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示威中的「打砸搶」辯護
本文為【編輯室社運私藏】之一
譯按:
5月25日,美國明尼蘇達名為喬治·佛洛依德(George Floyd)的四十六歲男子,遭白人警察德里克·蕭文(Derek Michael Chauvin)以單膝跪壓窒息而死,警察暴力之下的亡魂又添一條!悲劇發生後,全美各地爆發示威與暴動潮,出現縱火、打砸搶與包圍警局等激烈衝突,總統川普斥責示威者是「搶匪」(looters)、「暴徒」(thugs),揚言將開槍鎮壓。
另一方面,也有示威者受訪時譴責打砸搶是「機會主義」行為,呼籲和平抗爭。如何看待此次示威裡頭的打砸搶行徑?是否有可能在「機會主義」、「暴力」、「與運動/政治無關」的指控以外,回到美國歷史中,黑人持續被制度性種族歧視剝削的情境下理解「打砸搶」呢?
本文分析2014年佛格森事件的打砸搶行徑,當時年僅十八歲的黑人青少年麥可·布朗(Michael Brown)遭白人警察射殺身亡,同樣引發接連數日的暴動。作者指出:以和平/暴力區分示威者,是警察與媒體慣用、分化運動的方式。此外,美國民權法案的立定,仰賴的不僅是非暴力行動,而是與暴動的綜合成果。本文進一步提出美式私有財產的概念,是建立在對黑人的剝削與奴役之上,這是真正的制度性打砸搶,「在美國歷史大部分的時刻,反抗白人至上主義最正確而有用的策略便是打砸搶。」
原文標題"In Defense of Looting",刊載於美國文化與文學批評網站「The New Inquiry」。
警察殺害麥克·布朗(Michael Brown)的一週後,佛格森的示威潮持續未退,對示威者抱持同情的推特與左翼媒體開始怒評搶匪(looters)。有些人主張打砸搶與財產毀壞都是白人示威者幹的,也有人擔心刻板印象與不利的媒體再現將會湧現。佛格森街頭致力阻止打砸搶的示威者似乎與從事打砸搶的人一樣多(而且可能更多)。雖然我反對這個策略,但我理解他們是出於對抗爭的關心,而我想也要對過去幾週他們勇敢且激勵人心的行動致敬。
議員安東尼奧·法蘭屈(Antonio French)與新黑豹黨成員等等混在佛格森人群之中的政客,阻止打砸搶只是為了維持自己的主導權並且削弱抵抗,但是還是有許多人是出於爭取道德與政治有利位置的信念。我與後面這類示威者——以及那些打砸搶的示威者——站在一起,並且拒絕各地的政客與主張降低衝突的支持者,因此我提供這個評論,希望藉此鼓勵反壓迫抗爭參與者的討論,無論是在佛格森,或是那些警察以暴力延續白人至上主義與移住民殖民主義(settler colonialism,以暴力、同化或是在殖民框架下承認原住民認同的方式,由移住民取代殖民地原住民的殖民形式)的地方,換句話說就是美國每個角落。
主流媒體本身即是白人至上主義的工具。他們以照單全收且不加批判的方式重複警方訊息——即便事後警方版本十之八九會更動,一如布朗謀殺案發展至今的那樣。當黑人被白人義警或是警察主動射殺時,媒體都會稱之為「波及警方的槍擊案」,並且在語法上切換成被動式(「槍枝被扣擊」而不是「警察開槍」)。而當記者們宣稱「我們必須聆聽雙方意見」時,目的是獨尊國家模糊不清的報告,卻無視整個社區或是目擊者對警方無情謀殺年輕人的指控。換句話說,比起謀殺案中手無寸鐵的黑人犧牲者,媒體更尊重白人連環殺人犯與大規模屠殺犯。
但當今日黑人出現打砸搶行為時,許多平日都會批評媒體的人即陷入兩難。
他們想要糾正媒體認為示威者都是搶匪的主張,而且他們的理由是充分的:因為在白人的想象中,黑人打砸搶商店的確是最強烈的種族歧視印象之一。當示威者宣稱「並非所有示威者都是搶匪;事實上,大部分搶匪都不是示威的一分子」或是類似的言詞時,他們是在試圖對抗美國文化歷史中將黑人描述為強盜或小偷的種族歧視現象——而這種形象正是佛格森警察試圖召喚的,目的是抹殺麥可·布朗的人格,並在事後合理化謀殺。示威者這種想要糾正媒體的立場完全是正確且可以理解。
然而,在試圖矯正這種媒體形象的過程中——即致力區分好的/壞的示威者,或是合乎道德的非暴力實踐者與暴力的搶匪——同時也再生產了視黑人青年為罪犯的敘事。這種敘事將黑人青年劃分為搶匪與示威者。這樣的論述鞏固了示威情境下黑人主體「永遠有罪」的分類,再生產了種族歧視與白人至上的意識形態(包括分而治之的策略),將某些人視為不值得我們支持與保護的一群,微妙地將他們標示為警方暴力的合理對象。
這種說法正中警察的下懷。近來,雖然警察公然的種族歧視有趨向節制,但卻同樣惡毒。警察主張參與暴動與打砸搶的人為「外部煽動者」。同時,警察持續稱讚「非暴力」示威者,宣稱他們希望保護這類示威者的安全。
我們必須要矯正白人至上主義的媒體敘事方可停止再生產了警方的策略。我們要即孤立示威中攻擊財產的個人,儘管事實是如果不是這些人,媒體根本不會關心示威。如果示威者沒有在示威第二天時打砸搶並燒毀QuikTrip(美國連鎖便利商店),全世界會關心佛格森嗎?我們不可能真的知道問題的答案,但是全美各地針對警方殺人的非暴力示威未被報導的現象已經暗示了真相。大眾是在Duane Reade(美國連鎖藥品及便利商店)在守夜活動遭到打砸搶,才注意到基馬尼·葛雷(Kimani Gray)在紐約市遭殺害的事實。媒體自身扭曲的程序告訴我們:只有暴動跟打砸搶才能吸引他們重視事情發生的緣由。在之前,無論示威再怎麼和平與守規矩,主流媒體仍會兜售警方談話要點與白人至上主義者的議程。
然而,抗爭的目標當然不應只是為了得到主流媒體或特定媒體的關注。正義才是我們的目標。這裡,我們必須簡短理解美國爭取社會正義的歷史:也就是非暴力與民權運動。這意味著我們必須糾正媒體對於民權運動那套眾所皆知且無孔不入的綿密敘事:即民權運動是非暴力的,並且正因為它是非暴力,才能獲得重大勝利,而它完全克服了種族不正義。
在美國四百年的野蠻的、白人至上主義的、殖民與種族屠殺歷史中,我們被告知民權運動是一個關於希望與鬥爭的光明、美麗卻短暫的時刻。以至於我們今天仍活在當年的領袖、理論與影像的陰影之下,任何美國抗爭如果否定了美國(哲學與組織)的成就,就都會變成是自找麻煩。然而,為什麼自小學起,在每一次總統、教授與警長的談話中,總是不斷重複民權運動因為非暴力才能成功?我們應該懷疑這種全體白人建制派都會同意的敘事,及其背後的觀點。
民權運動不完全是非暴力的。雖然,沒錯的是,有些最勇敢、最激勵人心的行動者是恪遵非暴力原則行事,但也有許多其他行動者不是這樣的。1964年,在阿拉巴馬的伯明罕,運動歷時了數月的非暴力活動才迫使總統甘迺迪發表演說要求制定《民權法案》。然而,若非之前數月那些不拘泥於非暴力形式的直接行動,這一切都不可能成真:
示威者開始起身反抗警察與尤金·「公牛」·康納(Eugene “Bull” Conner,時任伯明罕公共安全長官,任內實施種族隔離,並以水砲及犬隻攻擊民權運動家),他們扔擲石塊、擊破窗戶。羅伯特·甘迺迪(美國前司法部長,約翰·甘迺迪的胞弟)害怕伯明罕高漲的暴動氛圍將蔓延阿拉巴馬與美國南方,說服約翰·甘迺迪發表著名演說並著手民權立法。
是暴動即刻的威脅性迫使了約翰·甘迺迪採取行動。麥坎·X與馬丁·路德·金恩都有武裝保鑣。整個民權時代,大規模非暴力公民不服從行動總是伴隨群眾暴動。1965年的瓦茨暴動(Watts Rebellion)是最有名的例子【註1】,但是同期全美其他十幾個城市也有暴動發生。否認運動是暴力與非暴力行動的綜合成果實在是扯謊。我們也別忘了,馬丁·路德·金恩這位象徵非暴力的可敬人物,也是被白人權力結構所殺害,儘管今日同一個白人權力結構宣稱採納他的意見。
雖然民權運動贏得多場戰役,卻輸掉整場戰爭。大規模監禁、黑人財富與黑白不平等的問題仍與民權運動之初相同,如今許多美國城市的種族隔離程度比六〇年代更加嚴重:無論「色盲」的自由派怎麼否認,種族正義就是並未降臨,白人至上主義就是並未被推翻,種族歧視也尚未終結。事實上,針對黑人的種族歧視仍是這個國家的基本建國原則。這是因為這個國家建立在財產權之上,而美國財產都是經由剝削、盜取、謀殺以及對黑人的奴役得來的。
ㄧ如拉基雅(Raven Rakia)說的,「在美國,財產總是與種族相關,從未改變。」沒錯,黑人特質(blackness)與美式財產概念是同時誕生的:那就是以奴隸作為方法。在美國殖民時代的初期,奴隸被當成財產的現象不比契約奴工來得普遍——儘管兩者的差別並不明顯——當時還有來自愛爾蘭、法國、德國、與英國的移民。黑人自由民總是且持續存在,但是整個17世紀,膚色較淺的歐洲人不再擔任契約奴工或奴隸。這是因為殖民地的生產速度比勞動人口的形成還快——無論是勞動人口的再生產或是自願移民——因此僱用勞工的成本飆漲。一位貧窮且絕望的歐洲人甚至比藉由日漸合理化的大西洋奴隸貿易買來的非洲人還昂貴。
黑人與白人的差異,最終被塑造為一種區分哪些人能/不能被奴役的方式。黑人特質最早的定義是「可以被當作財產的那群人」。因此,那些聚眾並以暴力方式解放奴隸的人都必定會被認為是搶匪(如果這個詞當時普及的話,約翰·布朗〔John Brown,19世紀廢奴主義者〕與奈特·杜納〔Nat Turner,率領奴隸與黑人自由民起義的領袖〕都會淪為被詆毀的對象)。我不是將解放奴隸與暴動時搶奪平面電視兩者作出荒謬的類比。我的重點是:在美國歷史大部分的時刻,反抗白人至上主義最正確而有用的策略便是打砸搶。解放自我的奴隸的幽靈可被視為美國歷史上第一個黑人搶匪的形象。
推特上,一個玩笑式的政治標籤「強盜嫌疑犯」(#suspectedlooters),伴隨著歐洲殖民主、奴隸主、牛仔與挪用文化的白人影像湧現。同樣地,許多人指出,如果非洲人沒被打砸搶,美洲才不會有任何黑人。這些都是對於打砸搶論述的平反:當有色人種打砸搶商店,他們只是從歷史上自己被偷走的事物拿回一小部分而已,有色人種被搶走的,包括了祖先的歷史及語言、以及今日自己孩童在街上的基本安全——這種平反的修辭是絕對必要的。但是為了這個主張——因為我完全同意這些運動的政治計畫——我也想要宣稱白人定居者與奴隸貿易商的作為不只是打砸搶而已。
他們做的是更為低級的種族屠殺、偷竊與野蠻行徑。奴隸與殖民主義的一部分,還包括將新的領土與種類引入所有權與財產權的範疇。他們不只是從原住民手中偷走土地而已,他們甚至製造一套系統,讓土地可以持續的被盜竊,這些藉由武力獲得的土地最後有法律支撐。他們不只奪走非洲人的生命、歷史、文化與自由,更是將人民持續轉化為財產,並將勞動力變成可販售的商品。奴隸作為財產的概念是強迫勞動最野蠻且暴力的形式。但是過去一百五十年的歷史已顯示:你可以透過法律、暴力與工資支配整個民族。
近日在Instagram上流傳的影片中,一名佛格森示威者討論打砸搶與燒毀QuikTrip便利商店。他反駁暴動者經常面臨的指控:「人們說我們正在摧毀自己的社區,但這裡(QuikTrip)沒有什麼東西是我們的!」這就是重點。對於全美黑人佔多數的社區而言,情況也一樣。相較於非黑人社區,這些社區的連鎖商店與速食店更密集。佛格森的人均收入不到兩萬一千美元,如果將35%的白人人口排除在外,這個數字必定更低。佛格森居民怎麼可能會說「QuikTrip是我們的」?沒錯,就算你會在裡頭閒晃,一間連鎖便利商店或餐廳怎麼可能成為社區的一部份?那些強烈抨擊企業摧毀地方社區的人,卻在暴動者以實際行動落實他們論點時驚呆了。
「打砸搶很暴力而且與政治無關」這種令人困惑的意識形態宣言,正是由統治階級小心翼翼所生產的,因為以暴力維護財產既是他們權力的基礎,也是目標。打砸搶之所以對富人(大部分為白人)極端危險,是因為它揭露私有財產的概念:一種脆弱且偶然的同意結構,並由國家致命武力所支持,因此有必要立即以道德勸退(打砸搶)。當示威者闖入打砸搶,他們恰恰揭露在沒有條子的空間裡,財產關係可以被摧毀,而且東西可以免費獲得。
在一個較不抽象的層次上,打砸搶有實際且策略上的好處。當人們擔憂打砸搶時,隱含搶匪必然是自私、「機會主義」且過分行事。但是,趁機改善生活、讓生活更好、更容易、更舒服有什麼不對?或者,正如哈娜·布萊克(Hannah Black)在推特上所說:「警察存在,讓人們不能打砸搶——也就是免費獲得好東西,所以我不知道為什麼當人們抗議警察時打砸搶那麼令人困惑。」只有當你相信免費獲得好東西是不道德的,簡單地說,相信目前(白人至上主義與定居殖民主義的)財產制度是公正的,你才會認為打砸搶本身是不道德的。
白人利用打砸搶概念暗示有色人種貪婪與懶惰,但是事實正好相反:打砸搶是得來不易且危險的行徑,後果可能很可怕。搶匪偷走的只是富裕店主利潤的一小塊,但這些店主——特別是那些擁有像是QuikTrip的連鎖商店——每週都從上千位店員偷走四十個小時,後者得到的只是在接下來的七天不會餓死。
進一步推論搶匪不會分享他們搶來的東西更是充滿種族歧視與意識形態。我們知道貧窮社區與有色人種社區比富裕的白人社區更願意互相幫助與支持——部分原因是他們必須這樣做。那些行搶的人每天可能都得上街掙錢渡日,必須要拿些有價值的東西才能在接下來的日子「非暴力」地示威。他們也許得養活家人、社區裡頭那些幾乎無法仰賴社會保險過活的老人,或是那些無法工作(或打砸搶)的人。他們也許會搶走他們本來得購買的東西,例如酒,但是這仍是暴動與示威者協助社區的一種具體的方法:讓人們解決即刻的貧窮問題,並且為人們創造空間,免費再生產自己的生命,而非仰賴工資勞動。
現代美國警力是由逮補逃逸奴隸的巡守隊演化而來,他們的工作就是保護白人奴隸主的「財產」不會逃走。美國警察的歷史就是以暴力阻止黑人威脅白人財產權的歷史。當人們在反警察示威運動中打砸搶,這些行為並非與政治無關,也不是在分散人們對於警察暴力及支配議題的注意力,更不是煽動蓄勢待發的種族歧視媒體論述。相反地,他們直搗警察、財產與白人至上主義問題的核心。
與佛格森起義者站在一塊!還麥克·布朗一個公道!
【註1】瓦茲反抗事件起於1965年,名為馬其特・佛萊(Marquette Frye)的非裔美國摩托車騎士因酒駕而遭洛杉磯警察於路邊攔下逮捕,由於瓦茲社區的居民認為警方使用暴力,最後衍生為為期六天的暴動,洛杉磯警察並向加州國民警衛隊求援四千名人力來鎮壓這場暴動。這場暴動發生的背景,是洛杉磯警察長期以來惡名昭彰的種族歧視與濫用暴力,以及加州當時仍存在種族隔離的現象,例如非裔與拉丁裔居民不得租賃或購買許多地區的住宅。
日期|2020年7月7日
文|Vicky Osterweil
譯|陳韋綸(自由譯者)
圖|Tr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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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In Defense of Looting”, The New Inquiry, AUG 21, 2014,https://thenewinquiry.com/in-defense-of-loo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