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沫:中國禁加密貨幣?究竟影響了什麼?
其實中國禁止加密貨幣已經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情囉,早在2012年就曾經因為禁令導致加密貨幣大跌一次。
當然這次的禁令消息一出,不意外也導致了加密貨幣大跌。
但個人認為並非這次主要因素
那麼我們馬上來瞭解這次的禁令分別產生了哪些問題。
在中國這次的禁止令中
分別禁止金融機構和支付公司提供與加密貨幣交易相關的服務
並且告誡投資者不要進行加密貨幣投機交易。
這次是中國打擊蓬勃發展的加密貨幣交易市場的一次嘗試
在中國的三家行業機構,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支付清算協會
於周二(5月18日)在一份聯合聲明中表示,根據該禁令
包括銀行和在線支付渠道在內的此類機構
不得向客戶提供任何涉及加密貨幣的服務,如註冊、交易、清算和結算。
他們在聲明中表示:
“近期,加密貨幣價格暴漲暴跌,投機交易反彈,
嚴重侵害人民財產安全,擾亂正常經濟金融秩序。”
中國已禁止加密貨幣交易所和首次代幣發行(ICO),
但並未禁止個人持有加密貨幣。該聲明還表示,
機構不得提供加密貨幣儲蓄、信託或質押服務,
也不得發行與加密貨幣相關的金融產品。
這些舉措並非中國政府針對數字貨幣採取的第一批舉措。
2017年,中國關閉了當地的加密貨幣交易所,扼殺了佔全球比特幣交易90%的投機市場。
2019年6月,中國人民銀行發表聲明稱,
將封鎖所有國內和國外加密貨幣交易所和首次代幣發行(ICO)網站,
旨在取締所有加密貨幣交易,禁止此類交易。
該聲明還強調了加密貨幣交易的風險,稱虛擬貨幣“沒有真實價值支撐”,
價格容易被操縱,交易合同不受中國法律保護。
虛擬貨幣本質屬性
虛擬貨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由貨幣當局發行,
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是真正的貨幣,不應且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 開展法定貨幣與虛擬貨幣兌換及虛擬貨幣之間的兌換業務
- 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虛擬貨幣
- 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價服務
- 代幣發行融資
- 虛擬貨幣衍生品交易等相關交易活動
- 涉嫌非法集資
- 非法發行證券
- 非法發售代幣票券
不得開展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業務
金融機構、支付機構等會員單位要切實增強社會責任
- 不得用虛擬貨幣為產品和服務定價
- 不得承保與虛擬貨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虛擬貨幣納入保險責任範圍
- 不得直接或間接為客戶提供其他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服務,包含但不限於:
- 為客戶提供虛擬貨幣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服務
- 接受虛擬貨幣或將虛擬貨幣作為支付結算工具
- 開展虛擬貨幣與人民幣及外幣的兌換服務
- 開展虛擬貨幣的儲存、託管、抵押等業務
- 發行與虛擬貨幣相關的金融產品
- 將虛擬貨幣作為信託、基金等投資的投資標的
金融機構、支付機構等會員單位應切實加強虛擬貨幣交易資金監測,
依托行業自律機制,強化風險信息共享,提高行業風險聯防聯控水平
發現違法違規線索的,要及時按程序採取限制、暫停或終止相關交易、服務等措施
並向有關部門報告;同時積極運用多渠道、多元化的觸達手段
加強客戶宣傳和警示教育,主動做好涉虛擬貨幣風險提示。
互聯網平台企業會員單位不得為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
提供網絡經營場所、商業展示、營銷宣傳、付費導流等服務
發現相關問題線索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並為相關調查、偵查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
消費者要提高風險防範意識
虛擬貨幣無真實價值支撐,價格極易被操縱
相關投機交易活動存在虛假資產風險、經營失敗風險、投資炒作風險等多重風險
從我國現有司法實踐看,虛擬貨幣交易合同不受法律保護
投資交易造成的後果和引發的損失由相關方自行承擔。
廣大消費者要增強風險意識,樹立正確的投資理念
不參與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謹防個人財產及權益受損,要珍惜個人銀行賬戶
不用於虛擬貨幣賬戶充值和提現、購買和銷售相關交易充值碼以及劃轉相關交易資金等活動,防止違法使用和個人信息洩露。
加強自律管理
各會員單位要嚴格落實國家有關監管要求,恪守行業自律承諾
堅決不開展、不參與任何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業務活動
三家協會將加強對會員單位的自律監督
發現違反有關監管規定和行業自律管理要求的
將依照相關自律規範對其採取業內通報、暫停會員權利、取消會員資格等處分措施
並向金融管理部門報告,涉嫌違法犯罪的,將有關線索移送公安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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