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那愛滋雞
被告尹姓女子已被湖南省疾控中心確診「HIV」陽性,且一直在醫院接受治療並領取藥物。惟今年9月21日,尹女明知自己「HIV」陽性,仍與曾姓男子於長沙市雨花區某小區的租住屋內進行賣淫嫖娼活動,更在不告知曾男、未使用避孕套下,與曾男發生了性關係。
法院認為,尹女明知自己患有嚴重性病仍從事賣淫行為,其行為已構成傳播性病罪,依例判處尹女有期徒刑1年4個月,並處罰金5000人民幣(約5600港元)。法院強調,明知自己患有愛滋病或感染愛滋病病毒,卻不採取防範措施與他人發生性行為,使他人感染愛滋病病毒,可構成故意傷害罪(重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