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房陷阱

何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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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房陷阱

                                                 2005年9月26日

何必

一位资深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这两年卖的房子,销售率超过100%的有的是……(略。)

这又是个行业内部的黑幕。在该节目中,曾经多次报道过,很多业主购买了房子后,发现房屋质量存在着太多的瑕疵、毛病与缺陷,厨房、卧室、走廊、客厅、卫生间、阳台、墙面、地板、石材、器具、油漆、电源、线路、开关、门窗、上下水等等,不是这里裂缝就是那里脱落,或者此处堵塞或者彼处开口,有些干脆就是无法整治的。(通常,这还不包括如今室内由于结构或装修方面无处不在的甲醛超标。)这种显而易见的质量问题堂而皇之赫然存在于购房者花费了也许大半辈子的血汗积蓄倾囊负债买来的新房里,使得业主行将乔迁新居那种欢天喜地的心情大打折扣,满目疮痍的居室当然不能作为朝夕相处的伴侣,明显的质量问题理所当然地要由开发商来解决,太多的恶心也无可争议地要由开发商来祛除,太多的梦想也要指望着开发商去帮助实现。

于是,业主就与开发商展开协调投诉的漫长周旋之路,三番五次夜以继日,跑断了腿磨破了嘴,软硬兼施,心平气和、据理力争、大义凛然、唯唯诺诺、不共戴天、乞求、告饶、叫板、恫吓、威胁、要挟,无所不用其极,而开发商或者谦恭礼让、或者不动声色、或者牛气冲天、或者威风凛凛、或者针锋相对、或者死皮赖脸、或者视死如归、或者死猪不怕开水烫,怎么着也得把这出戏演下去不是,不是冤家不聚头,谁让由于这缺德的房子把双方栓在了一起呢,好歹也得有个结果不是?

作为专业的房地产开发经营者,开发商在房屋质量方面具有非常强势而明确的信息优势,并且掌握着房屋价格、质量、服务等方面的决定权;相形之下,购房者在这些方面处于绝对的劣势,除了交易时的货币投票权外,几乎一无所有,特别是在涉及建筑、安装、修饰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技能、经验、鉴别能力上,更不是开发商的对手。因此,由于信息严重不对称,双方实际上是在进行着一场力量很不对等的较量,结局在开始时就已经决定了:购房者只能是常败者,只能得到落花流水兵败如山倒的结果。

购房者不是说房屋有问题吗?好呀,给你修就是了。可修了这里,那里又出问题,房子怎么都无法通过验收,问题就像按下葫芦起来瓢七上八下此起彼伏绵延不绝,厨房刚刚消停卫生间又有了麻烦,卧室才凑合能进阳台又成了纸制的,(该节目曾经报道过,密云有楼房的阳台全部都是纸做的!)反正这毛病就是如此明目张胆,谁能奈他何?

如此一来,购房者搭上了太多的时间、精力、金钱、人情、身心损耗,与成天到晚的工作就是专门琢磨如何对购房者巧取豪夺甚至坑蒙拐骗的开发商斤斤计较了许久,却还是不能改变双方的力量对比以及利益分配格局。当购房者万般无奈实在拖不起,理直气壮找到开发商要求退房时,开发商经常的做法是以购房者违约相威胁,拖延推房谈判的展开。但这才是开发商兴高采烈的设计,是开发商早已设下的圈套和陷阱,逐步诱敌深入,一步步把购房者拖进痛不欲生得万劫不复的泥沼。

为什么?就是开发商出售期房时对于北京市房地产市场价格预测上出了问题,没想到房地产市场会如此火暴,没想到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房屋价格会如此疯狂上涨,因此先期购房者交付了的房款对开发商而言是个明显的损失,所以才设计出了这么个阴险狠毒的招数让购房者心甘情愿地把房子退掉。开发商最多(如果没能让购房者自认违约的话)也只是要付出总价的双倍利息,可得到的却是全部的市场差价。

于是,从表面上看,购房者巴不得赶紧把房子像扔烫手的山芋那样抛掉,从法律上说,购房者自愿甚至心急火燎死气白赖要求退房,当然是真实的意思表示,这种交易百分之百是合法的,没有任何可以指摘诟病的。但开发商苦心积虑埋下的雷,就这么与时俱进着,根本得不到任何制约、处罚与裁判。

所以嘛,在可能的情况下拒绝消费,一定会成为中国人的新主张。

CC BY-NC-ND 4.0 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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