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反垄断指南为何影响巨大?深度解读
平台虐我千百遍,我待平台如初恋。
互联网平台就像初恋,我们就像舔狗,要么是因为颜值,要么是因为利益,如果都不是,那么就是真爱了。
甭管你平时在人前人五人六,吆三喝四的,在平台面前还得是一副受气小媳妇的模样,众多在互联网平台讨生活的人一定理解得更深刻。
互联网平台是个好东西,既方便了人民群众,也养活了无数在平台上发家致富和养家糊口的人。
衣、食、住、行、外加娱乐,这个时代,谁也离不开互联网平台。
从移动支付、社交、娱乐消费等端口入手,打通了老百姓的衣食住行方方面面。
我们会觉得生活便利了,这是平台表面上的希望你们看到的,但别忘了互联网平台还有垄断的优势。
渐渐地我们就发现这个事情开始不对劲了。
举个例子,美团对商家的抽成大概在20%左右,每一个美团单子,不管商家赚钱不赚钱,美团都要拿走至少20%。
所有上美团的商家,最后都是在给美团打工。
消费者已经习惯了网络,平台就开始像向用户和商户两头加价,传统的渠道完全被打碎了,想回也回不去,但是干下去,你就会发现,最后所有的人都是在给平台打工。
你别跟我牛,也别抬杠。
淘宝、京东、拼多多、美团、饿了、滴滴... ...
公众号、抖音、快手、B站、知乎... ...
谁没用过? 当然你也可以硬扛着不用。
但是这就造成了一个事实上的结果,寡头垄断。
看似消费者手里选择权,其实,你最多能选一选外卖是宫保鸡丁,还是红炒肉,除此之外,你什么都选不了。
在大自然中,有一种“大树底下不长草”的现象。
从生物学讲,因为大树把周围的水分以及各种养分攫取完了。
互联网行业便是如此,互联网行业早已经只剩下几个山头了,一旦发现你发展的快,要么交点买路钱,要么就出让股权,把你收编了。
不找个山头投靠,既没有流量也没有资金,只剩下死路一条,最后还是得卖身,自己的利益得不到保障。
这些头部互联网企业已经成为了一个个怪兽,依靠科技,平台垄断层层吸血,靠着绝对的市场地位来收割小商家和消费者。
在最近的20年,中国的互联网科技企业繁荣生长,基本上没有监管这些头部平台。
但现在开始要监管了。
11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其中根据《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要对互联网平台进行反垄断约束,包括“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
这次发布的意见是投石问路,结果,市场和资本给出了回应。
于是港股的美团、京东、腾讯、阿里等大跌。
以前不管,为什么现在要管。
就像蚂蚁上市被撤回,好多大V都说马云膨胀了,说了不该说的话惹了监管层不高兴。
开玩笑呢吧,你以为是马云不成熟,还是监管层不成熟。
你要没时间看指南意见,我带着大家解读一下几个细节。
反垄断指南提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还可能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说的就是平台仗着自己有钱,砸钱抢市场,把对手干挺了,市场是就剩一两家了,然后呢,补贴花出去的钱,消费者占的便宜,他会让你加倍吐回来。
反垄断指南提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包括:“利用格式条款、弹窗、操作必经步骤等交易相对人无法选择、更改、拒绝的方式,将不同商品进行捆绑销售;以搜索降权、流量限制、技术障碍等惩罚性措施,强制交易相对人接受其他商品;
流量为王的商业模式里,你没有流量就只有死路一条。
中小商家在平台交了入场费,如果不给你流量,你的货就是卖不出去。
攥在平台里的商家们,不听话,分分钟捏死。
反垄断指南提出:要求交易相对人在竞争性平台间进行‘二选一’或者其他具有相同效果的行为……
商家们听好了,双11,国庆、春节促销流量想不想要了,想要,那就二选一呗。
反垄断指南提出:基于大数据和算法,对新老交易相对人实行差异性交易价格或者其他交易条件;
这说的就是大数据杀熟和虚假报价,大家都感受过吧。
这种体验极不好,有一种痴心错付的感觉,就是被骗了还帮人家数钱。
你看,这次意见发布的时间也是深思熟虑过的,此次正式的指南意见选在双十一前夕,所指就不言而喻了。
11月10日,中央网信办、市场监管总局、税务总局联合召开规范线上经济秩序行政指导会。
要求27家平台公司不得开展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二选一”、商誉诋毁、裹挟交易等违法违规竞争行为,或依托算法推荐、人工智能和大数据荟萃分析进行的“隐形”不正当竞争行为。
27家公司包括:京东、美团、58同城、百度、奇虎360、搜狗、字节跳动、快手、滴滴、微店、新浪微博、多点、贝壳找房、拼多多、国美在线、饿了么、小红书、携程、苏宁、同程、阿里巴巴、贝贝网、云集网、蘑菇街、兴盛优选、唯品会、腾讯。
这27家基本上就是各个行业平台的头部了。
其实,任何一个行业的发展都会经历一个从自由竞争发展到出现垄断的过程,实体如此,互联网也是如此,这就是竞争导致的马太效应,也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
互联网行业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也终于走到了这一步。
以往监管层一直都是放水养鱼,扶上马还要送一程。中国《反垄断法》自2008年正式实施以来已经12年了,但监管部门对于互联网行业很包容,基本上没动过互联网行业。
现如今,平台企业体量巨大,已经成为资源型行业,控制了上下游的渠道和资源,通过超级入口掌握着海量用户的选择,已经影响到了社会的方方面面。
平台既可以挟制商家,又可以控制消费者,还可以通过补贴和排他性条款来遏制竞争对手。
竞争失序、虚假营销、刷单炒作、个人信息泄露、挤压实体、层层吸血,监管层不可能再放任不管了,如果放任平台继续下去,最后就只能是死路一条了。
所以,这次意见的出台,直指互联网平台型公司,对于互联网行业而言,意味着一个宽松监管时代的结束。
赚钱可以,但是不能本末倒置,最终的目的还是使数字经济从资源竞争重新回到服务、效率和创新竞争。
最终,监管的目的是要这些平台为人民服务,而不是为人民币服务。
反垄断不是反对垄断地位,而是反对垄断竞争行为。
所以,管管平台是好事,商家开心,消费者也舒心。
也让众多的商家、消费者和全社会共享互联网发展的成果,而不是成为平台的打工人。
有病不怕,关键得治疗。
咱们监管层办事一向讲究,凡是都要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一般是先有制度,再有处罚。
你看,欧盟自2017至2019连续三年对谷歌进行反垄断处罚累计金额超过600亿人民币。
所以呢,猜猜看,谁会是第一家领到罚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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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便说一句,投资股票的同志们也不必慌乱,短期起波澜的只是人心,下跌是暂时的,互联网平台公司的护城河依然在,至于发展空间,依然大得很,长期价值依旧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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