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雙叒被“CUE”?!中國創新有話說
近日,中國創新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創新”)的員工很苦惱,為什麼呢?原來是因為中國創新最近多次被網路平臺自媒體文章提及,被與毫不相關的主體關聯。前有文章捏造事實,將涉嫌領導黑惡勢力的嫌疑人描述為中國創新的執行董事;後有文章無中生有,擅自將中國創新納入其他集團旗下;更令人迷惑的是,還有人假借公司名義購買石油……對此,中國創新積極採取維權措施,要求刪除相關文章,對於嚴重侵犯名譽權的,中國創新已追究發佈者的法律責任。
中國創新注意到,新媒體時代下,人人都可成為自媒體,網路言論發表更加自由,但這並不等於可以毫無底線地自由發佈不實資訊。一些自媒體為了博眼球、蹭熱點,對熱點事件進行惡意消費,甚至編造虛假資訊,損害企業形象;而另有一些自媒體,發佈文章前未進行核實,內容雖不構成誹謗污蔑,但也會誤導讀者,對企業造成困擾。針對這種情況,為了日後更好地處理相關工作,中國創新法務部進行了專題研究,分析了從企業角度出發的維權路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條規定:“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等的社會評價。”第一千零二十五條規定:“行為人為公共利益實施新聞報導、輿論監督等行為,影響他人名譽的,不承擔民事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捏造、歪曲事實;(二)對他人提供的嚴重失實內容未盡到合理核實義務;(三)使用侮辱性言辭等貶損他人名譽。”《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一條規定:“經營者不得編造、傳播虛假資訊或者誤導性資訊,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
根據上述規定,可能侵犯企業正當權利的內容包括侮辱性言論、虛假資訊和誤導性資訊,針對不同資訊,企業可通過不同的路徑進行維權。
一、 針對侮辱性言論
侮辱性內容是指含有貶損意義的言語,根據《民法典》,媒體發佈侮辱性內容屬於嚴重損害企業形象、聲譽的侵犯名譽權的行為,可追究相關主體名譽權侵權的損害賠償責任。
二、 針對虛假資訊
虛假資訊是指與客觀事實不符的內容,是對事實的捏造、歪曲。損害企業聲望和商譽的虛假資訊同樣會構成名譽權侵權。例如中國創新此前訴某財經博主的訴訟案中,該博主於自媒體平臺發佈文章,對中國創新進行毫無根據的造謠污蔑、惡意誹謗。中國創新積極通過訴訟的方式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並最終獲得法院勝訴判決。
另有一類虛假資訊,內容雖不構成誹謗或損害企業形象,但存在事實性錯誤,其傳播將誤導讀者,也不利於企業的經營發展。例如中國創新近日處理的一篇不實文章中,錯誤地將中國創新與其他集團關聯,傳播者可能並無傳播錯誤資訊的故意或目的,但可見其在撰寫發佈文章時並未盡到合理的核實義務。對於這種資訊,企業無法主張名譽侵權,但《民法典》規定法人享有名稱權,有權依法使用自己的名稱,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干涉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稱權。由此可見,企業名稱權是一種獨佔使用權,除企業自身外,其他企業未經權利人許可使用該名稱的,可能構成名稱權侵權。
若虛假資訊導致消費者對企業產品產生負面評價,則可能構成《反不正當競爭法》中的商業詆毀。例如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今年處理的一起商業詆毀案中,當事人針對某新能源企業的汽車於自媒體平臺發佈視頻,捏造該企業汽車自燃的資料,並對該企業汽車的安全性進行主觀判斷,嚴重影響該企業在消費者心中的形象。經調查,執法機關認定當事人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並處10萬元罰款。
三、 針對誤導性資訊
誤導性資訊是指真實或真偽不明的資訊。部分言論可能內容本身是真實的,但過於片面、忽略上下文,或無法判斷真偽。此種資訊無法認定為虛假資訊,但也會誤導讀者,影響企業形象。例如在論述事件A時截取公司董事于事件B中的發言,歪曲董事真實意思,引起讀者誤解;再例如截取企業相關未決訴訟的判決內容,讓讀者誤以為是最終判決結果。對於誤導性資訊,如對企業形象造成嚴重損害,企業也可主張名譽權侵權,或可構成《反不正當競爭法》中的商業詆毀。
日前,中央網信辦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網路侵權資訊舉報工作的指導意見》,提出要重點保護上市企業網路合法權益,重點處置以吸睛引流、增粉養號、惡性競爭、不當盈利為目的,通過捏造事實、主觀臆斷、歪曲解讀、惡意關聯、蓄意炒作、翻炒舊聞等方式,侵害企業及企業家名譽、降低公眾對企業產品或者服務社會評價,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干擾市場經濟秩序的虛假不實資訊。
中國創新非常支援網路侵權資訊舉報工作的開展與加強,也積極參與網路侵權資訊的舉報工作。例如中國創新近日處理的一起自媒體文章造謠事件,該文章稱某惡勢力犯罪集團的領導者是中國創新的執行董事,而事實上此人與中國創新沒有任何關聯,也從未擔任中國創新的執行董事,這完全是對事實的捏造。中國創新注意到該文章後,第一時間於聯交所發佈公告,作出澄清,同時在平臺進行舉報,要求刪除文章,竭力避免不實謠言對公司及股東造成負面影響。經過多次網路侵權資訊的維權,中國創新呼籲廣大新媒體工作者發表言論時三思而後行,要做到來源不明的資訊多核實、明知虛假的資訊不發表、真偽不明的資訊不發表。作為上市公司,中國創新對於不實資訊採取零容忍的態度,會在第一時間採取措施積極維權,確保公司及廣大股東的權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