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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点星事件】律师寻找朝阳公安分局办案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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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寻衅滋事案件,当事人于4月19日被指定监居,19天过去了,律师还在寻找办案单位……

今天是5月8日周五,再次到朝阳公安分局找办案单位,是跟代理同案陈某的梁小军律师一起去。​这次直接找的国保支队,对方动不动就撂电话,要么称查不到,要么说谁让你找国保的就找谁去,并反问律师怎么得到的电话;又找刑侦支队,还是查不到,又是致电法制支队、督察大队....没有任何结果。

​下午成功联系到督察大队长,不料他出语雷人,“外地律师怎么能办北京的案件”,耐心给他解释说,我国法律允许律师接办全国案件,但他坚持北京有不同规定。只有不理这茬,讲了寻找办案单位的情况,请他好好监督分局警察是怎么办案的,大队长很是不快,说了一句“你好像对警察成见很深”,然后不客气地撂电话,看得出来这是个耿直人。再打去,重申监督要求,因着这么多天的寻找无果,我的语气中难免带了丝严厉,大队长听着不舒服,再次称我成见太深,但说会让负责接待律师的人来解答,接着追问律师如何获得其电话的,律师拒绝告知,尚未说完对方再次撂电话(分局警察好像都挺热衷这个动作)。之后,督察大队果然有人打来电话,但不是解答,明显是在收集律师的执业信息。律师和盘托出,本来也没啥需要隐隐藏藏玩神秘的。其实,只要办案单位出面接收委托手续,分局要的或不要的所有信息自然就都有了。

​之后又拨打12389公安举报热线,热线一如既往的“忙”,忙的没有一次让我在工作日打通,而5月1日休假期间成功进行的录音投诉,过了这么多天没收到任何回复。

​检察院方面,周三朝阳区检察院12309回电称,因本案没有交检察院查不到,赶紧跟她解释我申请的是侦察活动监督,本案尚在侦查且未逮捕,不存在案件交检察院的事,但检察院不能因此不履行侦察监督,并且律师已按要求寄去了书面申请材料,对方则称,“我只负责电话回复,书面申请我不管,会由第八检察部回复。”​多方打听,获得了第八部的电话,拨打数次始终无人接听。今天又拨打,还是没人接,于是又先后拨案管中心以及值班室的电话,对方既不给转接也不告知第八部(有效)电话,就律师寄的监督申请由谁负责查办一事,均称不知道也不负责查找。

​好在,代理蔡某的李国蓓律师寄去申请后收到检方短信,称会在三个月内(!!)回复,后她接到第八部电话,对方称会尽快办理。我打去那个电话询问,对方则称我的申请不是她承办,并且她查不到。

​至此,律师感觉已是黔驴技穷。目前我当事人家属已两次报失踪,七里渠派出所称没有参与办案但可以帮忙找回与唐一起被带走的两只猫,六里屯派出所称人没走失,但不能告知在哪里,家属只能等办案单位找。显然,无论是分局、还是派出所都知道相关情况,却联合起来刻意对律师和家属隐藏信息。

​警方违法地暗箱办案,让家属更加担心害怕甚至失眠,各种猜测在他们心中不断翻滚难以抑制却又不敢细想,焦虑之下有家属甚至开始埋怨律师,“见不到孩子我们请律师干什么”。

律师真是无语,这办案单位违法,怎么就让律师背锅呢。为寻找办案单位,律师从朝阳分局到朝阳看守所、到昌平的七里渠派出所,再辗转到朝阳区检察院,又回到朝阳分局。期间投诉至12389 、12309、110,电话打了无数遍,走了几个来回,忙忙叨叨这么多天,从起点出发,结果一直停滞在起点一无所获,办案单位最终成功守住了神神秘秘的身份,可是,律师真的很努力,不求感恩,起码不该怪罪吧。

寻衅滋事罪名,即便是刑拘或逮捕后羁押在看守所,律师仍可正常会见,现在一个”指定监视居住”措施,不仅当事人不知所踪,连办案单位都玩起了隐身。​家属坦言,以前觉得国家法治多好的,这次的经历简直颠覆了三观,警察办个案件怎么能这样做呢。 是啊,这样藏着办案到底是什么目的,这一切又能隐藏多久呢。如果办案人员现在使出非法手段获取证据,律师迟早是会知道的。

我们的国家到底怎么了,说好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呢,莫非又是那瘟疫在背后作祟?

位于朝阳看守所的法制支队
昌平区的七里渠派出所(当事人租住房属地)
位于团结湖的朝阳区检察院 ​​​

原文:https://card.weibo.com/article/m/show/id/2309404502557388046452?_wb_client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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