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定义的转向将给社会科学研究带来什么?
前一段时间在中国人民大学参加了一个研讨班,美国宗教社会学家Christian Smith分享了他的最新著作,是一本关于宗教学元理论的研究,即试图重新讨论宗教是什么,宗教如何运行,以及为什么今天我们仍然要讨论宗教?
Smith将宗教定义为实践导向的:宗教是文化传统影响的,试图与超人力量发生交流的周期性实践活动。这一定义改变了过去宗教定义侧重于精神信仰,解决了过去的宗教定义无法将中国式的求神拜佛或者美国教堂中的各种社会活动进行区别的难题。
作为宗教(社会)学的论著来说,这一定义已经完成了它的使命,但是我们不禁要问,对于广泛的社会科学来说,宗教从侧重信仰向侧重实践的转换,对于相关学科将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呢?这是我最近一直在思索的问题,还没有得出一个明确的答案。我在此将其提出,日后有了可以说服我的答案将在后面回复,希望能与各位互相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