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追追追 - 台北市纏訟27年工程案02
認識一下什麼叫幫市民賠錢的議員
這篇報導讓黑編特別回去找今天的議會紀錄來看,一看不得了,藍營議員就是屌。黑編已經無話可說了…吳世正議員還信誓旦旦說瞭解了就不會再擋,原來是換人接棒啊!詳情見文章留言。
好啦!我們就市井小民好欺負啦!不是你們這些大議員的對手。一天兩萬三利息寧可賠給某建設公司,也不願意幫市民省錢啦!讚讚!
-----------------#案件說明-----------------
市府函文議會報告事項
議案編號:130157
案由:有關本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與忠和營造工程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需支付所失利益等費用 #動支第二預備金新臺幣3億6208萬元案,敬請備查。
備註:依據臺北市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33點:「各機關動支之預備金,其每筆數額超過新臺幣五千萬元者,或動支之第二預備金作為中央各部會專案補助之本府配合款者,應以府函先送市議會備查。但因緊急災害動支者,不在此限。」規定辦理。
提大會報告(108.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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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和營造於民國77年承攬市府工務局新工處所發包的「臺北市松山信義計畫一號廣場地下停車場及基隆路車行地下道」等7項工程。遭市府以施工遲緩、作輟無常,被新工處在民國80年予以終止契約;但是營造商認為工程延宕是新工處未完全封閉道路,導致無法施工而影響進度。進一步主張市府是「不合法解除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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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判決最高法院更(七)審第三審上訴駁回定讞後,市府工務局新工處需給付忠和營造1億7,108萬元,外加自請求之日起算的利息約2億3,500萬元,及相關訴訟裁判費約1,600萬元,共約賠償4億2,20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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