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詐行動綱領1.5版???
行政院於5月4日推出「打詐行動綱領 1.5版」,要以「1清、2合、3減、4面+5不」阻絕詐騙,透過各部會「識詐、堵詐、阻詐、懲詐」,以達成「減少接觸」、「減少誤信」、「減少損害」的「三減」策略目標。
沒錯,上述策略全都沒錯,然後呢,應該沒有然後了。 筆者也是從事法律相關工作,對打擊詐欺這方面,也想提出一點淺見。
台灣的警察非常認真,也非常厲害,在打擊詐欺方面的成績有目共睹,惟國家提出打擊詐欺行動綱領,沒意外的話,警察應該很無奈。
1.國家在提出打詐綱領時,應該聽聽第一線員警的意見,要問員警偵辦詐欺案的痛點然後加以解決,例如調閱詐欺相關資料的速度、國家有無整合相關資料調閱平台、有些公司資料回復時間太久或不給調,要給警察武器,才能有效打擊詐欺。
2.警察職司治安及交通,查緝詐欺案需要時間,一天到晚都在逼員警拿出查緝詐欺績效,有用嗎。
3.馬雲曾說過員工辭職理由林林總總,但只有2點最真實,「錢,沒給到位;心,委屈了」,當初年改時把公務員砍成重傷,現在還有加班費上限80時小時,暨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還要馬會跑。
說了這麼多,看起來很像是抱怨,其實重點在任何政策要推行就是以公開、透明的方式聆聽第一線人員的意見,最怕的就是「長官在辦公室吹冷氣然後提出政策」,再來,政府單位也會有KPI的設定,績效管控要合理,否則就會變成大家都在玩數字遊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