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藝術、藝術從何而來?

夜的星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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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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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F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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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光是作品獨一無二的存在,它取決於作品本身的唯一性、不可替代性。

這是我在今天洗澡時回想上課過程後逐漸浮出水面的一個疑問。

由於上周仍在猶豫怎麼選課,因此缺席了前一堂對NFT的介紹。不過今天講到有關NFT跟生成式藝術(generative art)的結合,在驚嘆於透過程式能「畫」出不一樣卻又隱約有牽連之作品的同時,腦中不禁回想起曾經在現代視覺藝術上過的一些隻字片語。

在班雅明的《機械複製時代的藝術作品》裡提到,作品之所以能夠僅此一份便是在於其無法複製的「此曾在」,也就是作品的靈光(aura)所在,即使是照著原先作品描繪出來的仿製品,也無法還原它(原作)被創作出來的那個當下及當地。但在資本主義興盛後,特有的生產方式(工業化、大量等)帶來了巨大的轉變,藉由機械複製技術生產出的仿製品不再侷限於時間空間,複製可以在任何場合再現作品,曾經無法模仿的此時此地被打破;亦即,照片、電影帶領人們跨越了時空,靈光因此消散。

不過班雅明認為,靈光的消亡並不代表作品的死去,他並不悲觀地看待這件事,相反,正是因為複製技術扼殺了靈光,使藝術品的大量成為可能,藝術才能「只作為藝術」從社會功能中分化、誕生。(如果想知道更多關於藝術做為藝術本身剝離曾經的宗教性、稀少性,推薦直接看原文,收穫頗豐)

這麼看來,藝術似乎來源於複製。班雅明提到的複製品的狀況,跟現今AI的存在讓沒有深厚基礎的人們也能創作的複製,似乎有種異曲同工之妙。雖然淺淺的探討藝術可能的來源,但又浮現了新的問題—什麼樣的創作品才夠格叫藝術?藝術的定義,是一成不變的嗎?這些延伸的問題,就像不斷生長的新芽一樣,漸漸攀上我心頭。


CC BY-NC-ND 4.0 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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