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考,乃是人的道德义务

三藏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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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下中国,不去思考是非对错,只求生活安稳,岁月静好,这是不是个体的一种权利呢?有个朋友这样问我,于是就有了下面的一些思考。

·       命题1:文化意义上的人类,乃是一种在认知上不断进化发展的存在。

证据A:人对自然的认知,不断接近真相;

证据B:人对自身的认知,不断趋近平等与自由。

由于命题1,所以任何一种试图用静态的概念来描述人类的定义都是与事实矛盾的。因为从逻辑上而言,当我们能够去定义某一物的时候,便意味着该物在一定时间内是处于某种稳定的状态之中。但是,我们会发现在实际生活中,无论是那些了不起的思想家还是平民百姓,都喜欢定义人,大到定义人类的特性,小到定义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特性。

例如梁启超在《中国积弱溯源论》中提出国民的六大劣根性(奴性、愚昧、为我、好伪、怯懦、无动),当他进行这一定义时,便基于这样一种逻辑前提:文化意义上的中国人是一种有着稳定特性的存在。同样的道理,中共建国后不断将中国人定义为勤劳坚强善良之类的也是基于一样的逻辑前提。但事实上,无论对人类(或某一族群)的定义是正面的还是负面的,都是违背命题1的。

那么我们该如何来理解前面的两种判断呢?无论正方反方,确实都能够列举出很多生动的例子来说明中国人是如何愚昧或如何善良。但正确的表述不应当是一个以中国人为主语的肯定判断,而是应当将环境作为陈述的重点。比如可以这样说,当人生活在中国这样一个环境中时,他们相比其他地方会更多的呈现出……的特性。对比一下这两种判断:中国人具有……的特性VS当人生活在中国时,他们会呈现出……的特性。前者从逻辑上是与命题1相冲突的,而后者则可以同时成立。换个跟中国无关的例子可能看的更清楚。

同一种玉米,播种在不同的地里。A号田的长得非常健壮,B号田则又瘦弱又长满虫子。显然,玉米是同一种,我们不能是A号玉米具有健壮的特性,而B号玉米则具有瘦弱的特性,这不符合事实。正确的表述方法是,当玉米生长在A号田的时候,它们会更容易长得健壮;而生长在B号田时,则会瘦弱生虫。

综上,如果我们试图归纳某类人的共同特征时,必须意识到,这些特征并非人所特有的,而是由于人所处的社会环境所致。也只有将表述改为在某种环境之下,人会呈现出某种特征。我们才得以可能去进一步分析,为什么在该环境下,作为一种在认知上是不断进化发展的存在,会发展出某些静态的特征来。

·       命题2:人的认知乃是由个体经验,文化编码,以及逻辑反思三者相构成的。

个体经验:通过感官(五感为主)、情绪、条件反射等机制构建起来的基本认知系统。比如吃到苹果获得甜的感受,满足的情绪,以及下次看到苹果(甚至仅仅在大脑中想象苹果)就能预判满足感。这些构成了人的最基本的认知系统,也是纯粹个体的认知系统(毕竟每个人的感官是存在着些微差异的)。

文化编码:通过社会所建立的教育系统(比如学校、图书馆、博物馆、出版机构、新闻机构、宗教机构等等)获得所在社会的知识(包括对自然的认识,对社会的认识,对人际关系的认识,对善恶是非的认识,对美丑荣辱的认识等等)。文化编码会对个体经验进行“规训”。比如个体喜欢吃甜食,但他所在的社会可能是厌恶感官享乐的,于是就会告诫个体吃甜食是一种不自律的乃至羞耻的行为,从而令个体压抑这一感官经验,最终使得个体戒除对甜食的渴望。反之,个体经验也会挑战文化编码的约束,尤其是当文化编码对其约束突破了承受阀值之后。如果人类仅有这两种认知方式的话,那么个体将永远被困在欲望与伦理的交战之中。子曰“克己复礼为仁”,其实就是一种理想化的社会状态:文化编码彻底战胜了个人经验,使得全社会归于一种静态的“周礼”之中。

逻辑反思:通过逻辑的法则,对个人经验和文化编码获得的知识进行思考活动,并做出自己的判断和选择。这一种认知是最为特殊的,因为它既跳出了个体的经验,也跳出了社会的编码。也就是说,它既不再将自身的经验作为真理(比如只看到过白天鹅,于是认为所有天鹅都是白的),也不把社会所教给他的全盘接受(比如社会告诉他异性恋才是正常的,于是就认为所有同性恋都是变态)。在这种认知的时刻,个体成为纯粹的认知者,以一种超然出世的姿态,去审视自身以及所处的社会,并运用普遍的逻辑法则,检验通过个体经验和文化编码所获得的知识的真伪与善恶。假如没有逻辑反思的能力,那么不仅对于个体而言,他将处于欲望与伦理的斗兽场中永劫不息,而且对于社会而言,它也由于无法意识到自身的缺陷而停滞不前,并陷入稳定-崩坏-稳定的无限循环。

·        命题3:思考,或曰逻辑反思,乃是人的道德义务。

大前提:人类认知的进步发展诞生了文明的进化。

小前提:而思考,乃是人类认知得以进步发展的源泉所在。

结论:所以思考是人类文明进化的前提。

但问题在于,作为个体,我能不能选择不思考?反正总是会有人去思考的,我只要好好干我的工作,也是一样为社会创造财富,为人类文明添砖加瓦,然后享受我的岁月静好,这难道不是我的权利吗?

首先,要提出上述问题,你就必须先进行逻辑反思,也即思考活动。因为你在构建一个“应然”的原则,即应当存在这样一种选择,这种选择是不加思考地去生活,它应当成为我的权利。所以说,如果你已经放弃了思考的话,就无法提出这样一个问题。或者说,对于一个已经放弃了思考的人,当面对苏格拉底的严厉质问时,“未经审视的生活是不值得过的!”他的回答通常是来自个体经验的:我觉得现在这样挺好的呀,我挺舒服的,我挺幸福的。或文化编码的:学校老师就是这么教导我们的呀,国家领导人就是这么讲的呀。无论如何,先确立一种应然的权利——个人选择的自由,再通过这一权利去推导出有选择不思考的自由。这本身只能是一种逻辑反思活动。所以,提问者其实是在用思考去反对思考,这显然是自相矛盾的。

所以说,要想将“思考”排除出我们的认知世界,其实不可能。真正的问题在于,我们要不要坚持始终去思考,即康德所说的,勇于运用自己的理智去认识一切。毕竟,大多数情况下,文化编码会借助社会权威的强制力来要求个体必须接受,否则将受到惩罚。出于恐惧和自我保护的本能,个体因此放弃作为认知主体的思考义务,这种选择看起来是无可厚非的。

但是这种选择是否可以被无条件接受呢?显然不是。因为在许多情况下,盲目执行权威的命令并伤害他人的行为依然会受到法律的惩罚。纽伦堡审判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个体不能因为被迫服从长官的命令而豁免其杀害无辜者的罪行。从这一例子进一步扩展出去,很容易就发现在真实世界里,无论事实上你有没有思考,你都必须为自己的行为后果承担责任。毫无疑问,我们不会要求一把刀承担伤害他人的责任,但会要求持刀的人承担责任,无论他有没有思考过自己为何要去伤害他人。也就是说,在人类所建立起来的文明世界里,人早已被假定为是一种能够自由认知世界和决定自己行为的存在。所以,也许你可以在有些情况下放弃思考,比如当你在犹豫是要一个草莓冰淇淋还是香草冰淇淋时。但是在另一些情况下,比如当你可以决定要不要剥夺某个人的自由时,你就理所当然的拥有思考的义务。这时候,不思考,乃是不道德的、可耻的选择。

2022年11月17日

CC BY-NC-ND 2.0 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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