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MeToo:20180729-周翊-北京迷笛艺术传播有限公司前副总经理(编辑中)
1、【焦点人物】:
周翊,迷笛音乐节相关公司——北京迷笛艺术传播有限公司前副总经理。
2、【MeToo 指控】:
2018年7月28日,微博用户@我是落生 通过微博发出匿名指控,指自己在2017年太湖迷笛音乐节担任志愿者期间,遭到志愿者负责人周某(周翊)性侵,强行发生性关系。举报女生经历三四个月失眠和精神煎熬后,曾去看精神科医生,被诊断患有双相情感障碍、应激障碍和中度抑郁症。
举报者还称,她于今年2月曾向迷笛校长(张帆)举报事件,希望迷笛发布公告,将周某停职。结果校长约她去北京见面,在饭桌上令周某向她道歉,并请她维护迷笛的声誉。但她后来发现,周某既未被停职,迷笛也没有对此发出公告或内部通告。
该女生称,她近日在朋友圈里频繁看到 MeToo 事件,自己的受害经历没有得到公正解决,于是决定公开指控。
3、【被举报机构回应】:
7月28日,迷笛校长张帆发出三条微博回应,分别表示:被指控对象已于事后两个月辞职;未曝光事件是为了保护女孩隐私;男方当事人已报警,听凭法律裁决。这三条回应微博后来均被删除。
7月29日,张帆又向发布了一封给举报者的长篇公开信,
【张帆校长对当事人公开信】
致本次事件当事人姑娘的一封信
姑娘你好,昨天在微博上看到了某博主帮你发布的涉及迷笛前员工所谓“性侵”你的博文,在这个时候,作为迷笛的最高领导,我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和耐心需要通过和你的这次沟通来澄清一些事实。请问我们迷笛的前同事暨男当事人是否真如你们所曝光的那样是从开始到后来屡次“强暴”了你?对不起,请允许我这样开门见山的询问,因为这关乎大众对这件事情的关心和愤恨。
今年2月27号,你发微信跟我说2017年5月当事人借迷笛音乐节工作之机强暴了你,并且在25号,也就是你给我发微信的前两天又一次强暴了你,于是你于当天到朝阳区刑警大队报了警,当事人随即被传唤到了警局。当时我十分震惊,告诉你会调查此事并暂停了当事人的工作。之后我委托迷笛另一位领导尽快联系上了当事人得知他在经过传唤和录笔供后已经离开警局,其中细节后来才知道是因为当事人把你俩的微信聊天记录提供給警方,其中诸多内容都证明你俩是男女朋友关系,且时断时续保持了一年多的时间。后来你提到当初和他好时不知道他已经结婚,后来才发现他有妻室,并且不能总在你身边陪伴,于是你由爱生出仇恨。
此事你要求我严格替你保密,不要和其他人。姑娘,你跟我说“活在仇恨里是一件极其痛苦的事情,每一天对我来说都是煎熬”;“没有人想一直活在痛苦的回忆里,我也想跟过去道别”。对于当事人给你带来的情感痛苦我深深地感到难过,我多次向你道歉,同时在征得你同意的情况下委托迷笛两位同事随时和你保持着沟通,我们也和当事人数次谈话,对他进行严厉的批评和停职处理,同时也在寻求一种你能接受的解決方案,他也就以前的对你造成的伤害多次道歉。
3月6号,你向我们提出要在迷笛的微信公众号和官方微博发布当事人性侵之事的通告,并要求我们立刻开除当事人。姑娘,在这件事情上你确实让我们非常为难了,因为他没有性侵你。所以当时我们向你表示实难接受,于是你说改为迷笛系统内部通报并开除他,我们经过商量还是觉得把性侵通报发到上百人的迷笛同事群里也不妥,即使当事人辜负了你的感情并深深地伤害了你,但这和性侵或强奸那样恶劣的刑事责任还是有着极大的不同,在没有司法佐证的情况下,“强奸犯”这个恶名我们是不会给当事人凭空扣上的。所以我百般无奈又厚着脸皮向你解释我们领导层的不同想法以期你的谅解,你也同意再考虑考虑,并相约在五一的迷笛音乐节现场见面沟通。
今年五一,因为你再一次成为了迷笛音乐节的志愿者,我当时非常高兴,觉得你渐渐从灰暗中走出来并尝试着拥抱新的生活。由于音乐节工作繁忙没有找到机会和你见面,所以音乐节结束后的5月7号我和你通了电话,你跟我抱怨他永远不接你电话,一直躲着你,让你更加焦虑,你提出让我出面向当事人施压以期在北京能见上一面。我答应了你并联系了当事人,他当时的状态很糟,情绪也低落到了极点。在和他妻子商量并征得谅解后,他勉强答应见上一面,但前提是必须由我陪同,我当时的心情是又恨又气,但只能强打精神。恨的是这件事把你,一位原本阳光快乐的孩子折磨成这样,气的是当事人早知今日何必当初!
5月12号,我和另一位迷笛女同事陪你和他一起吃了晚餐。席间我再次要求他向你当面深深道歉,他认真向你再次道歉,你提出来要他随时能接你的电话,并且要能在今后有机会经常见面。他说他不能答应你这些要求,因为他已经向妻子保证这是最后一次见面了。在室息的沉默和监价中我忽然想出一个馊主意,我说要不这样吧姑娘,你想和他说什么你就给我发短信,再由我转发给他好不好?此话一出顿感超级愚蠢搞笑,好在你的脸上浮现一丝笑意。我就想姑娘你现在是在“戒毒瘤”時,明知不可为还要为之,你真是爱错人了!但有什么办法呢?!你两一个目光凝滞、一个面皮紧,我想既然你提出想今后还能和他见面,未尝不是一个和缓的方法,我当时强烈地感觉到你对他用情很深,见不到他,听不到他的声音会很难过,所以我又提出要不我们大家以后每月由我主持见一次吧,我心里觉得会对不起他的夫人,但为了使情感逐渐淡化以至最终消到这已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希望他夫人不要怪我,然后使劲瞪着当事人,他勉强同意了,你的神情也缓和了许多,于是我借机催你吃了几口饭,当事人看已基本读完,你也不再是出其它要求,于是就起身告辞下楼了,这时你极速起身不由分说地冲下楼去说要和他说最后几句话。我和同事在楼上等了一会便也走下楼来到门口,看到你一个人站在那里,他已经只剩背影,我当时心酸不已,深深感到愧疚,我不能说是迷笛音乐节害你如此,但我第一次怀疑原来美好的事物同样也能招致梦魔!
第二天姑娘你在回杭州的高铁上给我发了一条信息:“校长好,我在回杭州的车上了,真的很感激您能够花费时间和精力来帮助我处理这件事情。昨天见面之前,其实我已经在脑海里反复演练过很多遍见面的场景了,但是见到他的时候还是情绪失控了,希望您能原谅我的失态。您说的话我都记在心里了,真心感谢您的体贴和关照。在认真考虑之后,我最終的決定,还是希望迷笛能够通被他和这件事情。在这一年半里,我们出了全部的感情,但他的不负责任和不敢承担,给我带来了毁灭性的打击,不管是情感,精神还是身体,即便是被逼道歉了,也没有任何补救措施,在知道我的身体状况下,至今仍然联系不到他。受到伤害是我天真的代价,他的不负责任也应该受到惩罚,希望我的教测能够带醒别人,别再有人重蹈覆藏了。”
你还是希望我们发內部通告并开除他,但鉴于他4月底已簽停职,五一也没有参加迷笛音乐节的工作,所以我们并没有做通告。你在昨天的文字里说我不发通告是怕影迷笛声誉,这点我一点也不否认,因为迷笛是18年来众多热爱美好的、善良的人们共建起来的音乐乐园,这其中就包含了来自全国各地成千上万团结友爱的苹迷,众多的滚乐队,辛苦的工作团队以及迷笛一直引以为豪的白很多和你一样优秀的年轻人组成的志愿者大军!我们都很珍惜迷笛的荣誉!但对于当事者来说,如果我做为最高领导明哲保身、舍卒保车的把他一脚踢开,再发一个致人死地的强奸通告,对不起姑娘,如果我是这样的人也就没有咱们迷笛的现在了,也不是你们喜爱的迷笛了,因为迷笛是讲理的,迷笛也是善良的。
6月1号你发来信息说:
“他为什么没勇气跟我再淡一次呢?我想把毕业当做新开始,决定选择走出来,积极的治疗看医生,但有些话不说清楚,这些伤害对我来说永远都没有结束。我只想要一次平等的对话,一次正式的告别,甚至不需要跟他见面,我不知道为什会这么这么难难,没有人想一直活在痛苦的回忆里,我也想跟过去道别,希望您能理解。拜托校长让他给我打最后一个电话,把该说的话说完,我也不想在他身上浪费时间了,我今天会一直等通电话的,求您能整帮帮我。”
于是6月1号我给他打了电话,我知道当事人一定面对着家庭的愧疚和压力,但我还是让他务必和你通话并注意措辞和情绪。之后,我收到你的致谢信息:“谢谢校长,电话打完啦。虽然这是一份写满了造的答卷,但在他的这所学校里,我已经颇利毕业了。虽然遗憾很多,被迫成长的代价很惨痛,但是我有过关好的回忆,有错无悔。这不光是跟他告别,也是跟我自己和解,自此不怨不限。非常感激这几个月来您和单叔曼姐的帮助,给您添麻烦了,郑重的道歉和致谢。我会努力从阴影里走出来的,希望日后能欣然相见。选择原谅他也是放过我自己,虽然对我是很难的决定,也还要经历漫长的恢复,但把话说完觉得如释重负。希望您能向单叔曼姐转达我的谢意,谢谢你们的鼓励和帮助,虽然只是两年但像过了半辈子,今天是亲生的第一天,我会更加珍惜生活的。”
姑娘,对上面这些过往描述的真实性我相信你是同意的吧,昨天的事情发生后,我们既想把事情原委进行澄清又不希望触碰你的隐私而让你受到更大的伤害,就这样陷入很大的被动,众多网民指责我不作为,包庇强奸犯,愧做教育者。对于网上种种愤怒的责骂、理解与支持,善意的忠告我个人都能接受,为了给大家一个事情原委的交代,我就以这种方式给你写了一封长长的信,这里有我们的沟通、有你的悲伤,有他的懊悔、更对我这半年的无能为力而愧和道歉,今天上午有位网友发给我一句话:不要因善良所带来的恶果而不疑善良的本身。感谢他的这句话,但姑娘,如果善良的代价是承受灭顶,那我将何如呢?!昨天我翻出2017年7月9号你加我微信时的对话(現在想起来是你自称被当事人强奸的两个月后),请允许我贴出来,那时的你是否无忧无虑呢?起码我表现出来的样子是高高兴兴的。
【2018年7月29日,当事人周翊对通报此事的博主发布了律师函】
裕和律師YUHOOLAWFIRM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建宁路61号中央金地1栋5F邮编:210008电话:025-833529288008传真:025-83359628-8011
江苏裕和律師事務所
律师函
我是落生:
江苏裕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的中国律师事务所,本律师署名律师具有完全的合法的执业资格。本所依法接受周先生本人的委托(以下简称《委托人”,特指派本所黄律师您通过网络散布不实信息并侵犯委托人名誉权之事管出具律师函。
|2018年7月28日10点59分,您在新浪微博使用经实名认证的帐号“我是落生”(https://weibo.com/luoshengyung)(以下简称“该账号”)发布不实信息,声称委托人在2017年太湖迷笛音乐节期间对某志愿者X(下文简称“X”)实施性侵行为并给X造成严重心理创伤,而X在向北京迷笛艺术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迷笛公司”)的相关人员反映该情况后,其未对委托人作出任何处理。截止本所律师发國为止,该信息已转发超过2万次。该信息发布后已给委托人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已经符合了刑法及司法解释中对于诽谤罪的立案标准。
现本律师根据委托人的陈述及相关书面证据,声明如下:委托人从未強迫X与其发生性关系,更不曾对X实施任何暴力性行为。您用该账号所发布的不实信息及在网络上引发的相关大量转发已经严重损害了委托人的名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10条、第17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2条、第3条、第36条,《刑法》第246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相关规定,本律师认为: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以捏造的事实及不实信息对公民进行排污的,应当承担相应侵权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您在微博上使用该账号所发布的不实信息已经给委托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并且已经符合了刑法及司法解释中对于诽谤罪的立案标准。就您涉嫌犯罪的行为,委托人已经向北京市公安局朝阳
区公安分局报案。
现本所律师根据委托人要求正式函告阁下如下内容:
一、请您在收到本律师函后立刻将您在所有网络平台上发布的有关不实信息进行删除,并且对有关不实信息不再以任何形式进行传播。
二、委托人强烈要求您在收到本律师观后无条件立即使用我是落生(https://weibo.com/luoshengyung)的账户发表道歉函,就您发布不实信息给委托人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公开进行书面道歉。我方要求该道歉函必须在您发布不实信息的账户至少置顶一周。
三、委托人对您发布不实信息的行为已经报警,相关证据已经在公安部门留存,委托人保留追究您刑事责任及民事责任的相应权利。
江苏裕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时间:2016年7月29日
【迷笛官方回应】
针对某博主发布并扩散有关迷笛前员工“性侵”的不实言论,迷笛官方回应:
1、迷笛坚决反对性侵!
2、迷笛反对一切不公正行为!北京迷笛音乐学校建校25年、迷笛音乐节举办18年,迷笛一直藉着“自由、平等、友爱”的摇滚精神和公平正义的普世原则,无论现在还是将来都会把这种精神延续下去!
3、迷笛对此事高度重视,将通过实际行动表明应有的公正态度和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