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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木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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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堆冠冕堂皇但卻無味無痛的宗教語言中,我們有錯過了躺在路旁奄奄一息的耶穌嗎?

端木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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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卻巧妙地將問題倒置:耶穌彷彿一針見血地指出,真正問題不是我們怎樣去建構一個關於我們的道德原則倫理體系,協助我們去分辨誰是我們的鄰舍,而是「這三個人,誰是那個落在強盜手中的人的鄰舍呢?」:這個身受重傷,奄奄一息的「他者」,才是倫理探問的真正主體。倫理探問的終極問題,不是「『我』應該怎樣做」或「誰是『我』的鄰舍?」,而是究竟誰才是「他(者)」的鄰舍。

耶穌說了一個故事,我試試加油添醬複述一次:有一個在巴勒斯坦地的人從錫安城下到西岸的耶利哥去,落在錫安城附近的強盜(簡稱「錫安強盜」)手中。這些「錫安強盜」剝了他的衣服,把他打得半死,撇下他一個人就走了。

這個時候有一個老祭司走過:祭司代人獻上象徵神人復和的祭牲,然後宣告赦罪平安。這個老祭司也不例外,他畢生就浸淫在一堆「復和」、「平安」甚至「憐憫」、「慈愛」等十二分敬虔的宗教語言。但當你以為老祭司在看見這個落在「錫安強盜」手中的人會身體力行時,他卻搖搖頭,心想:你最初若不是得罪「錫安強盜」,又怎會落得如此田地呢?然後他就施施然從旁邊走過去了。

然後,又有一個利未人走過:利未人就是協助祭司處理各種祭禮的人。除了滿嘴冠冕堂皇的宗教語言外,他還很著緊自己的「潔癖」,擔心影響自己的「道德」純正。這個利未人看見這個落在錫安強盜手中的人,同樣搖搖頭,心想:你最初若不自衛還擊「錫安強盜」,或許就不會給打得半死了。然後,他也施施然從旁邊走過去了。

最後,有一個年輕的撒瑪利亞人經過,見到這個落在「錫安強盜」手中的人,就一語不發,動了憐憫的心,上前用油和酒倒在他的傷處,細心包裹好了,就把他扶上自己的坐騎,然後帶他到酒店裡照顧他。翌日,撒瑪利亞年輕人拿出三萬元美金的旅行支票給酒店,請他們好好照顧傷者,若有欠缺,撒瑪利亞年輕人在回程時必定歸還。

撒瑪利亞年輕人不知道,原來他的一舉一動就被老祭司和利未人看在眼裏。他們真的氣得吐血:你這個血統不純正的撒馬利亞「雜種」,怎麼可以這樣自以為義地不尊重上帝在五經中宣告的潔淨條例去接觸將死的人呢?而且你懂不懂得謙虛一點,先撇下這個傷者,再請教我們「尖端神學」上的處理進路應該是怎樣?你有想過自己對律法的理解可能是錯的嗎?你這樣不尊重律法,不是故意挑起爭端嗎?你這麼厲害,怎麼不去圖書館刨書然後寫論文做博士呢?

在故事的結尾,耶穌問了一個饒有興味的問題:「你想,這三個人,誰是那個落在強盜手中的人的鄰舍呢?」

「我們什麼時候見你餓了就給你吃,渴了就給你喝呢?」

有新約學者曾指出,路加的文本其實有蛛絲馬跡,這個在故事中被強盜打傷的人,其實正是將上十架的耶穌本人。若這個觀察是正確的,那麼熟悉聖經的諸君一定立刻會想起另一個耶穌說的故事:馬太福音廿五章中所謂的「山羊綿羊的比喻」:在人子在榮耀中降臨時,王會對右邊的「綿羊」說:當我餓了、渴了、作旅客、赤身露體、病了和下在監獄裏時,你們給我吃,給我喝,接待我,給我衣服,在病人照顧我,和來監獄探望我。「綿羊」們很驚奇,「我們什麼時候見你餓了就給你吃,渴了就給你喝呢?」

耶穌就說,你們所作的,只要是作在我一個最小的弟兄身上,就是作在我身上了。

然後王轉過身來,對「山羊」說同樣但相反意思的話。「山羊」同樣很驚奇,然後耶穌就說:這些事你們既然沒有作在我一個最小的弟兄身上,就是沒有作在我身上了。

在今天的教會,若我們看見耶穌本人餓了渴了,我們應該都會急不及待地拿出一切給他吃喝。可惜,「耶穌」卻往往不以本來面目出現在我們中間,但我們對耶穌的宗教(不是真正的基督信仰)熱情,卻往往未有施予這些在我們身邊的「耶穌」身上,那些同樣按上帝形象而造的人身上。

今天在耶利哥身處的西岸,甚至過去十五年已四歷正式戰火(平常「等閒」毀人家園虐殺平民的軍事行動,和「得閒」就斷水斷電斷糧斷醫療物資還未計在內)的加沙,都有無數這些「餓了、渴了、赤身露體、病了,和下在監獄裏」的無辜靈魂:當然還未計算其他在阿拉伯各國的 Nakba 難民後代。究竟有多少基督徒,特別是那些基督教錫安主義者,曾有一刻像撒瑪利亞人一樣對他們動了憐憫的心?以我在香港教會自小長大的經驗,恐怕不多。

這些平日自命敬虔,滿口聖經金句的人,卻因為錫安主義的「意底牢結」,選擇附和「錫安強盜」的強盜邏輯(他們會自信滿滿地稱之為全宇宙獨家的「神學」):我們是上帝親自揀選的選民,這裏是聖地,所以我們有「自古以來」佔據巴勒斯坦的土地建國的權利:現在我們在「和平進程」之後,給你們留下 11% 的土地,其實已是寬宏大量得過分。部分這些被「錫安強盜邏輯」洗了腦的人,甚至膽敢以「牠」去將這些耶穌基督的「最小弟兄(和姊妹)」,將他們「非人化」(同樣是錫安主義的慣伎)。

這樣的「敬虔」,無論稱呼多少次「主啊,主啊」,都只會落得山羊的待遇:「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吧!」(馬太福音 7:23)

「誰是那個落在強盜手中的人的鄰舍?」:那個奄奄一息的人才是倫理的主角

若我們有仔細閱讀路加福音十章的經文,我們留意到,耶穌說故事的原因,是因為律法師一個不懷好意的跟進問題:「誰是我的鄰舍呢?」律法師的問題的重心,是一個關於「我」的「道德原則」的問題:「若『我』要愛鄰舍如同自己,那麼『我』的鄰舍是誰呢?若不能有清晰的分辨,『我』又怎知『我』應該要怎樣呢?」他期待的,或許是耶穌給他幾個分辨「誰是鄰舍」的條件(誰才是法內我需要關心的對象,誰只是先被納入法內然後再被排除在法外狀態的「神聖人」(homo sacer),可以被犧牲而毫無後果?),然後他就可以拿著這些道德上的 propositional truth,去「愛」他的「鄰舍」,然後承受永生(in the meantime,順便審判一下那些不夠愛鄰舍的人)。

耶穌卻巧妙地將問題倒置:耶穌彷彿一針見血地指出,真正問題不是我們怎樣去建構一個關於我們的道德原則倫理體系,協助我們去分辨誰是我們的鄰舍,而是「這三個人,誰是那個落在強盜手中的人的鄰舍呢?」:這個身受重傷,奄奄一息的「他者」,才是倫理探問的真正主體。倫理探問的終極問題,不是「『我』應該怎樣做」或「誰是『我』的鄰舍?」,而是究竟誰才是「他(者)」的鄰舍。而這判斷,和「鄰舍」的身份完全無關:事實上,他是故事中惟一沒有身分標記的人。

換言之,真正的倫理問題,是聚焦在那個躺在被烈日烤得灼熱的錫安到西岸路上,那個落在「錫安強盜」手上奄奄一息的人身上:他那張被鮮血覆蓋臉孔正向我們發出倫理挑戰,而我們必須放下我們熟悉,以「我」為中心的語言,臣服於這個他者臉孔下,成為他的鄰舍。倫理的重點從來不是怎樣去建構一套道德系統去論斷旁人,而是詰問我們怎樣對他者這個倫理主體作合適的回應。

這些的倫理或許不如那些以「我」作為主體,有「實用理性」、「功利主義」或「德性倫理」理性支撐的倫理道德系統那樣「入得廚房出得廳堂」,但卻是真正倫理的核心。

但願我們不會在一堆冠冕堂皇但卻無味無痛的宗教語言中,錯過了躺在路旁奄奄一息的耶穌。因為我們的倫理挑戰,正從他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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