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教學|什麼是做空?
哪些證券可做空?
目前,只有被聯交所列為「可進行賣空的指定證券」才可進行沽空。
怎樣才是正確的程序?
香港法例禁止任何人出售本身並無持有的股份,除非你在出售時擁有,或誠實並合理地相信自己擁有一項即時可行使而無條件的售賣權利 (例如擁有相關股份的期權、權證或可換股票據) 。
較普遍的做法是在落盤沽空前,你與持有股份的人士訂立有效的股份借貸協議,並取得借出股份一方的確定,備有足夠數量的股份可供借用。你可要求經紀行作出這項安排,但借出股份的經紀行,作為風險管理的措施之一,必須要求客戶提供至少相等所借股份市值 105% 的抵押品。這借貸安排可確保在沽空時,你已取得所沽空的股份須擁有的權利,並能夠於交收日 (T+2) 完成交收。
在落盤沽空時,你必須向經紀指明該盤是沽空盤,並確認已訂立了股份借貸協議。你亦可以在落沽空盤時,作出口頭保證,表示該沽盤為沽空盤,以及已借入證券,但你必須︰
(1) 將該口頭保證錄音及留為記錄;或
(2) 在蓋有時間印章的文件上,記錄有關股份借貸詳情;或
(3) 在作出口頭保證當日內,補上文件證明,以完成確認程序。
你可與經紀行訂立股份借貸安排,由經紀行作出上述 (1) 或 (2) 項的記錄。
任何人如未有申報沽空交易,即觸犯刑事罪行。
沽空盤只能透過聯交所的第三代自動對盤系統 (AMS/3) 成交。同時,沽空交易不可以低於當時最好的沽盤價進行,除非有關沽空涉及交易所指定的指數套戥,或市場莊家在進行莊家活動或對沖他們持倉風險時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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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錢家有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