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罔顧消防員健康權? 內政部:你們的聲音我們都聽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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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在內政部召開記者會,針對攸關消防員健康權的兩大議題──工時上限以及加班費補償提出訴求,要求內政部消防署提出具體試算評估內容,讓基層消防員瞭解具體時程安排,並可進一步期待逐漸符合正常工時等勞動條件。

文/公庫記者洪育增

尤其2019年大法官針對消防員健康權相關討論提出「釋字785」,今年該釋字即將到期,行政單位也應配合修法與改善。針對修法內容,日前(3/31)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也要求相關行政機關,應針對消防員這樣的輪班型公務人員提出工時與加班費法案具體試算評估,未來才能在黨團協商進行討論。然而至今近一個月,消促會痛批仍未見內政部提出任何試算評估內容。

消促會秘書陳彥凱指出,目前消防員健康權保障分別為「加班費上限」以及「工時上限」,協會盼能透過兩大層面的修法提供基層消防員最務實的保障。

關於「加班費」的部分,目前由考試院提出《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修正草案,然而草案中提及若因機關預算之限制等無法給予加班補償,則應給予公務人員考績等平時獎勵,協會痛批形同承襲過往消防員「加班換獎勵」的陋習。

陳彥凱指出,目前警消人員加班費上限受限於行政院相關法律規範,每月加班費上限為17,000元,實際上17,000元根本不夠因應消防員超勤工時狀況。他舉例每位消防員平均每月加班200小時,常態而言受限於加班費上限,導致每位消防員平均每個月約有80小時的超勤時數無法換取加班費,只能被迫換成嘉獎或補休。

消促會秘書陳彥凱

然而消防員人力吃緊,導致基層人員就算想申請補休也窒礙難行。陳彥凱指出:「釋字785說輪班制公務員的超勤工時應該獲得『適當評價』,那麼『加班費』和『補休』才是實質補償,換成嘉獎並不是最佳方法!」

至於「工時上限」的部分,同樣由考試院提出《公務人員服務法》第11條與第25條修正草案,然而內容提到關於輪班制公務人員的勤休規範,將授權相關機關分別訂定。陳彥凱指出,一般勞工有《勞動基準法》可依循,輪班型公務員也應有統一工時規範,然而目前考試院竟授權各單位自行訂定。

陳彥凱提到,目前消防署提出的工時改革試辦方案中,無論是勤一休一 (工作24小時休息24小時)或是勤二休二(工作48小時休息48小時),仍讓每位消防員平均每月正常工時約180小時,另有平均每月加班180小時的狀況,導致每月工時高達300-360小時。

也因此協會不斷提出「工時上限方案」,盼能讓基層消防員和一般公務員一樣,每月工時(含超勤加班時間)最高不得超過236小時。陳彥凱強調,協會僅是希望內政部與消防署透過此機會認真盤點現有資源,並具體提出階段性調降工時的方案,或者進一步透過增補人力的方式有效改善過勞狀況,才能明確保障消防員的健康權。

消促會理事翁立思
「我們走了十年的消防改革之路,就是不希望台灣消防員每個月上班超過360小時!」

消促會理事翁立思指出,2012年前高雄市消防員徐國堯發起消防工時改革遊行活動,至今已過10年,無奈消防員工時狀況仍未完整改革。就連立法院司法委員會要求行政機關提出試算評估內容,至今仍未見內政部提出具體資訊。

消促會成員蘇元擁也提到,現消防員的勞動狀況即為「加班是常態」,導致基層消防員每個月擁有大量超勤時數,然而「加班費有上限」以及「超勤時數換行政獎勵」也是常態,導致整體勞動條件愈趨荒謬與扭曲。

他反問:「行政機關如何定義多少小時的加班可以換一支嘉獎?一支嘉獎等於多少加班費?」呼籲行政單位應讓消防員加班能有加班費、補休等實質補償。

陳彥凱進一步說明,從今年2月內政部消防署提出工時試辦方案後,協會也不斷指出試辦方案「沒有工時上限」等問題,3月中旬到3月底之間協會不斷函文詢問內政部,並召開記者會提出相關訴求,無奈皆未獲具體回應。直至日前,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也宣告行政機關應提出具體試算內容以利進入黨團協商,然而相關疑慮仍未獲回應。

記者會現場由內政部消防署人事室主任詹東坡出面受理陳情,面對消促會的提問,詹表示:「你們的聲音我們都聽到了,我們也很努力在處理。」

被問及是否支持消防員加班時數實質補償時,詹表示會努力達到此目標,然而該問題並非消防署所能回答。隨後即走回內政部,未與現場基層人員進一步溝通。消促會預告,既然來到內政部要求表態並未成功,週五也會到行政院再召開記者會,要求行政院針對消防員健康權相關規範予以實質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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