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全家都地圖砲:為什麼不該繼續吹捧鎮海火箭彈?

廖英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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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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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F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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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看學理條件,中小口徑艦砲在各方面一定比無導引火箭彈來得優秀,才是「平戰轉換」真正選擇的武器。如果海巡署未來不打算換回艦砲,或有意換砲卻得不到行政院核定足夠的預算,恐怕還是要規劃雷射導引火箭套件:在火箭彈前端加裝一段接收半主動雷射導引訊號套件,上面加裝小翼,把命中誤差縮小在0.5公尺以內,並優化飛行彈道,延伸射程。

有朋友問我:隨著我國「籌建海巡艦艇發展計畫」全速運轉,海巡署新造600噸以上艦艇此後都會配備鎮海火箭彈系統,不但火力比單發57艦砲砲彈強,能嚇阻海盜、海上民兵,而且能發射照明彈從事救援任務。為什麼老是要反對?

其實我不是無理反對,而是覺得「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如果為了應付國艦國造政策而選擇不好用的武器系統,實在很沒道理,除了為了替當初規劃不周打圓場之外,並沒有實質意義。

下面這張BAE公司APKWS(Advanced Precision Kill Weapon System ,先進精確殺傷系統)的網頁說明圖,可以很清楚的解釋原因:無導引火箭彈的優點是價格便宜,缺點是飛行速度比砲彈慢、精度差、散布範圍大,所以一般都拿來放在車輛上多管聯裝、大量發射,把彈著範圍裡缺乏適當掩蔽或輕裝甲防護的人員、車輛、物資、建築、艦船清理一遍。簡單來講,多管火箭彈就是專剋無/輕裝甲面目標的地圖砲,但因為要集結使用,在陸地上是給有載具的砲兵軍團級單位而非步兵單位使用。


也因為這樣,多管火箭的這些特性拿來海上反艦時,就相當吃鱉。假設兩艘艦艇一艘裝備火箭彈、一艘裝備艦砲,雙方有效射程相當,同時開火互射,火箭彈只能概略命中某個範圍,沒辦法要求精確打擊,搞不好想要打船頭駕駛台卻命中船尾。但這時發射者恐怕也來不及射彈修正—因為火箭彈飛得慢,對方的砲彈已經早一步擊中自己了。

所以火箭彈在水面艦上,要嘛用來欺負比自己弱小的面目標,比如一大堆小型漁船、快艇(而不是媒體吹捧的用來對付萬噸抽砂船),要嘛就是拿來支援岸轟,不然就乾脆用火箭提供動力延伸射程,結合深水炸彈或魚雷拿來反潛,但這樣火箭就會愈做愈大,比如著名的ASROC。然而船上空間有限,飛彈、魚雷、艦砲都能取代火箭,火箭彈也就無法成為主流。至於在反艦上,大多數腦袋清楚的海軍、海岸巡防艦艇還是寧可繼續選用能以雷達指揮的艦砲,畢竟防空、反艦、岸轟三合一,速度快,效果快,精度還更高。

既然如此,為什麼海巡署當初在「籌建海巡艦艇發展計畫」會選2.75吋火箭彈、不選中小口徑艦砲?很簡單:第一,當初海巡署沒辦法在期程內透過國防部以軍售管道外購Bofors 40快砲,而且保修必須仰賴外商,擔心會有船沒砲,或是養不起砲;第二,火箭彈構造簡單、單發裝藥量大於57艦砲、單價低廉(中科院的報價,每座不含射控約3000萬、含射控4410萬)帳面射程又比40快砲遠。於是,海巡署才會(含淚)讓中科院把遙控武器站結合6×7火箭莢艙,搭配原本就能選用各種彈頭的Hydra-70,弄出造型特異的鎮海火箭彈系統,總共採購22套,算是給國人一個交代。可—是—就算中科院做出了結合熱源成像儀(夜)、光學電視(日)、雷射測距儀跟彈道計算器的砲控系統,無導引火箭彈的彈道特性還是沒變啊!

如果只看學理條件,中小口徑艦砲在各方面一定比火箭彈來得優秀,才是倡導「平戰轉換」那票人真正該選擇的武器。想要大火力就用OTTO 76快砲(海軍也有用),要多用途就選Bofors 57快砲或Mk 44 Bushmaster II鏈砲,再不然也有Bofors 40快砲可以選(這款海軍也有用)。如果純粹想對抗8公里以內的水面目標,並且精確打擊,則地獄火飛彈之類的反戰車飛彈射程大於Bofors 40艦砲、Mk 44 Bushmaster II鏈砲,威力也足以對付小艇。然而實際的問題明擺著:海巡連艦砲都養得唉唉叫,更不可能奢望中科院把地獄火飛彈發射器整合上遙控武器站。至於反戰車飛彈對海軍巡邏艦艇而言,以防空/反艦兩用的76快砲代替會更經濟,海軍也沒有裝設的必要。

有沒有折衷的辦法?有的。近年來出現的雷射導引火箭套件就是方案之一:在火箭彈前端加裝一段接收半主動雷射導引訊號套件,套件上加裝小翼,不但讓火箭彈可以把誤差縮小在0.5公尺以內,也可以優化火箭彈的飛行彈道,讓射程延伸。當使用者遭遇某些具有威脅,但以反戰車飛彈消滅又過於浪費的軟性、輕裝甲目標,就可以使用更經濟的雷射導引火箭應對。市場上最廣為人知的,就是BAE近年來屢有斬獲的APKWS(Advanced Precision Kill Weapon System ,先進精確殺傷系統),另外Arnold Defense也在這幾年推出自己的Fletcher系統,是非常接近的性能提升專案。

由於Fletcher這幾年的合約金額、交付數量、買家缺乏足夠公開資訊,不易推估,這裡用APKWS來簡單比價:2020年8月,美國國務院核准一紙賣給英國的地獄火飛彈合約,395枚AGM-114R2地獄火飛彈(含相關技術後勤支援)開價4600萬美元,換算每一枚地獄火約為11.6萬美元,不含後勤支援的話單價會更低。而在會計年度2020年,美國空軍則編列2億1820萬美元預算購買5400套APKWS雷射導引火箭套件,平均每件是4萬400美元左右,大約是地獄火II代的三分之一。換言之,採購4枚地獄火II代的金額,可以裝備12枚雷射導引火箭。

再回到台灣來。「籌建海巡艦艇發展計畫」裡的一個問題是,雖然耗資建造許多大型艦艇,卻沒有編列合理足額的預算給武器系統。中科院為海巡生產鎮海火箭彈系統的合約金額6.6億新台幣看似龐大,但其數量高達22套,以美元兌新台幣1:28.5匯率計算的話是105.3萬美元,根本是相當低廉的價格。然而無導引火箭彈的各項缺點如前所述,並非理想的武器。如果海巡署在中科院的火箭彈系統全數交付之後,未來不打算換回中小口徑艦砲,或是有意換砲卻得不到行政院核定足夠的預算,到時恐怕還是要規劃自主研發/技術轉移雷射導引火箭套件,來解決這個「天女散花」的窘境。

如果海巡艦艇每一座鎮海火箭彈系統,都需要一個配備雷射導引套件的莢艙,並假設報價跟上面的APKWS相等,則需要的火箭彈數量為:7 × 1 × 22 = 154 枚,造價約為622.16萬美元,可以再買5座鎮海火箭彈發射器。如果海巡需要2倍的數量,那大約就是1244.32萬美元。不過雷射導引火箭所能帶來的好處(精確打擊、價格為飛彈的1/3、不需要再另外購買艦砲、充分發揮8公里射程)實在不少,海巡署或海委會未來評估多管火箭彈跟艦砲之間的使用效益時,不妨予以考慮。至於反對黨最喜歡的「營養午餐換算法」實在太侮辱智商,就不要想了,搞不好以石木欽一家人內線炒股獲利5400萬新台幣來換算,還比較有趣。

當然,雷射導引火箭套件這條路中科院會不會踏上、海巡願意不願意選擇這個方案,就又是另外一回事。畢竟武器選用本來只是單純的需求問題,但當它與「國艦國造」或「第二海軍」口號綁在一起時,已經變成攸關「主事者英明與否」的政治議題,我們也只能靜觀其變了。

本文同步發表於 廖英雁-方格子

CC BY-NC-ND 2.0 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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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英雁大風吹著誰,誰就倒楣。 每個人都想當鬼,都一樣的下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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