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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環境社會檢核 讓光電放對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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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前有整體的「環境與社會檢核機制」,衡量環境承載力來篩選出適當地點,並輔以配套方案,生態、農業與綠能不必然會相互衝突。圖為嘉義布袋鹽田(傅志男攝)


為了推動能源轉型,政府積極推動太陽光電設置,除了在工廠、禽舍及住家上的屋頂型光電外,架設在廢鹽田、水庫與魚塭的地面型光電,也是另一個發展重點。自去年開始,許多地面型光電的爭議案例頻傳,包括桃園埤塘、嘉義布袋滯洪池、台東知本濕地與台南七股魚電共生等等。爭議的焦點包括衝擊養殖租戶的權益、原住民主權,以及選擇的區位可能會限縮野生動物的生存空間,像是西南沿海有許多魚塭與滯洪池,這些地方雖然不是位於國家重要濕地或法定保護區,但卻是許多保育類動物及候鳥的重要覓食繁殖區的「生態熱點」。


地面型光電爭議原因在於:經濟部能源局、水利會、農委會、地方政府等各機關各自為政、缺乏整體規畫,例如嘉義布袋滯洪池案場是由嘉義縣政府提出,旁邊就是經濟部能源局鹽田光電案場,這兩個機關各自為政,沒有整體衡量環境生態的衝擊影響,共同提出棲地補償方案及協調施工時間,審查過程中也沒有設計足夠的資訊公開及公民參與程序,共同發現並解決問題,才導致爭議的發生。


由歐洲的過往經驗來看,如果事前有整體的「環境與社會檢核機制」,衡量環境承載力來篩選出適當地點,並輔以配套方案。生態、農業與綠能不必然會相互衝突,反而可能達到共善三贏的結果。


因此,我們主張行政院應主動整合各相關機關,在光電專區的規劃設計時,借鏡歐洲經驗,對於已開發、規劃中及潛在的光電案場,彙整官方與民間手上的環境及社會相關文獻及調查資料,進行地理資訊的對接疊圖,繪出區域內的生物熱點及盤點重要課題。接著,邀集民間社團及利害關係人舉行會議,確認收集到的資訊與課題是否有遺漏,在此基礎上,檢視專區規劃是否有找到適當的區位,迴避縮小對於生態與社區的衝擊,思考有沒有減輕或補償的可能配套方案。


對的事,要用對的方法,藉由「環境與社會檢核機制」,引導地面型光電可以「放對地方」。這些基礎資料和配套方案,也可以作為內政部審查土地變更,農委會光電專區劃設審查的重要依據,真正協助解決問題;同時,透過資訊公開及社區與公民參與程序的導入,來減少社會誤解與居民憂慮,讓台灣的地面型光電找到一條與環境生態、農漁產業、社區發展共榮的道路。

本文為2019/10/29蘋果日報投書:以環境社會檢核 讓光電放對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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