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6 | 跑道之上,誰是合乎標準的女人?
作者:王穎芝 (原文發佈於2021年7月29日)
她盡力了。
6月30日,比利時列日市某田徑賽場,一名南非跑者飛一般地越過5000公尺的終點線。15分50秒,還是比奧運參賽標準落後了整整40秒。
在場的各大媒體緊盯成績,將結果寫入新聞。這位新聞主角終究沒能跑進東京奧運。而他們知道,這並不是她的問題。
她叫賽曼雅(Caster Semenya),今年30歲,是連續兩屆奧運女子徑賽的金牌得主、也是連續三屆世錦賽的冠軍。只不過,這些最佳成績都在800公尺賽事。不僅如此,她還保持著600公尺女子徑賽的世界紀錄。
但這一次,她不被允許參與400公尺至1英里(約1600公尺)之間的所有徑賽項目,而不得不挑戰自己並不擅長的長距離賽事。
世界田徑總會(WA)給出的理由既複雜又直接:她不是(正常的)女人。
2018年,WA的前身「國際田徑聯合會」(IAAF)宣布一項新規:女性跑者血液內的睪酮含量不能超過每公升5 納莫耳(nmol/L),否則須以藥物或手術控制至少連續六個月,讓睪酮降到標準以下才能參賽。
在沒有任何藥物的刺激下,賽曼雅體內天生的睪酮濃度就大於10nmol/L,遠高於新規的上限。
新規定適用於在400公尺至1英里(約1600公尺)之間的徑賽項目,其他項目如短跑100公尺、200公尺,或長跑5000公尺則不受影響。但賽曼雅的長項正是400、800與1500公尺徑賽。她瞬間失去了比賽資格。
儘管近年諸多研究都證明,賽曼雅的身體特徵並不罕見,5000人中就有1人,而在女子田徑運動員中,更有千分之七的比例。儘管除了睪酮濃度之外,各賽事的運動員常常有其它身體構造的基因優勢,卻並不被視為違規。儘管即便是規定睪酮濃度,也只對女性跑者,而不對男性跑者有類似的規管⋯⋯在諸多不公正的質疑中,賽曼雅向國際體育仲裁庭(CAS)上訴,卻在一年後遭到駁回。
她受挫於國際體育的性別與身體建制,跑不進臨時變換的奧運賽道,但一切沒有結束。賽曼雅知道,自己並不是第一個受害者,也不會是最後一個。
天生我材不能用
第一次得知自己「不是女人」時,賽曼雅只有18歲。那時剛奪下第一個世錦賽800公尺冠軍,卻因壯碩外表和超乎尋常的飛速,引發外界質疑是否用藥並質疑她的性別。親友都堅決認證她是女人,當時的教練告訴記者:「她們隊友都彼此看過裸體,沒什麼好隱瞞的。」
一瞬間,賽曼雅從耀眼新星成為人人打量的「怪人」。很長一段時間裡,許多媒體與外界討論質疑她是「假裝成女人的男人」或是跨性別者,就連《時代》雜誌(TIME)的報導標題也用了男女二元的寫法:「這位女子世界冠軍,有可能是男人嗎?」(Could This Women's World Champ Really Be a Man)
「我是女人,我尿尿時就像個女人,就是這樣,」少女賽曼雅總是冷靜反駁。
她在2009年接受檢查,也被允許繼續參加比賽。雖然她的檢驗資料從未完整公開,卻陸續遭媒體不當洩漏,讓全世界得以圍繞著她的身體數值打轉。
賽曼雅從不曾使用禁藥,也有完整的女性身體。但在IAAF的檢查結果出爐後,她才得知自己的染色體異常,睪酮濃度遠高於一般女性,原因是她身體內藏有發育不全的睪丸。但她並沒有長出男性性徵,因此從小到大都自認是個女人。
睪酮是天然雄性激素之一,由睪丸或卵巢分泌,因此兩性體內都有,只是濃度差距甚大。一般女性體內的睪酮濃度僅約0.06至1.68 nmol/L;男性的濃度則介於7.7至29.4 nmol/L之間。睪酮除了直接影響性慾和性器官發展,也可以提高肌肉量、骨質密度和體能強度;睪酮還能促進紅血球生成、增加血液攜氧能力,對運動員的爆發力和耐力都有幫助,因此體育競賽嚴格禁止使用睪酮相關藥物。
賽曼雅的身體狀況是與生俱來的,但IAAF卻認為,讓她繼續參賽會影響公平性,堅持要求她減少睪酮素。
CAS法庭在2019年曾認為,這項限制睪酮濃度的新規確實帶有歧視,但堅持「這樣的歧視實屬必要、合理且是合乎比例的手段」,判決賽曼雅在降下睪酮濃度前不得繼續比賽。
以少數歧視捍衛多數公平?
賽曼雅的狀況其實並不算罕見,這被現今學界稱為「性別發展異常」(differences in sex development,DSD),代表人體沒有長成明確的男性或女性身體。近年研究指出,至少約每五千名新生兒就有一位具有DSD。而且DSD類型很多元,無法單純以第三性分類。有些DSD屬於肉眼可見,如陰莖發育不全;有些則是外表像一般男女,體內卻有多出來的睪丸或子宮等。症狀再明顯還可能擁有雙性特徵,即俗稱的陰陽人或雙性人(Intersex)。許多有DSD的人不曾出現干擾生活的「病症」,所以一直到打算結婚生子時才檢查出異常。
DSD對尋常生活可能影響不大。但由於在毫秒必爭的體育賽場上,體能可能是決定性的關鍵,因此,IAAF堅稱,高濃度睪酮是跑者的巨大優勢,明知新規定帶有歧視色彩,「為守護比賽公平性」,仍然需要出此下策。
為了對多數人公平,寧可對少數人歧視,這表面看起來有其理由。但理由卻未必經得起推敲。
首先,在實際上,能夠證明睪酮濃度對比賽影響程度的證據並不十分堅實。
早在2011年,IAAF就首次定出了「女選手睪酮濃度不得超過10 nmol/L」的規定,當時的賽曼雅也已經乖乖服用藥物以符合標準,後來在2012年倫敦奧運800公尺徑賽拿下銀牌。(註:該屆金牌得主莎薇諾娃(Mariya Savinova)後來因使用禁藥遭取消獎牌,賽曼雅才晉升冠軍)但到了2015年,印度女將昌德(Dutee Chand)也因相同問題遭取消資格,CAS法庭指出現行研究不足以證明睪酮的影響程度,下令IAAF暫停實施相關規定。
至於科學界,至2014年出爐了第一份關於DSD與女子運動關聯度的研究,該研究發現女子田徑選手每1000人就有7人具有DSD,比例是一般大眾的140倍。也就是說,具有DSD的人特別容易因身體天賦成為田徑運動員。以平均而論,睪酮濃度較高的選手勝率較大是不爭的事實。可是人體的奧妙難以計量,睪酮絕對不是唯一決定速度的關鍵。放眼體壇,賽曼雅也不是攻無不克的超人,她在400公尺、800公尺等項目都只是南非全國冠軍,不曾打破世界紀錄。研究亦顯示,一群同性別的頂尖選手分高下,未必就是睪酮濃度最高的人勝出。
其次,如果性激素真的要成為體育賽事門檻的判定標準,理論上,男女賽事都應該有個範圍值,並限制只有標準範圍之間的選手才能參賽。但體育史近100年來,性別驗證幾乎只發生在女性賽事,男性的天然睪酮濃度差異很大,卻不會有人質疑頂尖男選手的性別,也沒有人去檢驗他們體內的雌激素是否多到「不算男人」。
再者,若性激素可以當成排除異常的標準,其他身體構造的基因優勢為何不一併納入考量?這樣一來,許多頂尖運動員可能都不是「正常人」。例如美國知名泳將「飛魚」費爾普斯(Michael Phelps)是史上擁有最多奧運獎牌的人(23面),每次出賽都成為全球焦點。根據報導,費爾普斯擁有雙重關節的腳踝、長達203公分的超長臂展,讓他游泳時較不費力,而且他的乳酸分泌量只有尋常人的一半,從疲勞復原的速度也比其他人快。這種「異常」又公平嗎?
大眾怎麼看待費爾普斯?只能說和賽曼雅天差地遠。國際媒體是這樣形容他的:「適合游泳的完美身體」(perfect body for swimming)、「天生泳將」(built to be a swimmer)⋯⋯甚至有大量報刊製作精美圖表,詳細解說費爾普斯的身體構造具有多少優勢、多麽適合游泳運動,卻不曾有人質疑他的「特異」是否影響公平性,更不會因此去調查他的性別分化差異。
完美性別,誰來決定
睪酮濃度並不是第一次女性運動員遇到的障礙。
打從女性可以參加公開體育競賽以來,體育組織一直縈繞著「男人冒充女性參賽」的憂心,不理性的恐懼讓矛頭落到頂尖女選手身上,當一名女性跑得太快、跳得太遠或長相太中性時,往往就會掀起「不是女人」的質疑。從1950年代起,IAAF已經開始強制女性賽事進行性別驗證,女選手被迫接受俗稱「裸體遊行」(nude parade)的檢查,脫光排成一列讓醫生檢視性器外觀,這項可怕傳統直到1968年才因引入染色體檢驗技術而遭到廢除。
染色體檢驗著重於Y染色體的檢查,同樣是試著「揪出」假冒的男性,但醫學界後來又發現,染色體也未必能一錘定音,因為人體運作複雜,帶有XY染色體的身體未必會發育成男性,帶有XX染色體的也可能長成男性身體。於是在1996年,國際賽事又廢除了強制性染色體檢測,僅在少數案例上改為檢查睪酮濃度。
在今年東京奧運會場上,紐西蘭舉重國家隊5位選手中,87公斤級女選手哈伯德(Laurel Hubbard)是史上第一位跨性別選手。她在2013年正式成為跨性別者之前,也曾經是男子舉重選手。這一點讓許多人大為不滿,認為即使哈伯德體內的性激素已和正常女性相同,她過往累積的肌肉和體能也具有更大優勢。
若這一點令人不滿,那問題在於,何以同樣享有睪酮的好處,賽曼雅與其他DSD女選手就不能參賽呢?
DSD的爭議也與經濟不平等有關,人權觀察(Human Rights Watch,HRW)指出,在平均較富裕的「全球北方」(Global North)國家醫療比較發達,DSD較容易在年幼時就檢查出來,但是「全球南方」(Global South)國家在醫療水準偏低之下,很難提供選手同等的環境。因此我們會發現,絕大多數捲入性別爭議的選手都來自非洲、印度等國家。而WA甚至大言不慚地說,睪酮濃度規定給了這些選手「及早診斷、及早治療」的機會,對他們不啻為好事。
在睪酮濃度似乎成了體育組織篩選的最優解時,最令人詬病的是,IAAF似乎也是「選擇性」採納科學結果。它所提出最有力的證據,是一篇由該組織健康與科學部門負責人貝蒙(Stéphane Bermon)領銜的研究:他確實發現高睪酮女選手在 400 公尺、400 公尺跨欄、800 公尺、鏈球和撐竿跳五項運動中,享有優勢的程度分別達 2.73%,2.78%、1.78%、4.53%和 2.94%。
但奇怪的是,IAAF卻沒有強制要求鉛球與撐竿跳選手需檢驗睪酮濃度,反而把研究中並沒有提到的1500公尺項目加了進去——這些全部都是賽曼雅的長項,這甚至引起質疑,種種限制是否針對她而創造。
「他們對待我就像白老鼠」
這條2018新規定的影響遠遠不止賽曼雅一人。
在2016年奧運,銀牌得主(蒲隆地的妮雍沙巴,Francine Niyonsaba)與銅牌得主(肯亞的萬布伊,Margaret Wambui)後來也都被驗出睪酮含量過高,代表800公尺項目中跑得最快的三名女子,都無法參加東京奧運2020。
在東京奧運,同樣被禁賽的,還有納米比亞的18歲小將姆波瑪(Christine Mboma)和瑪西林吉(Beatrice Masilingi)。她們都被告知必須吃下大量荷爾蒙藥物降低激素才能繼續參賽,兩人都誓言對抗到底。
「我不想使用任何東西,這就是我身體本來的功能。況且如果我用了(藥),我可能會在別的場合被抓,或者我的身體可能會出問題。」
瑪西林吉說:「這可能會毀了我身體的功能,毀了一切。」
就像2011年的賽曼雅一樣,很多人為了新規吃藥控制。但對仍在成長的年輕選手而言,性激素對身體的影響難以估量,無論是定期吃藥、注射針劑或摘除器官,可能帶來的不只體能和肌肉受損,情緒控制、內分泌系統等調節機制都可能因外力介入而大幅波動。
人權觀察(Human Rights Watch,HRW)去年年底調查,在性別驗證的所有環節裡,選手的醫療人權幾乎是被嚴重踐踏。首先,WA以前常常未告知目的、未經允許就替選手驗血,烏干達女將尼格薩(Annet Negesa)和塞曼雅都表示,她們當初抽血時並未被告知要做性別驗證,還以為只是特別嚴格的藥檢。本文提到的所有選手都說,她們都是突然接到大會通知「不能參加比賽」,大多數人都不知道有驗血、甚至沒看過報告,只憑一通電話就得知自己「不算女人」。
更誇張的例子是2012年,20歲的尼格薩曾被安排做了一連串檢查,包括驗血與磁振造影(MRI)等,但沒有人告訴她理由。某次尼格薩被帶到醫院「接受治療」,醫生詢問她傾向手術拿掉體內睪丸,還是以注射針劑的方式控制?她回答後者。結果,一針下去尼格薩就不省人事,再醒來,手術已經結束了。
「我發現肚子下面有傷口,不停問自己『發生了什麼事?他們對我做了什麼?』」尼格薩覺得自己被強制改造了。她痛訴:「他們侵犯我的人權,像對待一隻白老鼠那樣對我。」
CNN曾為此案例詢問WA,該組織卻稱有寄送檢驗報告給尼格薩的團隊,也建議烏干達找來醫生為尼格薩提供貼身諮詢。但烏干達的醫生卻表示必須等待「與IAAF做進一步討論」,「無法幫尼格薩進行荷爾蒙治療」。
被強制動了割除手術的尼格薩,於是沒有獲得足夠的後續治療,徒留她一人面對身體巨變和回不去的體能。
「這場抗爭不只是為了我」
來自蒲隆地、28歲的妮雍沙巴是2016年800公尺銀牌得主,她也因睪酮過量被禁止參加400至1500公尺比賽,但她拚盡全力突破自我,終於在今年打破蒲隆地5000公尺與1萬公尺的國家紀錄,成功讓自己重回奧運舞台。
當年的銅牌得主——肯亞的萬布依今年則是26歲,她還沒有成功通過200公尺或5000公尺參賽門檻,今年也將缺席奧運。她曾提出在男、女之外建立第三類別的看法,讓具有DSD的選手都能一起參賽,但這個提議也遭WA否決,因為DSD選手僅佔頂尖女選手的0.7%,無法每個項目都新設此類別,而且參賽選手也須揭露個人健康資訊,無疑是嚴重破壞隱私權。
至於賽曼雅,她拒絕第三類別的構想,希望以最自然的身體繼續參賽。她已經再度向歐洲人權法院提起訴訟,控告IAAF侵犯她的隱私,還強迫她接受醫療手段,已經違反人性尊嚴、身心完整性以及她的社會與性別認同。「禁令一點都沒有道理,但是啊,那不是我的問題,我要把問題留給對的人處理,」賽曼雅說。但她的律師稱,如果這一仗再次輸掉,她們也打算從此結束法律戰。
出了法庭,而立之年的賽曼雅還在挑戰長跑項目,十多年來的性別疑雲,正像是怎麼跑都搆不著的40秒距離,橫亙在她與終點線之間,她的跑步生涯到了尾聲,努力卻還沒結束。
「這場抗爭不只是為了我,而是為了表達立場,為了女運動員的尊嚴、平等和人權而奮鬥。」賽曼雅說。
註:關於貝蒙的研究結果,本文稍前版本將「鏈球」(hammr throw)誤植為「鉛球」,特此更正,感謝讀者細心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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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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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刊於《世界走走》。《世界走走》是一家新起步的、希望做成具有性別意識的國際新聞電子報,冀以跳脫二元的嶄新視角,詮釋各地的迷人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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