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被他人發現的思考(下)
接續上一篇文章,重點會在創造娛樂的價值,演得如何,這些角度上。再換個角度來說,也有一些事是就算被發現也好像沒看到一樣,要不是改變太小,不然就是根本沒人在關注。那麼,沒人在關注的事為何還要做呢?當然是因為自己喜歡。因此,就算沒人發現,或是看過就忘,還是要繼續下去,這就是另一種思考角度。在做刺激或禁忌的事情時,害怕被人發現。做自己喜歡的事情時,反而是不在乎別人有沒有發現,然後繼續做下去。
兩種都是不被他人發現的思考,在做刺激的事時,因為怕被別人發現而帶來的快感,反而比起正經八百的按照流程來要來的有趣。就只是加入了可能會被別人發現這個要素,而使得事情有所不同。但話說回來,不管有沒有被他人發現,都還是想要去做不是嗎?不管是看似無用的事,或是刺激的事都是如此。這是思考過後果之後,才會下決心去做的事。
但後果這種問題,在小說或戲劇是可以被消除掉的。如此,才能突顯做了會怎樣的部分。例如,可能活了一輩子都還未能踏足過某些國家,除非成為旅行社導遊或旅遊節目主持人之類的。但那又如何,去過的地方越多,再次到同一個地方的機率就越小,可能是沒再去的必要,或是還有其他想要去的地方。換句話說,自己要怎麼做,就不要太在乎他人的眼光。當然,人是團體生活的生物,就算自己不在意,家人或許就很在意,終究沒有辦法達到所謂的好好做自己這樣的境界。
所以為何會如此重視自己的作品呢?那是因為在創作時可以享受到不被發現的好處。如果文章不發表的話,那就會永遠躺在草稿匣裡面,沒有人會知道。直到自己想要公布的時候,再公布就好了。這就是默默創作,不用怕被打擾。可以隨心所欲,想寫什麼就寫什麼。事情就是這樣,當被注目的時候,反而連想寫什麼都寫不成了,那還不如沒有被人發現要來得好。月光覺得,無論有沒有被人發現,都要持續創作。而且嘗試增加一些要素在裡面,也會讓文章更加有趣。明明就知道不會被人發現的事(因為作者的上帝視角),卻可以寫得這次偷情好像就要被發現似的,讓自己也緊張起來了,這就是創作的樂趣,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