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思極恐——勾勒「湯蘭蘭案」草蛇灰線 【上】
上个星期在大陆,火烧得最烈的新闻就是「汤兰兰案」。
这是一起发生于2008年的「惊天大案」:2008年,距中俄边境两百多公里的五大连池市某村,正在读初一的14岁少女汤兰兰(化名)向警方报案,称遭到包括亲生父母在内约40人性侵。2008年10月3日,她向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龙镇警方写了一封举报信,称其从7岁开始被父亲、爷爷、叔叔、姑父、老师、村主任、乡邻等十余人强奸、轮奸,前后已有7年。当月底,3天内村里16人被抓。2010年,黑河中院一审判决11人有罪,其父被判无期,其余10被告人被判5到15年有期徒刑不等,罪涉强奸罪、嫖宿幼女罪,其父母被判强迫卖淫罪,其父被判无期。11被告人均不认罪,当庭翻供,二审法院在2012年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扑朔迷离,多年来,被告人及其家属一直向最高检、最高院申诉。2017年6月,汤兰兰母亲出狱后连同已出狱的5人继续上访。有媒体报道称,部分涉案人员及家属认为此案在查办过程、证据链上存在诸多疑点,并提出想要找到如今已24岁的汤兰兰「还原当年事态」。也有法律界人士指出此案存在疑点:在案件庭审时,多人当场翻供,称遭到了刑讯逼供、诱供;被告人中有两人系「零口供」定罪,其中一人还被证明外出打工具备作案可能等,案情的查办过程和证据链是否完整需要重新审视。并且在定罪过程中,多名嫌犯遭受公安办案人员刑讯逼供,在案发后的第45天,在押嫌疑人汤兰兰的爷爷在看守所死亡。用同监号犯人证言入证。庭审结束后,服刑犯人拒不减刑,持续申诉。
如今却发现汤兰兰已改名迁户(大陆户籍制度,儿女出生后上户在父母名下),寻无踪影。
如果只是案情本身,毕竟过去10年,再泛起水花有限。但是澎湃新闻于1月30日发布一篇报道,标题为《10年前,14岁的她以性侵等罪名把全家送进监狱,然后失踪了…》引起轩然大波。记者采访汤兰兰母亲,随其母去到汤兰兰初中寄宿的家庭打听其下落,未果。
文内对案发原由进行了详尽的梳理,并且还涉及了更复杂的情节:汤兰兰曾经在初中寄宿时怀孕,向其母称遭到亲生父亲强奸致孕。汤兰兰所在寄宿家庭「干爸干妈」交给其母一张B超单,并说已带汤兰兰做过流产。蹊跷在于,后来的案卷卷宗里有两张B超单,一张显示怀孕,一张显示没怀孕。并且都由同一检查医师出具,结果却截然相反。汤兰兰在状告其他涉案人员之前,曾有一通电话被录音,向其欲控告的嫌疑人家庭成员索要金钱用以缴纳学费。只是,这段录音在当时开庭并未准许播放。
澎湃一文将焦点引到「寻找汤兰兰」上,并在文内付了一张做过打码处理的户口本信息。这一举引起轩然大波,网上开始批判记者曝光当事人基本信息,涉嫌侵犯隐私,引起网友对当事人人肉搜索。对此,包括澎湃新闻以及挺澎湃的意见都认为,文中的「汤兰兰」,迁户后改名的「汤玉」,包括案发村落名都特意使用化名,关键配图个人照片,户籍表的信息也作部分打码,无法提供实质个人信息。但是由于记者忽略当事人当年未成年人身份,披露信息,仍然在媒体伦理方面引发了不小声量的质疑。
次日,案件发生地政法委官方公开回应案情。随后《新京报》拍摄视频采访到五位当事人,加上在澎湃发文前《南方周末》已完稿但未刊发的报道,参与讨论的法律界与媒体人士,聚焦到到底该不该再找汤兰兰?到底该不该让其再出庭?引起社会质疑已然分为两派,汤兰兰一案从案件本身惊悚疑云,延烧到新闻伦理操守问题。
在此,我将用上下两篇文章分别索引媒体对案件的报道,以及媒体操作方式引发的论战。
2018年1月 南方周末 《家族、村庄集体强奸事件——魔幻现实,抑或另有隐情》
2018年1月30日 澎湃新闻《10年前,14岁的她以性侵等罪名把全家送进监狱,然后失踪了……》
1月31日 五大连池政法委通报
1月31日 新京报评论 《被全家“性侵”的女孩,不能就这么“失联”着》
再次强调案件的不明疑点,很多疑点就摆在那:一,有关证人、汤兰兰干妈在做笔录和接受当地检方询问时,给出的知晓强奸时间前后矛盾;二,指向报案起因的“怀孕”事宜存疑,卷宗里有两张B超单,一张显示怀孕,一张显示没怀孕,日期相同,医师也是同一人,结果却判然不同,名字和年龄也都对不上号;三,庭审时,多名被告人当庭翻供,称遭到了刑讯逼供、诱供。并认为待解疑点除了找到汤兰兰,否则真相很难廓清。文中最末表明了网友批判媒体的人肉搜索与「该不该找到」的态度:这不是说要将汤兰兰推上前台,让她站出来——出于保护隐私的考虑,无需让她暴露于公众面前。但让有关部门理应站出来,通过找到她,用事实披露解民众之惑。(解民众之惑?我也不是太懂一个法律层面,涉及当年未成年人的事件为何要承担解惑民众的义务)
2月1日 中国新闻周刊 《汤兰兰案的无尽疑点:口供、黄碟、阴阳B超单》
在澎湃新闻发文引起轩然大波之后,中国新闻周刊采访了汤兰兰的母亲,梳理了案发前一个月前发生了什么,汤母对记者的口述与汤兰兰本人当年笔录的对比。汤母称当时遭到了严重的刑讯逼供。
2月2日 新京报评论 《“汤兰兰案”:“企图翻案”说法不合法治要求》
这篇是对五大连池市的通报做出的回应,该市政法委在文中称多名涉案当事人「相互串联」「企图翻案」,评论认为:「如果该案属冤假错案,自然应当“翻案”,而且必须“翻案”,还受害人以公道。而即便该案办理公正,如果案件当事人认为办理“存在问题”,亦可以提起申诉、表达诉求,这是法定权利。」并促请相关政府部门「应当在充分保护当事人隐私权利的基础上,尽快公开该案办理的详细过程,审理、判决的依据、证据,并回应社会对该案提出的疑点。」
2月3日晚11点 新京报&腾讯视频节目 《汤兰兰案调查》
这个共11分51秒的视频节目,图文结合,进一步呈现该案的事实和悬疑部分。截至目前,该视频报道的观看量在千万级以上,还没计入全网数据。虽然经过变音处理,汤兰兰和她姑姑讨价还价的录音仍然听来让人印象深刻。被判6年的小学教师陈春付诉说冤情的情节,也颇有感染力。
在澎湃新闻发文引起轩然大波之后,中国新闻周刊采访了汤兰兰的母亲,梳理了案发前一个月前发生了什么,汤母对记者的口述与汤兰兰本人当年笔录的对比。汤母称当时遭到了严重的刑讯逼供。
另外还有一篇发表于2012年某论坛的案件回顾,其中有比较细节的逼供内容和庭审不合规之描述。
大家可以细看1月31日五大连池通报,指:2017年6月29日汤兰兰的母亲万某玲释放后,相互串联陈某付、于某军等以不同的方式开始连续到非指定场所上访,并且借助少数媒体肆意炒作,向当地政法部门施压,企图翻案。此外,2018年1月28日,五大连池市公安局在开展的打击“黄赌毒”专项行动中,在龙镇抓获了四名卖淫嫖娼人员,其中,两名嫖娼人员正是“汤案”涉案人员。
当年涉案当事人再度被抓,时间也如此巧合,很难不让人产生联想。
此外,该案在当年审讯时采用证据效力最弱的「传闻证据」,也就是前文所述,「看守所里同号犯人听说的话」。但是在新京报的视频《汤兰兰案调查》中记者采访当时被列为证人的在押者否认作证,并表示记忆不清,或者,当时警方以「减刑」诱导他们去做的证,说他们「听说过」。「狱侦耳目」一词并不新鲜,在数起后来被证明是冤案的案情中都有涉及。
案情简述到这里,已经可以看到脊背发寒了。假如说这个案件最终被证明是个冤案,其中司法的黑暗令人震惊。假如说这个案件不是冤案,汤兰兰遭遇所表明的社会生态令人震惊。这是怎样的一种环境,怎样的社会生态,超出想象力的情节产生的原因究竟是贫困还是人性沦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