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古蹟? 歷史建築? 淺談香港的歷史建築評級制度
如果你有在香港參加過導賞團或是本地遊,又或者在網上瀏覽過一些關於歷史建築以至是活化保育的新聞,我想,你總會多多少少聽說過看到過「法定古蹟」、「一級 / 二級/ 三級 歷史建築」這些名字。
只是,這些名字背後所代表的意思,你又知道麼?
當我在撰寫一些出遊記錄、景點介紹的時候,我心裡總會對此抱有疑問,很好奇其實是否真的會有人了解「法定古蹟」與「一級 / 二級/ 三級 歷史建築」之間的分別,畢竟,這都是一些平常根本不會用得上的知識。 後來想著想著, 覺得既然如此 ,那要不就找個時間順便來寫一下香港歷史建築評級制度的簡介,給大家作個說明吧。
首先,法定古蹟 (Declared Monuments) 指的是受到香港法例第53章《古物及古蹟條例》所保護的一些建築物以及地方,例如是城門水塘的紀念碑、三棟屋、李鄭屋古墓等等。在此法例之下,任何人士均不得在獲列為法定古蹟的地方進行包括是拆卸、改動或建築等的工程,違者將被起訴。
截至2020年5月中,香港一共有126項的法定古蹟,當中又以港島及新界區佔多數,各有50項以上。由於這些古蹟涉及不同的文物建築,並散落於不同的區份,再加上普遍都沒有做過太多的宣傳,所以,許多時候其實大家都沒發現它們的真正身份,就路過而不自知。
譬如有誰會想到藏於荃灣德華公園的海壩村古屋,又或是隱身在大埔一個濕街市的文武二帝廟,兩者都是法定古蹟呢? 看似平凡,實乃非凡,正是如此。
除了法定古蹟,另一類會受到《古物及古蹟條例》所保障的文物建築就屬暫定古蹟(Proposed Monument)了。暫定古蹟顧名思義就是暫時被列作古蹟,一般而言會在一些非常緊急的情況發生時出現,例如是政府想要保育但私人發展商拒絕,並對該文物或建築進行清拆、改建等等的工程,那麼政府就可以將該文物或建築列為暫定古蹟,即時叫停正在進行的工程,以作進一步的商討。
暫定古蹟的有效期為一年,在此期間,政府可以和有關的持有人商討有關的保育方案,但最終結果仍有待雙方協商,所以並不是說只要被列作暫定古蹟就一定能夠成功保留該文物或建築。在過去,其實也偶有歷史建築曾被列為暫定古蹟,而當中既有失敗亦有成功的例子,如何東花園的業主就在暫定古蹟有效期屆滿後將該地皮出售予私人發展商,並拆卸與建為豪宅 ; 景賢里則是在此期限內成功就其保育問題達成共識,最後得以保留及列為法定古蹟。
說完受法例保障的法定/暫定古蹟之後,接下來就是擁有歷史價值但可以隨便進行各種工程,甚至是拆卸也沒有問題的歷史建築了。一級 / 二級/ 三級歷史建築,簡單而言就是名義上其值得保留的程度,至於實際上能不能留,就視乎各歷史建築之持有人的看法及決定。
一級歷史建築,指的是該建築具特別重要價值,應盡可能完整保留。目前香港合共有172項一級歷史建築,當中大家可能會相較熟悉的虎豹別墅、雷生春,以及半島酒店等就是屬於這個級別。
普遍來說,大部份的法定古蹟都是由一級歷史建築升上去,故此一級歷史建築其實亦可以視作為法定古蹟的候選,但當然,凡事總有例外的,就好像景賢里便是從當初的沒有評級一躍成為現時的法定古蹟了。
稍後有機會的話,再來詳細寫一下有關景賢里的故事以及到訪記錄吧。
那麼回到正題,二級歷史建築,指的是該建築具特別價值,可以選擇性地保留。現時香港合共有335項二級歷史建築,其中前北九龍裁判法院(前薩凡納藝術設計學院香港分校)、美荷樓,以及沙田的車公廟都是屬於這個級別。
至於三級歷史建築,指的是該建築具若干價值,可以用某種形式保留,如不能夠保留的話亦可考慮其他的方法。目前香港合共有495項三級歷史建築,例如前荔枝角醫院(現時的饒宗頤文化館)、 香港培正小學牌樓、龍躍頭崇謙堂、永寧圍圍門等等就是屬於這個級別。
從以上可以看到,撇除了當中所具有的歷史價值,其實古蹟與歷史建築的最大分別就只是在於其究竟有沒有受到法例的保障,如果是法定/暫定古蹟,那你就不能夠動那裡的一分一毫,而如果是一/二/三級歷史建築,那你硬是把它給破壞掉政府也不能拿你怎樣。
在香港這個寸金尺土的地方,相信大家也都不難猜到部份業主的立場和看法了。是的,對於某些業主而言,這些所謂的歷史價值非但一點都不重要,而且更有可能會讓其擁有的物業貶值,畢竟,只是這些建築物被列為一/二/三級歷史建築,那難保有一天也會成為了法定古蹟,到時候要轉手或是做任何的動作也會變得非常麻煩,怕是不止會損失龐大的利潤,更是連本來的利益也沒了呢。
所以,一個地方以至是一幢建築物能不能夠成功保育,除了是看政府以及各持份者的取態外,還涉及許多不同的因素,充滿著困難與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