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疑似從事難以啟齒的工作拒絕報告收入,能訴請離婚嗎?
在新冠疫情剛爆發時,有位「案379」女性令大家印象深刻,雖然現在看數字可能根本不知道她是誰,但相信接下來的話能夠喚醒大家的記憶。因為她一開始說自己是沒工作並且生活單純的家庭主婦,疫情中心感到可疑展開調查,才發現原來她是知名酒店的女公關。也因為她的確診,當時的衛服部長陳時中要求全台灣的酒店都要馬上停止營業。
在非常時期還刻意隱瞞欺騙全體國民勢必引起撻伐,雖然陳時中部長也特別指出她有「難言之隱」,當一個女性被知道在酒店上班,多少會帶來不良的社會觀感,大多數男性都不希望自己的伴侶或配偶在八大行業工作,甚至子女們也可能因此在學校被同學譏笑排擠,仔細思考後多少可以明白她的心情,但她短期內恐怕還是無法得到眾人的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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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住在國外不知道配偶在家做什麼又怕問了傷感情,怎麼辦?
夫妻之間的信任關係是很重要的,如果因此對配偶產生懷疑,是相當傷感情的一件事。所以最好的辦法,其實還是直接與對方商量、了解彼此心中的感受。雖然這問題可能有點會傷感情,但只要提問方法得宜,就不用太擔心影響婚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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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瞞著自己在外面工作不報告新水,離婚還要分財產公平嗎?
她的行為除了可能造成防疫破口外,在民法婚姻關係上也是不被允許的。雖然大家結婚後都很努力維持家庭生活,不太會去思考將來是否會離婚的事。但我們無法保證每對夫妻都不會走向離婚並面臨到婚後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倘若一名妻子和案379一樣,不讓長年在國外工作的丈夫知道自己其實也有收入,加上台灣大部分的夫妻都沒有約定財產,面臨離婚平分婚後財產的狀況時,等同於她可以直接平分丈夫在婚後的存款(無償取得的財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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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配偶經濟狀況,可以強迫另一半告訴自己的收入嗎?
民法第1022條就規定了夫妻在結婚後都必須向對方交代清楚自己的婚後財產狀況。當然,這僅限於報告,平常要怎麼花依照民法第1018條規定對方無權限制。所以案379故意隱瞞工作也會有違反了婚後財產報告義務的疑慮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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