本能或求偶本能,也一樣會認為是在玩,甚至比貓貓練習式的「玩」更純粹。但小孩子自己卻沒意識到自己在玩,甚至不會明確當下的心理反饋一定是「開心的」或「爽快的」,可能只是想要跟對方輸贏,獲得預期的滿足感。那所以玩的主體並不是定義玩行為的決定主體,「玩」只強調主體執行者的身分,其定義身分是偶然的。但如果定義是習俗性的,又會與小孩子喃喃自語的玩互相矛盾。如果想要解決這個矛盾,只能將喃喃自語的目的確認為不可知(反正小孩子不懂表達,那大人們自以為是的定義就不會影響到任何理論),是語言習俗本身賦予這個行為「玩」的性質(而非「玩」行為本身提供「玩」行為的性質)。也就是說,玩行為允許主體自身維持對該行為性質的不可知,那定義就主要歸因於語言習俗。同時也確認貓貓打架是在「玩」,即便是人類偏執的定義也沒有錯,因為對玩的定義取決於語言系統,是希爾伯特式的系統內自證概念,而非語言對行為本身自然屬性的歸納。所以廣義上玩的屬性是一種自我對內在世界的探索方式,以及自身對這種探索方式的外部映射。那在直覺上玩的確切定義就是不可完備的,比如在集合G內,列舉所有遊戲a1a2⋯an,現有行為b,其性質與所有a性質不同,但b的行為主體主動將b定義為「玩」,且定義一切屬性相似於b且不同於a的行為bn為「玩」,所有b行為構成集合P(儘管這樣的行為主體極高機率是個怪人),那麼此時根據G無法證明P內元素不是「玩」,儘管P所有元素違反G的自然界限;若將P元素全部納入G集合中擴展P集合的定義時,則可以出現新的集合Q(也就同時意味著新的怪人出現了),其內部元素性質與an、bn均不符,那麼在理論上新集合無限出現的狀況下,最終可定義一切已知行為為「玩」,顯然與事實不符。所以「玩」無法在外部形式上被完備定義。


沒有用的閒聊

為什麼又是寫著寫著就ㄎㄧㄤ起來…下午本來在看書結果賤貓貓定時用肚子覆蓋住我的書,不懂是在催我休息還是他自己要吸收知識,反正不會是因為舒服,因為旁邊擺了好幾本給他躺,他通常只會躺我正在讀的…然後只能用手機隨便打廢文…

話說打廢文的時候還在想,我從來都沒在這邊寫過自己專業的文章ㄟXDD考慮要不要有空寫一篇,告訴你們知道什麼叫真正世俗意義上的無聊~_~

話說我記得之前有寫過關於「遊戲」定義問題的文,本來想要關聯結果找不到了,果斷擺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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