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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刀斷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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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至今日我們能對基督宗教做些甚麼?

抽刀斷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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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網站已有一段時間,根據全球歷史、時事等資料,以及我接觸到的個案,我認清基督宗教對全世界的和平發展、對個人的心理與品格修為,禍害實在比益處為大。如何能促使此集團的影響力降低,成為我和一些有志之士共同關心的問題。以香港為例,我看到有以下方向,謹與各位分享一下自己小小的意見:

教育制度改革

上世紀五十年代,中國的反基督教運動提出學校要非宗教化,原因就是當時蓬勃的基督教教育協助外國對中國的年青人進行文化侵略,長期的奴性思想灌輸使中國新一代甘願臣服於外國列強的強權下。

19至20世紀期間是兒童基督教教育的黃金時期。英國著名牧師司布真(C. H. Spurgeon)說:「信主的能力在兒童的身上比在成年人的身上為大。我們信主的能力會日漸減小,而不是增多。每一年,未重生的意智日漸遠離神,以至接受神的事物的能力日漸變得衰萎。一個五歲的小孩子,在正確的教導下,能夠像成年人那樣信主而得救。」美國牧師多利(R. A. Torrey )說:「帶領一個年在五至十歲的兒童來信基督差不多是世上最容易的事。帶領一個年在十至十五歲的兒童信主卻是較困難了。但是這仍比帶領一個廿至廿五歲的青年信主還容易。你若趁早帶領年幼的兒童來主的面前,使他們真心地接受基督,工作就較容易,也有更滿意的效果。」

向孩童灌輸教義,他們會較易接受。連哲學家叔本華也說過:「信仰的容納能力在童年時是最大的,因此各種宗教都把佔據幼年時期成為它們的首要任務。」然而真正關心兒童教育(是教育,不是宗教信仰)的人,不會贊成由教會興辦教育,而歷史上也多次出現千辛萬苦才擺脫教會控制教育的局面,例如19世紀末至20世紀中,法國在大革命後經歷幾十年的努力,終可逐漸擺脫受教會長期控制的教育;香港的早期教育亦被教會壟斷,直至1862年正式成立的中央書院(今皇仁書院),也是把香港公眾教育由教會控制發展為世俗教育的里程碑。百多年後的2004年,香港立法會通過《校本條例》,要求學校增加透明度,在2011年7月前校董會須加入教師、家長及校友校董,辦學團體代表比例則減至六成。此條例最兇狠的反對者就是天主教及基督教辦學團體,實是恐怕在教育範疇既得的教會勢力將被削弱,其「教育在於傳教」的目的會被逼改變,於是持續不斷興起訴訟,圖作垂死掙扎,最後在2011年10月終審法院駁回上訴。

在生物學上,教會不斷企圖以創造論掩蓋演化論。直至今天, 一些教派依然以所謂智慧設計論蒙騙學子。

我們沒有必要把單一宗教的價值觀,跟教育綑綁在一起複製到下一代。當代英國演化生物學家道金斯(Richard Dawkins)說過:「在宗教傳統中撫養兒童可能是一種兒童虐待形式。」現代是多元的年代,如覺得有必要讓新一代了解終極關懷的問題,就應各種哲學、各種宗教都要平均而客觀地提及,而不是集中只說某一個宗教。

就我理解,這個宗教是千瘡百孔的產物,以多番掩飾的謊言企圖欺騙世人。協助新一代脫離宗教教育(即兒童集體宗教洗腦),是十分重要和逼切的事情。我們應以不支持它們營運為出發點,盡量避免以任何形式資助它們,並盡量阻止宗教教育以壟斷的形式入侵世俗教育。

我最後想總結一句:「為了下一代的良心,我們應該放棄延續這個謊言。」

延伸閱讀:香港科學教育關注組
http://sites.google.com/site/hkscienceeducation/

改革既得利益制度

根據現行香港法例(《稅務條例》第88條),「推廣宗教」會自動成為豁免稅項的慈善團體[1]。 成為慈善團體,意味著在社會可以獲取更多優惠,相對於其他團體更著數,造成有利因素。 信徒在作出金錢「奉獻」時,取回收據亦可用作扣稅。

這法例顯然是不合時宜的,「推廣宗教」與慈善有何關係?如說信徒大都行善的話,那就應就其行善的內容視作慈善,而不是推廣宗教本身。再看,如果說「推廣宗教」本身就是慈善的話,為何推廣其他思想,如無神論、存在主義等就不屬於慈善?

眼看基督宗教資產雄厚,購置物業不斷擴充,法律改革委員會草擬多年仍未成功立法的《慈善法》,卻只集中關注戶外籌款事宜,對這過時的定義似在隔靴騷癢。

另外,早期殖民地時代訂立的《華人廟宇條例》(第153章),針對「華人」的佛道廟宇的收入、管理、用途等進行監管,然而對洋人和洋教(基督宗教等)則不在此限。時至今日,這條帶有種族歧視、宗教歧視涵義的法例依然存在並發揮著效用,「華人廟宇委員會」依然控制著全港三百多間華人廟宇,而基督宗教的教堂、教會則可獨善其身,「逍遙法外」。

《廣播條例》(第562章)規定「以超自然事物或迷信使人產生焦慮或恐懼」為題材的節目要被列入「家長指引」類別 ,而按《電視通用業務守則-節目標準》規定,一般節目「不得鼓吹對觀眾有不良影響的迷信及超自然事物」。因此關於道教卜筮、術數等節目,主持人往往都會補充「本節目為趣味探討,並不鼓吹迷信」之類的說話。然而眾多基督教的傳教電視節目,依然容許在無須附加任何警告字句的情況下,於合家歡時段內播出,宣揚信教後人生的美好改變。[3] 這個宗教是「迷信」,那個宗教則不屬迷信,這種選擇性理解的執法明顯出現偏袒。

19世紀中國與列強簽訂的眾多條約,許多都對傳教士予以方便,《天津條例》更容許外國傳教士任意在全國各地租賃土地建構教堂。我們現在稱這些條約為「不平等」條約,那請問上述香港的《稅務條例》、《華人廟宇條例》和《廣播條例》,又是否平等?

政府還曾經送出馬灣八億元地價興建挪亞方舟以供弘揚基督教,持續以公帑資助基督教學校對兒童進行傳教活動等等。以上種種既得利益制度,都應該儘快改革。

[1] 稅務局界定慈善團體的定義為:(a) 救助貧困;(b) 促進教育;(c) 推廣宗教;(d) 除上述之外,其他有益於社會而具慈善性質的宗旨。見:http://www.ird.gov.hk/chi/tax/ach_tgc.htm

[2] http://www.legco.gov.hk/yr07-08/chinese/panels/plw/papers/dev0527cb1-1371-1-c.pdf

[3] 為宗教大開方便之門,偏頗不公的廣管局
http://www.inmediahk.net/為宗教大開方便之門,偏頗不公的廣管局

開啟民智

基督宗教在歷史上曾經出現許多令人髮指的暴行,時至今日,神父、教牧的性暴行充斥著各大新聞篇幅,這些消息都可令人反思這個宗教究竟是導人向善還是向惡。事實上,許多離教者決定離教,都是希望與這些罪行劃清界線。如何能把這方面的資料更有系統和更清晰地呈視出來,讓眾人了解更清楚,就看看開放思想後各種媒界如互聯網的威力。

基督宗教在傳教時,總是千方百計引導別人思索一個對個人無關痛癢的問題--「這個世界究竟有沒有神?」

說是無關痛癢的原因,是由於這個問題的答案是客觀獨立的,不論你認為有抑或無神,你的決定根本無任何作用。再者,就算有神或是無神,生活還是一樣地過,「神」不會干預你日常的任何事情。要是說「神」會給你最好的安排、會保佑你等等,都不應小家地在你相信神存在後才會這樣做。

天主教其中一項教義規定「神是不證自明的」,這是由於面對眾多自由思想家對神不存在的嚴厲論證下,自行關閉了討論的大門。既然如此,我們亦不必自投羅網,去研究這個無聊問題。

基督宗教借這個問題,衍生出一連串附帶的問題,包括神的定義和屬性、一神論、神的來源、敵視其他宗教(拜假神)等等,更有基督宗教獨有的「三位一體」三合一神,這些累贅的問題,歷史上曾有許多人花盡一生精力去研究,而這些研究對自己並無益處,只有浪費時間,因此也是無關痛癢的。

有空的話,試想想人生的意義、如何改進自己和社會、如何令自己和別人更幸福快樂、解決孤獨和恐懼、細味世間事物的真善美等等,這樣一生才不會白過。

今引用三千多年前的《擊壤歌》一段作結:「日出而作,日入而息。鑿井而飲,耕田而食,帝力於我何有哉!」古代人民之於帝王,與今天教徒心目中之於上帝都是一樣,對你們又會有何影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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