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了解的“福岛核污水”的事实
福岛核电站的“核污水”究竟是什么?
目前福岛核电站储存的水来源于流入受损反应堆内(水泥保护壳外)的地下水,进入量目前约每天200~400m³(依天气而变化)。这些水又可分为三部分:一部分经过脱盐后重新注入反应堆,用于维持被毁堆心冷却状态,称为冷却水,因和堆芯泄露物接触而带有较高放射性,用量每天约150m³;一部分是没有用于冷却、直接从受损反应堆底部中抽取的水;第三部分则前两者通过多核素去除系统(ALPS)处理后的水,这些水中绝大多数非氚碳核素已经被去除。这三种水所含放射性物质依次递减。
这些水的污染程度如何?
目前估计储存的水中不能去除的氚总活度1200TBq~1800TBq(换算成氚单质约3.5~5g克),平均为0.73MBq/L。如前面所说,这三种水的污染程度是不同的。就2020年初数据,其中约28%达到了IEAE认可的排放标准。这些就是计划进行排放的水——并非一股脑全部排放,而是腾地方以容纳更多的ALPS处理水。整个排放过程将持续超过25年。
既然达到排放标准为什么不排到土里/喝掉
IAEA认可的排放标准是指进入海洋后经由海流稀释、可以迅速降低至自然本底辐射强度的标准。其中关键过程是依靠海洋中巨量水的稀释(并且在排放前也需要经过约50倍的稀释)。深埋/地下灌注/蒸发也是曾经经过评估的方案,问题在于土基/岩基对于水的固定作用很差且处理总量有限;蒸发则有更多不确定性风险,并且这些方式的处理难度和资源消耗均很大,而当土壤吸附放射性物质后,处理起来更困难(切尔诺贝利核电站因为不靠海,面临的就是这个问题)。
此外很多人说“既然安全但为何不去喝?”这种说法来源于“处理水比饮用水还干净”的错误说法。饮用水和处理水使用的是不同标准,如上文所述,处理水的标准是“稀释排放后对环境无害”,尽管其一些指标可以符合甚至低于饮用水指标,但并非用来饮用。这就类似污水处理厂的处理水可以合法的排入环境,但同样不建议饮用一样——尽管它的确可能各项指标可以达到饮用水标准。
是否可能“53天内污染半个太平洋”?
排入水中的放射性元素的确可能随着洋流而扩散,进而从排放地向大洋扩散,数月时间到达大洋中部的确有可能。但需要注意的是,在扩散的同时其浓度会急剧下降。以平均活度0.73MBq/L计算,稀释十万至一百万倍即可达到本地辐射水平(~1Bq/L)。正如三江源尿一泡尿,的确能扩散到上海长江入海口,但是否可以称为“污染了长江”,相信各位都有自己的判断。
氚和碳14是否会被海洋生物富集
一个物质能否被生物富集需要有一个先决条件,即该物质容易被摄入,但很难被排出体外。因此典型的生物富集物质如DDT具有脂溶性,在进入生物体后容易存在于脂肪中而不易代谢和排出体外,从而被富集。而氚和碳14为氢和碳的同位素,其化学性质极为接近,在生物代谢中起到和氢、碳一样的作用,它们可被生物体摄入,也容易被代谢,因此它们在生物体中的浓度只和环境浓度相关而不会富集。正如4中所述,在充分稀释的地区,生物体中的放射性同位素浓度也极低。这也从一个方面表面,充分的稀释来降低环境浓度是克服核污染的有效途径。
你为什么为日本说话?
这并不是为日本说话,而是为正确看待核问题说话。过度渲染含放射性元素排入海中造成的“危害”,势必给我国自己挖坑。我国对能源的需求日益增加,核电站是最有希望解决我国能源需求的途径。而任何核电站都会产生一定量的含放射性元素的排放水(尤其是含氚和碳14)
例如我国大亚湾核电站的年排放限额是碳14为300GBq,液态氚225TBq(实际排放为1/10左右),而我国全年仅液态氚总排放量就超过80TBq,和福岛30年排放计划中的年排放量相当,更不要提全球核电站每年近6000TBq的液态氚排放。如果如此恐慌福岛的排放,那么如果外国以此诘难我国,我国又该如何回应?
我们应该采取什么态度?
鉴于福岛核事故救援过程中和恢复时期东电及日本政府存在拖延和欺骗行为,我们应采取的方法是听其言,观其行,积极参与国际组织(如IAEA)开展对处理水排放的监督和核查,发挥大国应起到的作用,增加我国在这些国际组织中的参与度与声音,甚至推动国际的督查行动。
另一方面,应科学的看待和宣传核问题,避免无端的核恐慌、核谣言。因为我国在未来的发展中对核电的依赖依然为上升趋势,正确的核知识对于核电的发展至关重要,不要学欧洲等地自废武功的废核行为(极端环保组织和绿党煽动核电恐慌),更不要成为一些外国机构攻击我国的把柄。
作者:飞雪 (文章有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