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遺忘的國民]台灣的銀行竟然不承認本國人的國籍,到底怎麼回事?
如果想要更進一步瞭解無戶籍國民,也可以看:
無戶籍國民,依中華民國憲法及國籍法,固然是中華民國國民。這是討論無戶籍國民議題時,首先要知道的很重要的觀念。既然是本國國民,當然也可以申辦中華民國護照。由於無戶籍國民並沒有國民身分證,護照是最直接、最簡單的國籍證明文件。而對於在台灣居留的無戶籍國民,移民署核發「臺灣地區居留證」。「臺灣地區居留證」相當於國民身分證,可以作為主要的身分證明文件。
根據金管會函釋,持居留證的無戶籍國民開立銀行存款戶,比照持國民身分證者,應提供健保卡、護照、駕照或學生證等身分證明文件作為第二證件。也就是說,持居留證的無戶籍國民,當然也可以把中華民國護照作為第二證件。
(金管銀法字第 10400077630 號令)
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臨櫃受理開立存款帳戶(DBU)應實施雙重身分證明文件之種類釋疑如下:
一、 個人戶部分:(一) 持國民身分證者,應徵提其他具辨識力之身分證明文件,如健保卡、護照、駕照或學生證等。
(二) 持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居留證者,應比照前款徵提其他具辨識力之身分證明文件。
(三) 未持有居留證之外國自然人及無戶籍國民,應徵提合法入境簽證(或戳記)之(外國)護照,或僑務委員會核發之華僑身分證明書,及中華民國統一證號基資表。.....
雖然每家銀行實務的作法可能稍微不同,但據本人瞭解,大致上銀行內部系統會將「本國人」及「外國人」的身份分開來處理。當銀行受理開戶時,必須選擇身分類別。將身分類別填寫為「本國人」時,必須輸入「身分證字號」。另外填寫為「外國人」時,則必須輸入「統一證號」。
銀行如此設計,主要是因為有戶籍國民(持國民身分證的本國人)的身份資料由戶政事務所管理,而持居留證者的部份,則由移民署管理,兩者身份的管理單位不同。
看似很合理的機制,但這樣的作法卻讓持臺灣地區居留證的無戶籍國民無所適從。
雖然目前居留證統一證號已改為與國民身分證相同格式的「新式統一證號」,但由於表單驗證程式通常以第 2 碼來辨別性別,「統一證號」的第 2 碼為 8 或 9,與國民身分證的 1 或 2 不同,導致系統無法辨別,且戶政事務所也無法查出無戶籍國民的身分資料。因此身分類別填寫為「本國人」,卻輸入「統一證號」時,系統跳出錯誤訊息。
此時,行員只能將身分類別填寫為「外國人」,才能繼續進行開戶的流程。然而問題在於,填寫為「外國人」時,必須要點選國籍。而既然是「外國人」,國籍欄位當然不會有「中華民國」的選項。那麼,無戶籍國民到底選哪一個國籍?
答案是銀行通常會將你的「出生地」視為國籍。
這種便宜行事的作法的問題在於,無戶籍國民僅代表在國外出生而未在國內設有戶籍,未必同時具有外國國籍,畢竟不是所有國家採取「屬地主義」。且即使同時具有外國國籍,金管銀法字第 10400077630 號令也沒有規定一定要提供「外國護照」,除了中華民國護照之外,健保卡、駕照或學生證等證件也當作第二證件。「臺灣地區居留證」並沒有註明持證人是否同時具有外國國籍,「臺灣地區居留證」僅能證明持證人是無戶籍國民。他們直接對本國外交部核發的護照視而不見,而當作外國人,道理何在?
而且,在銀行無從得知無戶籍國民是否同時具有外國國籍的情況下,隨意將「出生地」視為國籍的作為,不只無法準確反映無戶籍國民的國籍,恐涉及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罪。
當然,有些銀行內部作業比較謹慎,在銀行內部制度上,無任何無戶籍國民相關規範的情況下,拒絕為無戶籍國民開戶,除非可以提供外國護照。
基於「國際政治」因素,外國銀行不承認中華民國護照就算了,本國銀行卻不承認本國護照,我認為這是極為荒唐的事情,難道這些銀行是在搞「一國兩制」嗎?
不過,金管會對於銀行的這種作為,似乎也不以為意。本人早在 2、3 年前就多次向金管會反映,卻皆以銀行對於國籍之識別涉及其內部作業與系統設定等,係屬銀行實務範疇等理由,不願積極糾正銀行對於無戶籍國民不合理的作為。當然也直接向銀行反映過,不過他們通常以「沒人反映過」「沒有身分證就是外國人」「無法理解為什麼無戶籍國民沒有身分證」等理由,不願正視無戶籍國民國籍上的問題。到目前為止,各家銀行的作法仍然沒有任何改變。
我覺得銀行這種態度,恰好也證明了金管會對於無戶籍國民的規範及宣導明顯不足。畢竟銀行也只是依法行事而已,主管機關沒有要求的事,他們也不必遵守。
其實我們看金管會銀行局的「存款開戶問答集」就能瞭解到,他們自己也認同將無戶籍國民視為外國人的作為。
無戶籍國民怎麼會是「外國自然人」呢?
先不說民營銀行把本國人視為外國人這件事情,金管會作為中華民國的政府單位,卻不承認中華民國國民的國籍。這麼荒謬的事情,也大概只有台灣才會發生吧。
且金管會對於銀行在未經查證的情況下,「隨意」將「出生地」視為國籍的作為,也毫不在意。金管會作為主管機關,有義務監督各金融機構是否依法行事,當然也包含銀行是否據實登載存款戶的個資。難道金管會認為,銀行隨意將美國人的國籍寫成英國籍,也是符合規定的嗎?如果不是,那為何銀行在未經查證的情況下,可以將無戶籍國民的國籍隨意填寫為外國籍?假設可以隨意填寫國籍,銀行系統登載國籍的意義為何?
除了銀行開戶時之外,註冊電子支付、保險公司,或網拍帳號等,使用任何需要提供身分證字號或統一證號的網站或 APP 時,也經常發生類似的問題。意即,輸入臺灣地區居留證統一證號時,系統自動認定其為外國人,而國籍欄位卻沒有「中華民國」或「台灣」的選項可以選。
另外,通常註冊電子支付或網拍帳號時,他們基於驗證身份的需求,要求使用者上傳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影本。由於「臺灣地區居留證」只記載了出生地而沒有記載外國國籍,即使上傳「臺灣地區居留證」,他們也無從得知無戶籍國民是否確實同時具有外國國籍。既然他們無從查證填寫資料的正確性,那麼強迫無戶籍國民點選外國國籍,而不讓無戶籍國民點選本國籍的意義為何?
我認為,既然要核對身份,他們不應根據出生地,以「推測」的方式,來認定無戶籍國民具有哪一個外國國籍。且將本國國民視為外國人,本身就是一件錯誤的作為。顯然他們只記得將外國人納入申辦對象,而「忘了」無戶籍國民的存在。
不過,經過本人的努力,目前「街口支付」及「悠遊付」已新增「中華民國」或「台灣」欄位。這些願意改進的公司值得肯定,歡迎持居留證的無戶籍國民朋友註冊「街口支付」和「悠遊付」的帳號。
雖然目前在台居留的無戶籍國民僅五千多人,相較於在台外國人人數將近90萬人,少了非常非常多,但也並不代表可以忽視。既然政府允許讓無戶籍國民這樣的身份合法存在,我認為主管機關及民間企業就不能「忘了」無戶籍國民的存在。而且,任何將中華民國無戶籍國民視為外國人的作法,都不符合憲法及國籍法對於中華民國國民的定義。
只要政府帶頭以「差不多就好」的心態來做事,我們與法治國家的距離只會越來越遠。
參考資料:
金管會銀行局「存款開戶問答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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