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追追追 - 北車統促黨事件03
🇹🇼 覺編要帶各位回顧,去年10月1日北車統促黨歡慶遊行開始到結束的時間軸始末(這是覺編覺得寫最清楚的時間軸了,文長耐心):
------------以下是覺編要講的重點------------
🇹🇼 首先看一下圖片最上面,這張圖表(來自林穎孟議員)是「統促黨」在當日早上10點30分就在現場搭建舞台,並且未申請的事實時間軸。
則依照「台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第23條:
#施工中 違建不符合本規則拍照列管之規定,且依法不得補辦建築執照,為阻止犯罪、危害之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即時處置之必要時,#應予即時強制拆除。
所以實際上 #如果 當時現場的員警有發現並通報,是可以依法立即強制拆除該舞台,這樣這個討人厭的「統促黨」就不會有舞台可以做活動了!
但大家都知道最後結果是,從10點半到2點統促黨群眾聚集這段時間,並沒有被事先通報並強制拆除。
🇹🇼 那現在的問題就在於,當時在現場的員警們為何沒發現?
依照林穎孟議員質詢中正一分局長時給的答案,是誤以為那個是「鐵路局」的工程:
🤨 那覺編就很好奇了,這個「可笑的錯誤」是誰要負責呢?
這裡覺編查到了,台北市警察局長可聽命於兩個長官 #台北市長 #警政署長:
而當時台北市長其實是不在現場的,所以無法親自指揮監督。
而依據署名記者 #李隆揆 的報導,#警政署長陳家欽 當天確有親自坐鎮北車:
🤔 若此事為真,為何就沒有人去問問警政署長,當時怎麼沒事先發現這個「統促黨搭建違章舞台」的事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