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华猥亵儿童被判5年:有钱不但可以为所欲为,还可以胡作非为
1.
去年新城集团董事长王振华性侵幼女案,如今有了判决结果,以猥亵罪判处王振华有期徒刑5年。
同样在去年,美国旧金山湾区的一名网球教练,因性侵由他照顾的两名年龄在十几岁的男学生,被法庭陪审团判处250多年监禁。
250年监禁,基本上等于在牢里死悄悄。即使在里面表现再好,没日没夜筛沙子,任劳任怨,咬紧牙关捡肥皂,来者不拒,最后变成一个无公害的老好人,撑死就减100年,剩下150年,还是死悄悄。
5年刑期,对于王董事长而言,从一进去就重金开路,5年减3年,3年减2年。不但可以住单间,还能天天看报纸,学习重要讲话。坐牢对于这样一个有钱人,只是换了一个床铺睡觉而已。
而这王董事长,年届六旬,本来硬件早该趋于报废,也许年轻时候就刻意修炼,家里囤的虎鞭鹿茸用的太多,导致都一把岁数了,还睾酮素分泌失控,如今满脸骚疔,裆里荷尔蒙澎湃,如同江河倒灌。
按王董事长现在的身家,有钱有势,不可能供应不足。随便撒点钱,轻松召集一个连的网红外围女,在自家私人别墅,一会儿排成个“人”字,一会儿排成个“一”字,跟戚继光练水军一样,想怎么DIY就怎么DIY,还不用鬼鬼祟祟,不香吗?
可这王董事长,长得一脸憨态,满脸笑容可掬。人前装得跟个圣诞老人似的,可背转身却是个地地道道的伏地魔。偏偏有不爱艳花爱小花的变态癖好,这次被他辣手摧花的小姑娘只有9岁。
事后根据鉴定,小姑娘的生殖器都被撕裂了。人渣啊!连花骨朵的不放过!
可惜这样的人渣,最终审判结果出来,只是象征性定了5年期的猥亵儿童罪,而不是本质上的强奸重罪。
这结果令大部分网友眉骨倒竖,个个咬牙切齿,一时间引得舆论激荡,公众普遍声讨:判得太轻了!
如此判决引发网民大面积的“意难平”,是对比了之前两起案件的判决。
按照路径依赖原则,10年徒刑似乎已经成为这一级别刑案的基本量刑标准。而王振华的恶劣程度远远大于10颗鸟蛋,若干篇小黄文所造成的司法和社会影响。
无论如何,对受害女孩以及其家庭已经造成实质的生理和心理伤害。
关键是即使到现在,王振华以及所代表的一方,都没有向受害人极其家属进行必要的道歉和赔偿。
这都不光是个人做人准则的问题了,这已经是对整个司法体系和社会道德的亵渎和败坏,也是对所有人文良知的挑战。
2.
最近这几年来,这种把黑手伸向未成年人的事件层出不穷。不是校长到酒店慰问女学生(参见2013年海南万宁小学校长性侵案),就是老爷爷到幼儿园检查儿童身体(参见2017年北京红黄蓝虐童案),有些得以沉冤昭雪,有些遮遮掩掩,虚虚实实,最后不了了之。
前几个月的鲍毓民事件,让人们深刻认识到,一个人如果既有权势,又没有人格底线,在如今的社会上,的确会是一个不倒翁一般的邪恶存在。即使到现在,鲍毓民仅仅只是被免职,而没有受到犯罪指控。
有很多自媒体也极力批驳这种残酷现实,前天还看到一个自媒体的观点,分析这种犯罪的内在心理动机,说什么是男性潜在的征服欲,就是一种强权意识的心理宣泄。
我实在搞不明白,按照这种逻辑,想要表达牛逼哄哄的气势,何必找小花,如果不怕被鬼头刀大卸八块,最合口味的征服对象应该是武松才对!
在我看来,这根本不是什么内在压力,以及所谓的征服欲宣泄,而是一种极其败坏的心理变态,是一种极其恶劣阴暗的心理扭曲。
现实比文学和电影残酷千百倍,在电影里,像王振华这样的人,前面逍遥法外,机关算尽,总会在后面某个时段遇到惩奸除恶的侠客,不是割JJ,就是剁DD,用以暴制暴维持基本的社会平衡。
而现实中,远没有艺术表现中这样的“单纯审美”,它不光残酷,而且龌龊,有多少强奸幼女事件,直到现在,都还在等待沉冤昭雪?
就像韩国电影《熔炉》和《素媛》,改编自真实故事,就已经让人无法直视了,更何况这真实事件所发生的幕幕情景。
3.
不得不说,王振华性侵案中,他的辩护律师起了绝对关键作用。但是,我有句话不吐不快:作为律师,你们可真够缺德的!
要知道,李肖霖和陈有西都是律师界最顶级的大咖。可惜,昔日为念斌投毒案伸张正义的李肖霖大律师,为李庄案捍卫司法公正的陈有西大律师,如今双双都在金钱与权势面前,沦为了富豪的看家护院。
陈有西在事后针对蜂拥而起的舆论,还煞有介事的发布了一篇网上声明,其中第六条和第七条看的人腮帮紧鼓,胸前气闷如堵。
也就是说,这帮人利用所谓的权威,将之前上海的司法鉴定全部否定了,所有的之前的取证也都不再合法。这样的一套组合拳是方便进行第七条,为王董事长二审上诉,进行无罪判决做合理的程序准备。
你不如干脆直接说,王董事长当时在给小姑娘讲那过去创业的故事,结果小姑娘崇拜得浑身筛糠,一下没把持住,把王董事长按在床头非礼了。
什么人最可怕,不是痞子无赖,而是位于金字塔顶端,掌握了各项资源,同时还拥有碾压常人智商的坏人最可怕。
我们不是专业法律人士,不排除这项声明中,各个操作流程都是在严格的法律流程下进行的,普通吃瓜群众,根本无从质疑,也无法质疑。
但是,我这里援引著名法学家冯象先生两句话:
“律师为坏人效劳,实际是履行他的体制角色。他辩护越是成功,那体制就越发健全,越让人放心。“
”如果律师执业不能用公益道德衡量是非善恶,法治又怎样争取公众的信赖与支持?“
一个真正的好律师,必然在维护司法公正的同时,还能保持清晰的是非道德标准,能为底层大众者言,能为公共群体者言,能为社会公义而言。
4.
我们对公共事件发出批评的声音,无论是网上还是线下,本质都是谴责该事件所反映的社会公义问题。
如今,面对这些金字塔顶端的人渣,明明就是重罪,就该把牢底坐穿。但是,当坏人逐渐公害化,处处坏事做尽,还得偿所愿。最终形成一种必然的乱象,坏人作恶付出极少的成本,却能得到极大的效用,违法犯罪的成本降低了,最终,社会公义必然受到严重败坏。
如果社会公正受到极大的损害,慢慢丧失公信力。这时候,普通人如果遭遇不公,与其期盼社会公正,还不如指望雷公瞄准不打偏。
卢梭在《爱弥儿》全书的第一句就点出:
“出自造物主之手的东西,都是好的,而一到了人的手里,就全变坏了。”
这里的人不是指普罗大众,而是像王振华这种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坏人。
上个月30号,美国Alabama最新出台了新法案,对13岁以下的儿童实施性侵犯,将实施更为严厉的惩罚,就是在假释之前进行化学阉割,而且必须自费。
这里,呼吁王董事长极其所代表的特殊癖好群体,为了祖国花朵,也为了公司股价,干脆自费打一针吧。打完以后,睾酮素彻底断流,从此内心一片明净,跟老黄牛一样,只会一心一意专注搞生产,任劳任怨。
从此爷爷更像爷爷,不会无故翻墙去幼儿园给孩子检查身体,叔叔更像叔叔,不会有事没事就给养女发肉麻的邮件,校长也像校长,不会都日理万机了,还要抽出时间给女学生检查作业。
而广大的吃瓜群众并非像某些大V所悲观控诉的那样,堕落为集体无意识一般的存在,至少在王振华性侵案上,在缪可馨跳楼事件上,都在是非曲直的价值观认知上,达成了坚定一致的认同。
而这,恰恰就是我们维护社会价值底线的防线,同时也是这个社会逐渐清朗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