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免费成了习惯,如何让用户付费真是个问题
其实上了大学才买了第一款正版游戏,而且还是在那时候才真正开始了解正版和盗版的区别,一开始以为只是不能联机,后面才真正了解到“产业”的实际意义,后面学校开了经济学和会计金融等方面的课程,越来越深刻认识到给创作者以物质激励是多么多么的重要,而在那之前,从小学到大学十余年时间真的只有盗版,而且也只知道盗版,当然客观上确实是丰富了阅历,大家在课堂上讨论电影电视剧和游戏乃至小说漫画,但这个过程中基本没有考虑过这些东西的来源是不是“正版”,是不是要花钱。
但是即便到毕业快五年的现在,真正能接受的正版服务也就是游戏,电脑的系统和OFFICE软件是购买的时候自带的正版,ADOBE系列依然还是在用盗版,要么也是家庭版或者个人版免费的相关软件。
电影和音乐更不用说了,虽然开了哔哩哔哩大会员和网易云音乐,一些没有版权或者不够高清或者翻译有问题或者压根没有过审上映的电影电视剧还是习惯性的去找盗版,当然这个过程中可能会对搬运组打点赏,但这些钱也没有流到创作者手里,更别说浩如烟海的Youtube等地的搬运视频了,真正开始在哔哩哔哩开设账户的原创油管用户虽然近几年增长相当快,但总量仍然维持在一个需要努力的水平。
虽然不得不承认这些年版权意识确实是在苏醒,几个指导性判例也算是产生了一定的教育作用,当然这里面也跟付费模式的转变有较大关系,用符合国内消费者习惯的会员服务或者价格可以接受的买断制服务的电子产品也积累了很可观的用户,也有一些创作者开始获得实实在在的收入,算是进入良性循环。
其实这也算是个创作者消费者平台方监管方多方“谈判”的问题吧,消费者有需求,创作者会满足,平台方充当中间服务,监管方进行合规审查,这一系列过程中产生的经济利益如何合理的分配,如何能保持消费者的用户粘性,如何能保持创作者的积极性,如何能让平台方积极而又不过火的进行目标群体识别和推送,又能如何使得监管方允许活力而又保持存在,创作者和平台挣到了钱,消费者快快乐乐,而监管方又不至于被扣上不作为的帽子。
当“免费”成为了一个习惯,甚至是个根深蒂固的“常识”,如何让消费者接受并且愿意去为无形的产品和服务付费,这里面又是一个需要多方努力的艰巨任务,而且这也是对社会整体消费观念的一次变革,商品并不只限于有形,无形商品一样凝结着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是可以像“普通”工作一样创造巨大的生产力的,不只是视频,还有游戏、软件等等等等,不只是盖房子需要雇人,打官司一样可以雇人,企业出了问题一样可以花钱雇人来咨询,好用的软件是很难做的,应该给予创作者一定的支持,这也是感谢,也是共赢,我们一起努力。
在堵车的路上刷手机的时候想到的……当然我不会说本来想看兔主席但发现最新的几篇实在是太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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