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從今夜白,月是故鄉明
1983年9月我攜帶著簡單行李,離開滋養我28年的溫暖家國,前往一個完全陌生的國度(西班牙),在那裡我幾乎重新開始我的繪畫生涯,1978(民國67年)年我畢業於國立藝專國畫組,來西班牙後進入馬德里藝術學院,正式從事油畫創作,就像一般人一樣一開始總是專注於將現實之物「再現」於畫中,關注於技巧。後來接觸藝術理論,瞭解「技巧」只是手段,並非目的。藝術創作的本質是一種溝通,換句話說,創作是藝術家與觀眾之間的交流,藝術作品成為信息的載體。藝術家透過創作,在作品中傳達訊息。藝術家「有話要說」,並且觀眾也理解到作品夾帶弦外之音。一開始我曾在寫實上下了一番功夫,後來漸漸發覺偉大的藝術品並不只是畫工完美,更在於創作是否傳達了深刻的想法。具備美感卻沒有暗藏深意的作品,是很難觸動人心的。吳冠中曾說“筆墨等於零”,筆墨並非是不要筆墨,而是任何畫法、任何形式;不能只在乎筆墨的表面,要讓畫者尋找一種繪畫精神,精神在前,筆墨在後。
在歐洲40年,通過這些年的藝術經驗,和生活的積澱,回頭再看自己的文化,我的作品在不知不覺中揉進了東西方的情愫在其中。我決定隱身在鄉下,潛心研究技法和構圖,但屢遭失敗,最低落時甚至曾想結束生命,只有在完成每件滿意作品時,才猶如鳳凰浴火重生。我常常為自己無法達到心裡想要的藝術效果而感到苦惱,但有時作品完後又好像看到了一絲希望,天天面對創作的問題及“誘惑”,每天為此付出辛勞,因為我是一個熱愛繪畫的人。我不停的尋找創作的方向,城市歷史文化遺跡的每一個細節都打動著我,潛移默化的影響我的創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