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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講堂|狩獵第三課・無頭水鹿與無頭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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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的傳統在國家法律下被一筆勾銷了,如今獵人是否遵守一套山林律則,很大程度上真的變成一個情操問題。多數獵人可能依舊遵循獵人的教養,持續將自己作為山林的一部分而融入其中,但也會有少數「別有居心」的獵人(例如覬覦漢藥店開出的高額獎賞者)敢於打破禁忌,因為他清清楚楚的看見維繫著山林倫理的權力已經不再了。

講者 ◈ Namoh Ka’atay 那麼硬的心腸
編輯 ◈ 原獨俱樂部

日前出現這樣一則新聞,說遊客在丹大溫泉發現八隻被殺死取頭的水鹿,溪旁岩石上還有「丹大獵人小恩到此一遊」和「迪洋到此一遊」的紅色噴漆字樣。經營臉書頁面「山、水與浪人」的小編寫道

鹿茸被中醫視為壯陽聖品,通常藥商會將鹿茸切成鹿茸片,又稱茸片、血片。茸片會取來泡酒當做進補的聖品!鹿茸又以野生的最為珍貴!野生鹿茸藏在深山,為了讓鹿茸新鮮,獵殺水鹿後要將頭蓋骨連同鹿茸ㄧ齊用最快的速度帶下山,送到藥商手裡時切開鹿茸還是血淋淋的才是新鮮有效用,會連頭蓋骨ㄧ齊切走!所以這是連肉都不取就任憑無頭水鹿棄屍荒野的原因!新鮮現打的野生鹿茸短短幾兩市場行情價就會破萬,讓那些被金錢沖昏頭的獵人趨之若鶩!
Sources: Taiwan Encyclopedia of Life

「山、水與浪人」的名稱讓人聯想到鹿野忠雄的大作《山、雲與蕃人》,想來經營這個頁面的網友對山野有很深厚的感情,也了解水鹿被取頭棄屍是一種漢藥文化下的產物,是「中藥行、有錢人、中年以上男子、達官顯貴」等類人物出於「趨炎附勢、或想要重振雄風、彰顯自己家有野生鹿茸酒」等類原因,樂於高價購買鹿茸和鹿茸製品,促成了交易和殺戮。「山、水與浪人」呼籲「沒有買賣就沒有殺戮」,但在文章最後一段,突然話鋒一轉,寫道:

小編從來不相信什麼原住民保留區真的是維護祖靈安息不讓外人進去破壞的理由!現在丹大林道開放了,湧入的人潮越來越多,讓大家可以看到「原住民保留區」裡面的骯髒事!

在此我們且先不爭論獵鹿砍頭的是不是原住民獵人(也暫且不討論這位小編為何要把驚嘆號當作句號來使用,顯得那麼心浮氣躁),先假設這八隻水鹿都如「山、水與浪人」文中暗示,是原住民獵人「被金錢沖昏頭」而犯下的血案,這倒讓我們可以進一步探討另一個狩獵相關,也就是狩獵的倫理

我們在之前的講堂提到,獵人是山林規範的一部份,「這套規範將獵人牢固的定位在現代社會所謂的生態鏈裡,且禁止貪婪、快感、戲謔、娛樂的存在」。果真如此,我們又如何解釋丹大溫泉這樣的殺戮事件?為什麼會出現不尊重山林倫理、狩獵禁忌、傳統文化的獵人?又或者讓我們換個方式提問:倫理/禁忌在原住民的社會裡究竟是以怎樣的方式運作?

就像之前在講堂提過的,太多人將原住民的傳統文化浪漫化了,以至於忽略原住民傳統社會的倫理並不是一種道德情調。狩獵的倫理在過去之所以能夠有效運作,不是因為以前的原住民獵人比現在更浪漫、更接近「高貴野蠻人」的理想型,而是因為過去的倫理和禁忌不是空中樓閣,而是一整套政治結構的一環,而這政治結構是以實實在在的權力維繫著。在那樣的情況下,悖離倫理或者恣意打破禁忌可不是一個單純的人格或道德問題,卻更接近現代法治社會中的違法行為,也就是說,是必須承受法律後果的行為。

然而如今呢?原住民的傳統在國家法律下被一筆勾銷了,如今獵人是否遵守一套山林律則,很大程度上真的變成一個情操問題。多數獵人可能依舊遵循獵人的教養,持續將自己作為山林的一部分而融入其中,但也會有少數「別有居心」的獵人(例如覬覦漢藥店開出的高額獎賞者)敢於打破禁忌,因為他清清楚楚的看見維繫著山林倫理的權力已經不再了。

文化無法脫離其政治框架而單獨存在。沒有自我治理的權能,就無法維持文化的主體性及其發展。❞

當我們將原住民族當成一個文化社群來考慮,我們的意思其實是說,文化是這個群體的成員所共享且不可或缺的生活基本元素,人的生存被包含在其中。但實情是:今天世界各地原住民族的語言、文化、經濟、政治地位⋯⋯都在國家的控制之下,被統治的現況意味著失去主體不復存在,自然也就失去了保障自我的能力。

假設丹大溫泉水鹿砍頭事件是原住民獵人所為,很多人可能以為這代表國家應該更積極介入管理,「山、水與浪人」的小編可能就會這麼主張。但只要我們了解,倫理/禁忌其實是權力的規範,水鹿砍頭事件所暴露的其實不是道德淪喪問題,不是獵人沒文化的問題,而是原住民山林治理權力被剝奪導致山林秩序瓦解的問題。真正的解法在於歸還治理山林的權力,而不在於更進一步去限制山林活動。


原獨語錄 012|你知道台灣原住民族的獵刀,為什麼都是單刃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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