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治罷工史
本文爲懷火「關於政治罷工, 我們想知道什麼」專題之二,點此閱讀專輯序言
前言
六月中工盟曾發動全港反送中大罷工,當日集會下着細雨,響應者比當日雨水還小。接着不少人在討論政治罷工是否合法,但大家可知「同盟罷工」是非法的呢!若不同工作場所工人同一時間,同一目標一齊罷工,可能已是觸犯同盟罷工罪,工盟是否己犯法,有待法律人士解釋,龍少會在本文專門介紹政治罷工。近日更有人說,工盟及工黨應發動總罷工,先不談以上法律問題,反倒問你們會響應罷工嗎?不要空喊口號,叫人做自己不跟。
華洋關係的政治罷工
1842年香港開埠後,1844年即爆發了首宗罷工,是反對政府徵收人頭稅的政治罷工,內有華洋歧視和階級平等問題。本文論及的罷工只會簡略談這些罷工內容,其過程不作深入講述,有關罷工詳情參閱書目介紹的書籍。
港英為了治安問題推出《人口登記法例》,規定所有年滿21歲的男子每年要登記,登記費洋人5元,華人1元。部份英商不滿華洋差別只是1元至5元,認為是奇恥大辱。這種英人自視高人一等心態一直存在到回歸前才稍有改善,但英人自視高人一等仍藏在心中揮之不去。在同是歐洲人中英人的藍血人心態,德國人的雅利安人心態,中國人的漢人心態等,同是自認高人一等,日本人也如此。英商雖自傲,但自知人數有限,力量不足以對抗政權,只好慫恿華人買辦發動華人罷工及罷市,以打擊港英。指使被自己視為低一等的人來達成自已的目的,是認為他們有力量,還是認為他們是可以任意驅使的人群?
英商在上層鬥爭方面,以英國的《大憲章》精神據理力爭,認為這一《人口登記法例》的人頭稅違反「有代表始有納稅義務」的條文。這是英人崇尚法治精的好表現,行動上却要借用華人的力量來挽回無謂的民族自大,可憐的買辦華商却甘心被利用,以行動來爭取英人的自大。可參照的是,美國獨立戰爭前,美洲人亦以「有代表始有納稅義務」來對抗倫敦的茶葉稅。
港英公佈法例時,錯把華人每年繳稅1元誤寫成每月1元——變成每月要繳費一次,不是每年。當時苦力每月只賺取2至3元,強烈不滿罷工,三千人離港回鄉。
罷工維持3個月,港英被迫讓步,改為歐美人士及政府文員和海陸軍僱員、正當商人業主及自由職業者,以及每年收入在500元以上者豁免登記,低下階層仍需登記。此法例在種族等問題上仍没有改善,洋人滿意,買辦和華商見洋人老闆無異議,也接受新法例,安排復工復市。低下階層視商人及買辦為領袖,聴從他們的指示復工。
法例新增的內容以收入高低來劃分是否繳費,買辦和華商等高等華人為保自己利益,已不理會法例是否對低下階層合理;在港洋人中並没有低下階層者,更不會理會法治精神的基本原則公平與公正。可以說,這是一宗以正義為名謀私利的政治罷工。
隨着政經狀況的改變,從以後的罷工可以見得華洋商人的角力。華商在華洋及官民的角力中如何應對,工人則游走港英、英商及華商三者之間進行階級鬥爭,由自在階級走向自為階級。龍少的《汗血維城》一書就是以香港工運史,來論述恩格斯的自在階級走向自為階級理論。
香港罷工史有一個特色,就是工人有離港返郷的需求和條件,使香港的工運與中國互動,因而帶有政治色彩。這方式一直沿用到1925年省港大罷工,在那之後,中國政治起巨變,離港返郷鬥爭再沒有出現。
接着1858年英法聯軍進攻廣州,廣東當局暗中發動全廣東民間力量抗戰,威迫利誘港人罷工、罷市、回鄉。這宗是純粹對抗英帝國的政治罷工,對英軍的後勤供應有一定影響。這兩次罷工中,華商在鼓動和組織上都擔任了重要角色。在整個19世紀的罷工中,無論是政治或是經濟的,華商都是要角,當中涉及不少私利,這也是香港罷工的另一特色,下文會繼續闡述這問題。
反對不合理法例罷工
港英一直想監控華人,自人頭稅罷工後,多番通過聲稱整理治安、交通和衞生等問題,來推出新法例要求華人登記,引來華人不滿不停以罷工相對抗,主要罷工事件如下。
1861年艇夫及轎夫拒繳交登記費而罷工,維持了3個月,迫令港英改例。1863年10月碼頭搬運工人及轎夫罷工,同樣是反對登記。
1872年港英要求散仔館(低級公共宿舍)登記,規定每10個宿位要收5元,房東將費用轉嫁給住客,苦力(體力勞動者)怒火下自發罷工,港英先以高壓手段拘捕六十餘人。罷工直影響南北行商人的收入,他們為私利召集苦力開會調停罷工,港英只好無奈修改法例,之後罷工結束。華人菁英就算不是罷工組織者,因是華人領袖,為公或為私會站出來調停罷工,因而引來港英的猜忌,這也可以從以下的罷工見得。
1883年3月立法局通過《車輛及公共交通法例》以改善路面交通,訂立人力車的發牌條件和收費等,規定港島只限500輛人力車登記,牌照按金50元,牌費每半年3元,車夫牌照2角,警務處長有權因人力車或車夫衣著不潔淨而拒絶發牌,車費要跟警務署長指示收取,違規者罰款25元或監禁3個月,懲罸頗重。10月更加入以下條文:無合理情况下不准拒載,不准收取額外車費,按合理車速行車,不可中途趕客下車和粗言穢語等。
港英於1887年1月刊憲進一步規範人力車:人力車牌費每半年6元,人力車夫牌費3角;轎夫牌照費由每年2角提高到3角;人力車同一車可有兩位車夫,嚴禁在酒店、碼頭或登岸台階拉客。這一新條例下,受影響的卻是轎夫,因而引起罷工。其後,港英不停修改有關法例。
港英認為散仔館齷齪不衞生,要加以整頓,於1888年3月公佈《1887年公共衞生條例》,要求所有散仔館註冊,逾期不註冊處罸東主,同時要上報住客名單,又要求每名苦力每次改變住址必須登記。當時大部份苦力都是居無定所,苦力認為港英是藉口收集名單徵收人頭稅,採取觀望態度不登記。拖了兩個月後罷工再度爆發,參加者有貨船工人、清潔工人、運煤苦力、挑夫、轎夫、黃包車夫及手推車夫等四千餘人,提出反對登記住址,罷工持續1個多月。稍後1891年,港英再度要求散仔館登記,以便實施相應的衞生措施。在市民看來任何性質的登記都令他們反感,將登記視為收人頭稅,也就等同於勒索和騷擾,四萬人上書港督進行抗議,港英只好把法例束之高閣。
香港開埠後人口激增,治安日壞,連港督府也遭入屋偷竊。人多地少居住環境自然差,衞生也會惡劣,所以港英推出這些法例有其合理性,情況如今日的《逃犯法相似》。同是一個没有民意為基礎的政府,單方面強調立法的善意,硬要推出惡法,引來市民強烈反彈。
這些罷工暗藏華洋角力,軒尼詩於1877至1883年期間出任港督,施政上没有向洋人傾斜,數名華商藉地利成為香港最高繳稅者,引致洋人不滿,公開誣指以上罷工是華商蓄意發動的,用以打擊洋商。以後的罷工也暗藏華洋角力。
洋人的這種不滿和誣指有其背景。當時香港没有工人組織,若要成立工會也是違法的,加上工人絶大部份都是移工,因工作和生活上的需要及方便,多加入同鄉會或職業行會。這些組織部份有三合會性質,當時大部份市民更是三合會成員。這些組織没有階級性,全是勞資混合體,主要是按鄉誼、地域職業組成。由於華商有知識和財才,故多把持會務,位居領導地位,現今海外的華人組織都是如此。以上罷工爆發後,港英也會找這些華商出來代表工人談判,為了安穏統治,把華人精英引入統治架構內,如團練局,故洋商有此誣指。
勞資始終各有不同的利益考慮,如人力車夫罷工,車主即有損失,華商出席談判時就不會以勞方利益為重;如宿舍要繳費,店主便立即把費用轉嫁到住客身上。隨着歷史演進,香港勞資糾紛日多,工人就發現真正工人組織重要性。
以上罷工既有經濟因素,又有政治成分在內,接下來的罷工也如此。馬冠堯著《車水馬龍》對人力車夫和轎夫的罷工有詳細的闡述,讀者可進一步參考。
反法政治罷工
上述罷工期間,國際政局風起雲湧,1884年中法為爭奪越南主權而爆發戰爭。9月初法國戰艦駛進黃埔船塢修理,工人罷工離廠;9月中又有法國水雷艇駛進香港,工人密謀將它焚毀,法軍只把船好拖往日本修理。之後,法人購煤僱用工人搬運,工人全部散去。其他法船公司的華工亦相率走散,旅館服務員、轎夫等也拒絕為法人服務,對法政治罷工全面展開。
9月底碼頭船民總罷工,抗議有工人因拒絕運貨被罰,罷工擴大為拒絕為所有外國船舶工作,港口運作停頓。罷工繼而擴展到人力車夫和舂米工人等。港英拘捕罷工領袖判徒刑,這種偏頗的處理方法,使反法罷工發展為反法運動,並且變為與港英直接對峙的社會運動。
10月3日堅尼地城駁船復工,群眾聚集阻攔並向法人擲石,印籍馬差騎馬持劍到場驅趕群眾,打死1人,傷數人,拘捕30人,其中6人為兒童,因而引致西區騷動。港督派100名士兵荷槍實彈鎮壓,群眾四散,西營盤店舖全部停業。港英將被捕者判監,內有兩名15歲男孩。
10月4日中環有騷動,全市死寂,造米和屠宰業宣佈停工。10月5日港英態度軟化將8名判監者改為罸款,華商貼佈告聲稱復工,針對港英的運動結束,反法罷工則仍繼續。
10月9日工人發出聲明,指如10月10日不釋放被捕工人,即焚燒英法住宅。港英被迫再讓步,退還罰款,釋放被捕者及撫恤死者家屬,並表示不干涉反法罷工。
這宗罷工影響廣泛和深遠,罷工後港英快速立法,凡是涉嫌危害治安與秩序者,未經判罪亦可拘捕和驅逐出境。此後凡港英不喜歡的政治人物皆以此法驅逐出境,影響所及20世紀四、五十年代多名工會領袖被據此法遞解出境。港督讚賞印警的鎮暴表現,認為要加強警隊軍事性,執勤必須配備長槍和刺刀,今天的速龍部隊正源於此。
罷工期間幫會發揮工會功能,帶領工人參加罷工。因此1887年港英制訂法例,重申取締三合會,規定任何團體如其宗旨與殖民地治安與秩序不相容即是犯罪,影響所及,組織工會甚至與資方有糾紛就可能會觸犯此法例。
反法罷工是廣東政府暗裡煽動華人的,部份華商與廣東政府有經濟利益和鄉誼關係,所以一直保持良好關係,故意鼓動罷工。英軍一度進駐東華醫院恐嚇華人,華洋矛盾再度加劇。而華商欲以東華醫院名義主導調停罷工,引來港英猜忌,恐東華有如影子政府,影響其統治威信。東華只好虛與委蛇,以協助港英身分調停罷工,向港英表忠,另又繼續向清政府獻殷勤,週旋兩者之間。在愛國主義旗幟下,吃兩家茶禮,繼續圖個人私利。
港英一面拉攏華人菁英,用以華制華的方式統治香港,當華人勢力日大時,又恐影響統治威信,再加上華人絶大部份來自國內,為圖經濟利益接受清政的嘉奬(在東華內掛的清帝賜贈牌匾可見)。港英雖把他們拉入建制內,但又不放心,處處提防,所以這些華人菁英極少能進入作爲統治核心的行政局內。再深入看華人菁英的表忠,除了兩面性,也有趨炎附勢的一面,如1922年海員大罷工時,華人菁英羅旭龥等力主封閉工會,絶不讓步,可算盡心盡力為主子服務,日軍來時即紛紛「棄暗投明」,繼續富貴,表現出「識時務者為俊傑」。
海員大罷工
第一次世界大戰後香港經濟開始復甦,通貨膨脹下華人海員工資没有增長,而歐洲海員舉行罷工令工資增長了。這種種因素,加上華人海員已經自發組織起來,在勞資糾紛中深知團結的力量,爭取到一些自己應有的合法權益,遂於1921年尾向船公司提出加薪要求,資方拖延不予理會。海員工會於1922年初下令罷工,海上交通癱瘓,港英下令戒嚴,最後全港大罷工,工人取得勝利。
罷工初期華商欲以民族感情突破階級鬥爭,以小量加薪換取海員先為華商復工,對洋商繼續罷工。海員工會則視這次罷工是階級鬥爭,不肯先為華商復工,要與中外商人一起談判加薪,以不致令罷工起質變。
香港工人歷次罷工都會回鄉,曾有一次罷工中,資本家另僱一大批工人到港工作,導致罷工失敗、工人失業。而1922年的機工罷工,工會事前與廣東政府及有關工會商談好,全面接待罷工工人回廣州食宿,使這宗經濟罷工略帶政治色彩。海員罷工也依樣畫胡蘆,如此制定回廣州策略,並得到廣東政府財力支持。而海員工會的罷工宣言也提出了民族尊嚴問題,罷工政治色彩更濃。加上港英未能以第三身來處理勞資糾紛,封閉工會並拘押工會幹事,甚至下戒嚴令,海員工會便以恢復工會為復工首要條件,使罷工有如對英政治罷工。英駐廣州領事也介入調停罷工,罷工變成港英、廣東政府、英領事和海員工會的四角關係。
海員罷工雖以工人勝利結束,但其間港英頒佈的戒嚴法影響深遠。1967年的反英抗暴期間,港英再度祭出此法戒嚴,直至今天此法仍有效。
海員罷工主要是經濟性的階級鬥爭,內有華洋矛盾,工會與港英的角力,廣州政府與港英的角力,華人精英與低下階層的角力等。龍少在《爭尊嚴:香港海員大罷工史》有詳細的闡述。
省港大罷工
海員大罷工後,亞洲民族革命高漲,中國更是革命中心,工運是重要的力量支柱。1925年上海日資紗廠爆發罷工潮,有工人被槍殺身亡,學生上街示威支持罷工。5月30日,英租界巡捕開槍驅散示威者,擊斃十多人,上海工商學各界以罷工、罷市、罷課進行反英鬥爭,香港全民動員起來,學生首先罷課,工人接着按計劃罷工,商人也罷市。後擴展至全國。
罷工工人提出的復工主要政治條件有:
1.華人應有集會、結社、言論、出版、罷工、教育、居住及舉行救國運動與巡行之絕對自由權(凡被解散之工會須恢復之);
2.香港居民,不論中西籍,應在同一法律下得到保障與待遇,取消華人驅逐出境條例、笞刑、私刑等法律;
3.立法局選舉應修改,增加華工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4.凡公司一切大小職務,華人皆有平等享受權,港英應不分中籍西籍,一律平等憑證(如客船往返口岸,中國人有權行使船主及司機職權);
5.香港應准自由行使中國貨幣。
從以上復工條件中可見,廣東政府與港英的鬥爭是重要的一環,而這次罷工雖然主要由香港工會領導,但廣東工會也是領導之一,罷工期間更成立了罷工法庭、軍隊等,有如廣東第二政府,進行杯葛英國運動,封鎖香港海陸交通。
三罷一個多月後商人已復市,部份更站在港英這一邊破壞罷工,聲言不能破壞香港繁榮安定,繼續圖一己私利。在今天的反送中鬥爭中,部份人高談工商結合,龍少回想起省港大罷工及歷次社運鬥爭中,商人的多番出賣共同體行為,即時背脊冒汗,再加上上文指出商人的兩面性,認為工商結合可行,但工人要緊握領導權。
罷工結束後港英訂立了針對工會的新法例,如不准同盟罷工等,又封閉海員工會等,這些法例在今天仍有效。
反英抗暴罷工
1949年中共建政後,香港工運政治氣氛日濃,親共和親國民黨工會持續惡鬥,直至七十年代才淡靜下來。港英針對親共工會不停打壓,先有羅素街血案,繼而驅逐親共工會領導離境。1967年港英與親共工會直接爆發血腥衝突,工聯會發動全港政治大罷工以對抗,港英以惡法和武力鎮壓,罷工以失敗告終。
參與1967年罷工的公務員被港英以曠工為由予以解僱,工聯會以復轉改來挽救危機。同樣是公務員罷工,到了七、八十年代的罷工主要由中產階級專業公務員主導,雖然是針對政府,但涉及紛糾主要是工資、權利和待遇等問題,且雙方是有僱傭合約的勞資關係,不算是政治罷工。反而部份公務員工會走入社會,參與全民的社會運動,部份帶有政治性,如八八直選。就算公務員不自發舉行政治罷工,也一直在參與政治活動。所以有公務員直接簡單地說,公務員政治中立是用來管束高層制訂政策的人,不是下層公務員。
結論
恩格斯根據英國工人情況在《英國工人階級狀況》一書說:工會和罷工行動促成工人階級意識的覺醒,明白階級對立的現實,在罷工行動中學會如何團結,行動一致地進行鬥爭,所以「罷工是工人的軍事學校」。同時亦指出階戰爭戰爭正是一場社會戰爭,以資本作為武器,在法律庇護下互相搶掠。
龍少總結香港工人的鬥爭經驗,認為省港大罷工前是工人學會團結一致進行鬥爭的階段,但可惜工運發展在此停滯不前,没有藉政治鬥爭令工運向前邁進。如今的工運更遠離政治,工運怎會有突破發展呢?工運不以政治成果來保障經濟成果,如何向更高層次發展?
罷工的力量有多大,有如搏鬥技擊武術,没有任何一套武術是必勝的,主要是看整個互動過程中,工會少犯錯誤,能化解敵方招數,加上出招能擊中要害。如反法罷工、海員大罷工和1920年機工罷工就是,1947年的機工大罷工和省港大罷工都是表面勝利,工人實質所得比所失大。但1947年罷工後,機工的工會日趨没落,也就是透過罷工只是簡單地顯示了力量,不會保持實力,更談不上擴大力量。八十年代英煤炭工人罷工就輸在一個「驕」字。反英抗暴罷工後工聯會危機重重,經全面改革整頓站穏陣腳,藉着政經形勢的有利條件,擴大發展邁進另一境地。
右派民粹主義者或本土派的香港史中,對所謂華人菁英極力吹捧,認為是香港繁榮的創造者,但當中不少是鴉片商和人口販子。再從以上罷工史來看,在香港這個共同體中,他們功大過錯,還是錯大過功,龍少不在此闡述,有機會再專文論述。
書目介紹
本書目只介紹市面或香港公共圖書館可找到的書籍,如果讀者能到大學圖書館借書,或想進一步研討交流,請發電郵給龍少,定會提供詳細書目,或借出藏書供研究之用,電郵地址:leungpolung@gmail.com
周奕:《香港工運史》(香港:利訊出版社,2009);香港公共圖書館藏有,可外借。
梁寶龍著:《汗血維城:香港早期工人與工運》(香港:中華書局〔香港〕有限公司,2017),香港公共圖書館藏有,可外借。
蔡榮芳:《香港人之香港史1841-1945》(香港:牛津大學出版社,2001),香港公共圖書藏有,可外借。
王賡武主編:《香港史新編》,上下冊(香港:三聯書店〔香港〕有限公司,1997;2017增訂版);香港公共圖書館藏有,可外借。
蔡思行著:《香港史100件大事》上下冊(香港:中華書局(香港)有限公司,2012),香港公共圖書藏有,可外借。
﹝英﹞弗蘭克•韋爾什(Frank Welsh)著,王皖強、黃亞紅譯:《香港史》(A History of Hong Kong)(北京:中央編譯出版社,2007),香港公共圖書藏有,可外借。
劉明逵編:《中國工人階級歷史狀況》第一卷第一冊(北京: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1985)。
劉明逵、唐玉良主編:《中國工人運動史》第一卷(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1998),香港公共圖書藏有,可外借。
鄧中夏:《中國職工運動史》,載「中文馬克思主義文庫」,http://marxists.anu.edu.au/chinese/dengzhongxia/1930book/marxist.org-chinese-gong-1930.htm;收《鄧中夏文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
徐日彪:《早期香港工人階級狀況》,載《暨南學報》(哲社版)1993.4。
盧權、褟倩紅:《省港大罷工》(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1997),香港公共圖書藏有,可外借。
周奕、伍鍚康、梁寶霖、梁寶龍編:《粵港工人大融合:港大罷工九十週年回顧論文集1926-2015》(香港:香港社會保障學會、香港工運史研究小組,2017),香港公共圖書館藏有,可外借。
梁寶龍編著:《爭尊嚴:香港海員大罷工史》(香港:香港社會保障學會、香港工運史研究小組,2017),香港公共圖書館藏有,可外借。
余汝信著:《香港,1967》(香港:天地圖書有限公司,2012),香港公共圖書館藏有,可外借。
張家偉:《六七暴動:香港戰後歷史的分水嶺》(香港:香港大學出版社,2012),香港公共圖書館藏有,可外借。
張家偉:《香港六七暴動內情》(香港:太平洋世紀出版社有限公司,2000),香港公共圖書館藏有,可外借。
馬冠堯著:《車水馬龍:香港戰前陸上交通》(香港:三聯書店(香港)有限公司,2016),香港公共圖書館藏有,可外借。
文|龍少爺
圖|Trim
日期|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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